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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顺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时间:2018-12-04 16: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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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顺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先点后面、保持稳定、依法规范、尊重历史、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能更加充分而有保障。底前完成全县土地面积40%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清理原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顺平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群众认可后,作为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县农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登记实测查实、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抓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信息资料共享。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换发、注销工作;对原已颁发证书的地方,统一收回,以旧换新,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注销该证并予以公告。确权登记后,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农业局将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上: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四)其他承包方式的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农业局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五)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电子管理平台。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内容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入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并统一进行权属管理。若发生权属变化,则按规定程序变更和更新。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县、乡镇、村要分别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归档等工作。确权登记档案由县农业局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县档案馆。

三、政策原则

(一)坚守“一条底线”。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是确权登记的政策底线。开展确权登记,不能改变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更不能打乱重分,而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确保“三个不准”。严格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边界成果,稳妥开展确权登记工作。要切实做到“三个”不准:不准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不准非法收回农民承包地,不准借机收取任何费用加重农民负担。

(三)严格操作规程。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弄清承包地块的四至边界、空间位置,按可耕种的实际面积确权,建立健全承包档案。严禁使用达不到精度要求的影像资料,严禁按系数套算确权面积。

(四)坚持“两确一缓”。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权登记中的重要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要依法解决再确权;对历史遗留问题,先要予以化解再确权;对矛盾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暂缓确权。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前)

1.宣传动员。一是适时召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召开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三是以村为单位采用横幅、标语、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农户发放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提纲,做到家喻户晓。

2.开展培训(测绘机构参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乡镇政府组织对村干部、工作人员及村民代表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工作要点及业务操作进行培训,让参训人员熟悉并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工作内容、程序和操作方法,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3.确定勘测单位、签订勘测合同。为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勘察测绘宗地图和数据的保密和安全,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内容统一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由县政府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技术实力雄厚,并有土地确权登记试点经验的专业测绘技术公司作为确权登记工作勘测执行单位并签定勘测合同。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至5月)

以顺平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等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一是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二是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方人口、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三)制作工作底图(6月至7月)

由专业勘测单位对各乡镇范围内利用航测图制作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勘测核实面积,划定各村组所有土地的边框四至,绘制平面图,明确土地所有权。并分割地类图斑到户,最终形成工作底图。

(四)清查核实阶段(8月至9月)

在工作底图的基础上,各乡镇负责组织乡村干部、村民代表及相关农户配合测绘单位技术人员实测核对,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等档案资料,对村组土地承包关系,各农户承包土地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实地比对确界,按地综逐户核查承包合同与实测结果的区别,对四至界限无争议的,将该农户的名字登记在工作底图标明的相应地块上,并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摸底调查表”。被调查农户户主要在确权登记摸底调查表上签字,户主不在者,必须有户主亲笔填写的委托书后,才能进行调查摸底登记。确界时,如承包地权属或界址存在争议的,交议事会调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界。

(五)公示审核阶段(10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公示表(村公示表)”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公示签字确认表”由测绘单位根据摸底调查及现场确界获取的数据,通过内业作业形成,形成后交乡镇下发到村,乡镇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公示表”(村公示表)张贴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的,农户户主或户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公示签字确认表”上签字按指印确认。公示后发现存有错漏的,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要对错漏进行核实并记录,并将错漏情况及时报议事会调处,调处达成一致的进行修正,修正后仍按上述程序在签字确认表上签字按指印确认。未达成一致的暂不进行申报登记,待争议解决完成后再进行申报登记。乡镇对村公示结果汇总审核后上报,上报结果经县农业局审核后返回进行二次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进入颁证程序,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仍交议事会调处,调处达成一致的进行修正后进入颁证程序,未达成一致的暂不进行申报登记。

(六)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1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由测绘单位根据二次公示结果获取的数据,通过内业作业形成,形成后交乡镇下发到村,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要组织发包方(村民委员会)和承包方(承包农户户主)签订。

(七)颁证阶段(12月)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初始登记,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逐户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经复核无误后,由确认的勘测单位统一制作(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乡镇、村组织实施发证工作,同时收回农户的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将发证情况登记入“顺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清册”,领证人必须在清册上签字确认。

(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阶段(1月至3月)

勘测单位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资料,按照统一的标准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化平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系统和农业产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顺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等日常工作。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负责制定本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提出解决处置突出问题的预案和保障措施等日常工作。

村推选3-5人分别成立确权登记工作议事会和入户调查小组。具体负责承担调查登记汇总审核,调解处理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对确权登记工作中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本次确权登记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要因地制宜搞好政策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征求农民意愿,争取广大群众支持。同时抓好对乡镇、村干部培训,明确确权登记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政策要求。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相关规定,实测面积经公示确认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不规范的,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要依法解决,再确权登记。

(四)妥善解决遗留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保持稳定”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确权颁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土地承包问题要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在法律框架内民主决策议事。引导农民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和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

(五)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各乡镇作为辖区责任主体,要抓好宣传发动,做好业务培训,严格按要求和程序做好相关工作;自工作启动之日起,每半月向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每月报送工作小结,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度,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六)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专项预算,专款专用,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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