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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美食推荐好吃低卡餐厅 海沧好吃的地方推荐下呗

时间:2022-09-28 13: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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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美食推荐好吃低卡餐厅 海沧好吃的地方推荐下呗

这里是厦门海上世界,10人花3500元到餐厅刷菜单,龙虾和牛生蚝黑松露鱼子酱,很壕!

有非洲的莫桑比克龙虾、第四代的澳洲和牛、美洲牛小排、法国生蚝、俄罗斯鲟鳇鱼鱼子酱、荷兰蛏王、意大利杜兰小麦宽面、西班牙大虾、东山岛午鱼……等等,食材几乎是来自世界各地的!环境中古风格,高雅有质感,感觉带朋友来这里吃饭好感度会增加。

海风不大的时候我喜欢坐在露台,抬头就可以看到霓虹闪烁的海沧大桥,天空中还有飞机飞过,海里有邮轮汽笛声~走出去一步还能看到潮汐之眼摩天轮!听说这家还是钟意牛扒的升级款姐妹店,我感觉人均300元左右,喜欢牛排的朋友是可以来吃一吃的!你觉得呢?#厦门头条# #我的生活也是头条#

福建厦门,一位顾客到餐馆吃饭,结账时显示消费了189.5元,可不料,餐馆却让他付190元,顾客发现就找商家理论,认为自己用手机支付,根本用不着“四舍五入”,让商家退还这5毛钱,商家却坚决不退,双方争执不下,顾客选择对餐馆进行了投诉。

肖某是海沧某餐饮店老板,消费者刘某来店里消费了189.5元,在扫码支付时,却发现被扣了190元,他认为自己是手机支付,根本不存在找零的情况,餐馆不抹零就算了,怎么还“反向抹零”呢?他就要求商家退还自己的5毛钱。

可是肖某却觉得,这是系统默认的结算方式,是很正常的。反倒认为刘某是没事找事,就拒绝了。见到刘某去投诉,商家见此还是不以为然,以为顾客拿他没办法,可没想到,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肖某的餐饮店进行检查后,发现刘某反映的情况属实。

根据《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很显然,老板虽然认为这样的方式很正常,可是却是实实在在的违法了。这件事情中,189.5元属于明码标价,在收取费用时,你只能按照这个价格收取,但是他却多收取了5毛钱,并且没有将此情况告知刘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于要购买、使用的商品,享有相关的知情权。刘某对于这样的结算方式毫不知情,在付款之后才得知,已经侵犯了刘某的知情权,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根据我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3条,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最终,餐馆被处罚了4148.41元。

所以,这5毛钱看似没多少,但确实是商家在标价之外加的价格。有人说刘某是小题大做了,其实不然,我们可以算一笔账。

假设一次多收5毛钱,一百次就是50元,一千次就是500元,一万次就是5000元,一个月下来,也少收大几千上万,几毛钱对顾客不痛不痒,日积月累下来对商家来说可是一笔不菲的开销。

卖方不能多收钱,卖方的度量衡需认证不能自己随意调节,商品标注的质量、容量不能高于实际质量、容量,广告不能虚假、夸大……这都是法律常识。

在我看来,做生意首先讲究诚信,再者就是让利,比如卖米,要有“尖”,就是量米的斗、升要出尖,无尖不商,再者卖货,秤头高高的,以上,都是“多给一点”,拉主顾。最后就是收钱,主动抹零,让利给顾客。

若是餐馆让了这5毛,说不定刘某见到后,还会介绍其他朋友前来消费,无疑会给自己获得不少潜在客户,可是他却选择多收5毛,不仅把自己名声搞臭了,还接受了4000多罚款,可谓是得不偿失。

这样的老板做生意,绝对不会长久,不是几毛钱的事,是消费者的心理作用,你可以实收,可以少收,但绝对不能多收!我们楼下就有一个卖猪肉的小摊。虽说猪肉新鲜,但收款老是喜欢多收凑整,14.8就说15,人家看到称上显示的数字就会问,他就随口来了一句:好,14.8就14.8,搞的还很不情愿一样,人家走了小声嘟囔一句,真扣门,2毛钱还计较!慢慢地也就没生意了!

大家都遇到过这样的“四舍五入”吗?

#厦门头条# #315全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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