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在今年全县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安排中,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为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长效机制,坚持精简、易行、管用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因人员变动,经华池县政府同意,对华池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及时变更。仲裁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农牧局局长和农经局局长担任,委员分别由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民团体代表、经济、法律人士以及村民代表等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
华池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人员的配备,标志着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道路,这将为下一步全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先行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