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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03 00: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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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工作总结

近年来,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利益联结机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指导,形成工作合力,为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各旗县市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定规划、抓督查,在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户利益联结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取得成效

(一)加强领导、制定政策。为更好的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今年7月盟委、行署印发了《兴安盟推进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方案》,使农牧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我盟以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深化改革、勇于创新的原则,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利益联结模式,龙头企业和农牧民利益联结方式呈现出多样性、组合式的多种模式并存发展态势。初步形成了股份合作型、订单合同型、价格保护型、服务协作型、流转聘用型等5种类型的利益联结方式。这5种类型的利益联结方式,在实际运行中得到利益双方的认可,利益联结机制工作初见成效。一是支持鼓励企业实行价格保护方式与农户联结,通过流动资金垫付、金融担保、保底价格回收,确保农牧户利益。如安达牧业坚持技术服务与支持,直接带动养殖户2000户,2600人就业。二是引导企业建立“公司+协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运作模式,构建了“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联结机制共同体,带动农民走产业化致富的道路。如二龙屯米业与农民签订购销合同,形成了“八个统一”(即统一认证、统一选种、统一有机肥、统一播种、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购、统一生产运输、统一品牌销售)的产销对接合作模式,引导、促进当地农民向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发展。据统计,每年企业返聘季节性务工人员规模在200人左右,每年人均可增收1万余元左右。三是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多种利益联结模式与农户合作经营,实行土地流转--反包倒租,一地三收,共享利益。如草原盛业米业公司,公司实行反包倒租方式流转土地1.5万亩,累计稻田基地面积达4万亩。同时,农民还可以以水稻为公司股份,一个经营周期后,依据企业盈利状况,盈利为农民分红利,经营效果一般或亏损,农民不承担亏损风险,并按银行利率取回稻谷款和利息款。企业每年有机稻田每年提供1.6万个工日,285万元,直接就业510多人,人均增收5588元,加工厂工人年最高收入达3.7万元,农户自己经营水田及稻田养殖人均增收入3200元。农民可享受三收的效果,即:流转土地一份收入、流转土地打工一份收入,有机稻田农民放养稻鱼、稻蟹、稻鸭共育及国家补贴收入。龙头企业与农牧户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利益联结模式,根据不同产业特点、不同形式类型,让更多的企业和农牧民获取各联结主体的联结模式和方法措施,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户进入产业化经营链条比例达到近80%。农牧民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人均实现现金收入2300元,占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35%。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比例由93%提高到95%。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比例由22%提高到44%。

(二)加强指导,引导形成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模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下发以来,各地主管部门通过努力推动和宣传引导,较好地指导了各地农企双方开展利益联结工作,推动农企关系由松散买卖型加快向“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紧密联结型转变。作为利益联结主体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和广大农牧户都在积极探讨生产经营中的互惠方法,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已从单一的原材料供销关系,发展到以多种形式合作的利益联结关系。总体上看,受地域发展环境和不同产业发展过程影响,基本方式以企业+农牧户、企业+种养殖大户、企业+合作社+农牧户、企业+基地+农牧户等方式为主,企业和农牧民合作实现了共赢,进一步促进了农牧民增收、农牧业增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三)把握重点,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利益联结中的桥梁纽带作用。龙头企业在利益联结关系建立中起着主导地位,农牧民处于从属地位,合作社上联企业下联农牧户,既了解市场也通晓当地社情,在利益联结的过程起着关键的桥梁纽带作用。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直接建立利益联结存在组织难、成本高、点多面广的问题,企业现实中的联结多为领办合作社或与其他合作社合作联结为主。一方面合作社通过组织化优势,为企业标准化生产提供优质原料,也能提高农牧民与企业对等谈判的话语权;另一方面企业以资金、技术和市场的优势扶持合作社发展让利农牧民,也能确保企业原材料供应,其作用发挥较为明显。

(四)强化科技支撑,向农业科技创新和协作服务要效益,全方位促进农牧民利益最大化。各级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现代农业技术、良种繁育和改良等推广工作中,积极与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牧民对接,把先进的种植技术、养殖方式传授给广大用户,帮助企业和农牧民找到适应市场需求的优良品种,为利益联结关系方提供了技术服务和发展支持,稳固了利益联结双方的紧密关系,受到企业和农牧民群众的认可。发挥龙头企业技术优势,通过统一种肥、统一植保、统一管理,为农牧民提供技术服务,在科技创新和协作服务的过程中给农牧民增收致富创造可能。

(五)综合施策,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确保利益联结的持续稳定。成立了兴安盟农牧业投融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搭建融资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缝隙的银企对接。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创新涉农涉牧资金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有效整合支农支牧资金,引导鼓励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向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在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牧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努力实现我盟农牧业发展的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生态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存在的问题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仍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龙头企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全盟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数量不多,且分布不均衡。一般龙头企业规模较小,产业化经营水平较低,受自身生产、加工、研发等条件限制,产业链条较短,产品附加值不高,盈利能力不强,缺乏统一品牌,市场影响力有限,致使一些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带动辐射能力较弱,在运行中忽视农牧户的利益,不能很好的与利益相关的农牧民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行业整合和转型升级任重道远。

(二)农牧民组织化程度普遍较低。目前,全盟有注册农牧民合作社近600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4家,自治区级示范社36家,实际规范运营的不足500家。总体上存在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管理不规范、自我发展和服务能力较差、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运营中也缺乏有效的扶持和监管措施。有的合作社为套取国家优惠政策、项目资金和贷款支持而注册设立,没有真正创建和运营。

(三)多数利益联结的主体之间尚未形成利益共同体。由于利益驱使和信用意识的淡薄,多数企业与农牧户之间,利益联结处于松散半松散状态,当遇到市场价格波动时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订单合同履约率不高,尚未形成科学合理高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一方面是企业观念陈旧,自我保护意识浓,不愿与农牧户建立深层次合作关系;另一方面是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农牧民思想守旧,与企业深度联结的认识不够。双方缺乏互惠共赢意识,存在诚信监管机制和违约仲裁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四)金融支持仍然乏力。目前,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牧民等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普遍资金紧缺,贷款难、担保难,融资渠道不畅,金融、保险服务不能适应推进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的需要。一是个别农牧业生产加工企业受自身运行不够规范并且缺乏有效担保抵押物等因素制约,导致不能得到信贷支持。农牧户融资同样受到缺乏贷款抵押资产、找不到担保对象、信用支持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的困扰。农牧民土地草牧场、宅基地等参与抵押贷款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经营主体贷款需求难以满足,银行放贷意愿又难以实现,双方实际需求难以契合,农牧民缺乏贷款抵押资产,找不到担保对象、信用支持体系不健全,致使金融贷款的条件成为农牧民资金需求的门槛。二是金融信贷产品与农牧业生产实际不相适应。部分获得贷款的企业和农牧户,金融贷款方式、贷款规模和贷款期限,尚不能满足农牧业生产规模和生产周期的实际需求,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企业和农牧户获得信贷支持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三是金融支牧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现有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难以突破资产抵押担保束缚,养殖业发展融资渠道狭窄,养殖户贷款难;牛羊养殖政策性保险缺失,风险难以控制。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利益联结机制工作的领导力度,发挥各地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作用,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分工,破解龙头企业同农牧民利益联结中的体制机制障碍。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选调业务骨干充实工作力量,真正形成上下联动、信息互通、成果共享、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采取层级督查,定期通报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实效。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牧民对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建立“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作为企业发展壮大、农牧民增收致富、现代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和品牌建设。要进一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切实将有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鼓励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壮大,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原料基地和入驻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集聚相关小微企业与之配套发展,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增强重点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企业要走“产学研”结合路子,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新特优”取胜,实施品牌战略,不断开拓市场空间。要逐步淘汰一批落后的加工企业,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从单一品种向多品类发展,从初加工向深加工产品转化,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条,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和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

(三)切实推动龙头企业深化利益联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建立推动利益联结机制工作奖补基金。各级财政部门要整合现有的涉农涉牧资金,探索建立推动利益联结机制工作奖补基金,作为推动重点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建立利益联结的杠杆资金,对利益联结紧密、效益突出的龙头企业给予奖补,激发各层面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各旗县市政府也要设立奖励补助基金,重点用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宣传推广典型联结模式,培育奖励诚信企业、合作社和农牧民,形成各级政府上下同步、分级奖励补助的激励机制,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切实加强对龙头企业运行的监测管理。将利益联结机制工作列入龙头企业考核评定和监测管理的主要指标,把龙头企业开展利益联结、守信履约、带动增收致富情况作为龙头企业申报各类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利益联结不好或损害农牧民利益的龙头企业,视情况采取警告、降级、取消资格、媒体曝光等手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这些措施推动龙头企业深化利益联结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企业与合作社、农牧民进行深入对接,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在企业发展的同时让农牧民共享产业化经营的成果,确保良性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沿着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加快农牧业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各旗县市要组织建立龙头企业诚信经营档案,开展龙头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探索建立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和农牧民等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体系,建立诚信档案,对失信主体通过不再给予项目扶持、信贷担保等手段进行惩戒。积极做好诚信守约教育,增强企业和农牧民的契约观念,引导企业和农牧民自觉坚持依法守信经营,提高订单农牧业的履约率,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

(五)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深化改革、勇于创新的原则,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利益联结模式。做好总结提炼,根据不同产业特点、不同形式类型,尽快推出一批紧密型的利益联结典型示范案例,供各地参考借鉴。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让更多的企业和农牧民获取典型经验,尽快完善各联结主体的联结模式和方法措施,让农牧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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