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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内容 行车起吊安全注意事项

时间:2020-05-28 0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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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内容 行车起吊安全注意事项

行车使用安全操作规程需要注意是为了确保人身安全、保护设备完好、提高工作效率、符合法规要求、预防事故发生、提供培训和指导、持续改进和更新以及确保工作场所和谐。因此,操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实现安全生产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今天小编就来分享一下关于行车实用安全操作规程,喜欢的朋友不要错过!

行车使用安全操作规程1

一、起吊前,检查行车的起吊机构和运行机构,并确认吊具牢固可靠后,方可使用行车;

二、起吊时,先点动行车的升降机构,将重物稍微抬起,观察起吊物是否有下滑现象,正常后再提升重物,行车运行时,正常起吊高度不得超过0.5m;

三、行车吊物时,严禁从设备上方通过,悬吊在空中的重物严禁行人在下方通过;

四、操作行车时应平稳,不要频繁启动开关,吊物时要待重物平稳后再运行行车,以免重物来回摆动碰砸设备;

五、行车行走过程中,操作者要注意观察轨道两旁是否有维修人员,起吊重物前方是否有行人,严禁倒走开行车或背对起吊物运行行车;

六、行车起吊重量严禁超载,严禁长时间悬吊重物,更不能用行车强行拨吊埋在地下的重物,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操作行车时严禁斜拉歪吊,要注意观察行车的运行状况和周围堆放物;

八、严禁用限位当开关使用,严禁撞击行车上的撞块;

九、操作工发现行车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吊物,同时切断电源,请机修维修;

十、机修维修行车时应先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维修结束后,要清除行车上的维修工具和备件,以免异物吊下伤人;

十一、行车不用时,应关闭电源,将大车摆放在厂房一侧,小车靠轨道一旁。

行车使用安全操作规程2

1、 接班前要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零件和螺丝是否缺少和松动,所有控制与行程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2、 开车前,必须检查车上及轨道线路上是否有人,然后按电铃以示警告,方可推电源闸刀,并分两次送电。

3、 上下行车必须使用门铃和门限开关,等车子停稳后方可上下,严禁钻栏杆或跨越另一部车子。操作时要集中思想,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 各种保险装置和抱闸要保持正常灵敏,不准拆除或联接起来,如在行驶中发现失灵,应立即汇报调度,停车处理。

5、 钢丝绳吊钩每星期五由白班负责检查,发现钢丝绳、吊钢组达到报废标准、润滑不良等情况应立即汇报,并认真填写检查表。

6、 行车开动时,吊钩或吊物上不准站人,吊任何物品不得从头或设备上通过。

7、 炉前倒铁水,未兑之前副钩不应低于铁水包挂坏,铁水倒完后立即松下副钩,严禁满包铁水放置在炉台上。

8、 操作要服从领行指挥,若有多人指挥或信号不明时,可暂时停车,向下面说明情况,禁止歪拉斜吊和超负荷使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不明的重物,钩头下炉坑需专人指挥。

9、 吊运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证实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重物稳定后再继续起吊。

10、 行车启动进应先打铃通知,车速不准太快太猛,行车运行时,严禁加油、维护、检修。

11、 两部行车不准吊一物,二车相距3米或离终端3米时,必须随时准备停车,防止撞车。如必要时,双方一定要取得联系,缓慢停车,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12、 检查维修完毕,工具零件、螺丝等物必须妥善清理存放,防止行车行驶时掉下伤人。

13、 新手开车,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单独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开车。

14、 行车运行时发生突然断电,须将开关手柄放位在“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 工作结束,行车工应把行车放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的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后才能离开驾驶室。

16、 露天行车遇到暴雨、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正常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木块卡牢。

17、 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十不吊”的具体内容是:

(1) 无专人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

(2) 超负荷或重量不明不吊

(3) 歪拉斜吊或埋在地下物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放有活动物品不吊

行车使用安全操作规程3

一、起吊前,检查行车的起吊机构和运行机构,并确认吊具牢固可靠后,方可使用行车;

二、起吊时,先点动行车的升降机构,将重物稍微抬起,观察起吊物是否有下滑现象,正常后再提升重物,行车运行时,正常起吊高度不得超过0.5m;

三、行车吊物时,严禁从设备上方通过,悬吊在空中的重物严禁行人在下方通过;

四、操作行车时应平稳,不要频繁启动开关,吊物时要待重物平稳后再运行行车,以免重物来回摆动碰砸设备;

五、行车行走过程中,操作者要注意观察轨道两旁是否有维修人员,起吊重物前方是否有行人,严禁倒走开行车或背对起吊物运行行车;

六、行车起吊重量严禁超载,严禁长时间悬吊重物,更不能用行车强行拨吊埋在地下的重物,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操作行车时严禁斜拉歪吊,要注意观察行车的运行状况和周围堆放物;

八、严禁用限位当开关使用,严禁撞击行车上的撞块;

九、操作工发现行车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吊物,同时切断电源,请机修维修;

十、机修维修行车时应先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维修结束后,要清除行车上的维修工具和备件,以免异物吊下伤人;

十一、行车不用时,应关闭电源,将大车摆放在厂房一侧,小车靠轨道一旁。

行车使用安全操作规程4

一、行车前检查

(一)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技术状况,要重点检查转向机构、刹车机构、喇叭、灯光等主要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二)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实习驾驶员除持实习证外,不准驾驶特种车。厂内驾车必须配备正式驾驶员。

二、途中行驶

(一)厂内汽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二)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数值鸣笛起步。起步后应按操作要领由慢渐快地加速。

(三)汽车在出入工厂、车间、施工现场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四)汽车在厂(场)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道路20公里,进入施工现场、交叉路口、转弯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进入、出厂房、仓库,大门,以及人流密集的区间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五)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六)停车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七)厂外行驶的货车载人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超过规定的人数。驾驶员要等上车人员全部进入车厢,下车人员离开车体,关好车门后方可开动。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如汽车脚踏板、保险杠等处严禁站人。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载人。

(八)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汽车行驶或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汽车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行车使用安全操作规程5

1、目的:

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效益。

2、使用范围:

行车操作人员及操作过程。

3、安全作业规范

3.1每台行车,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行车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2行车工人必须了解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熟悉行车操作规范和行车方面的基本知识,并清楚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规则。

3.3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上口哨,认真检查钢丝绳滑轮卷扬机、吊钩、夹钩、撬棍等机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确分工,设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3.5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链条和安全装制进行检查,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排除。

3.6不准未经培训的无证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负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坏性野蛮作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须注意周边环境,保证安全。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工作结束时,应将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并将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的;

(2)行车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

(3)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地被吊物情况等的。

3.7.2操作人员,应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工作时,吊钩下严禁站人,且人不能随构件上升下降;空中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约离地2.5米)

(4)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圈数;

(6)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及主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吊具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8)严禁斜拉提升重物,带重物运行时,重物最低点离重物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至少0.5m;

3.8.良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

3.9.落必须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入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他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3.10.严格禁止用吊钩运送或起升人员。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行车上抛下物品。

3.12.工具、备品、紧固件、杂物等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随便散放在行车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时发生人身或损坏设备事故。

3.13.吊运时必须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选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准使用不同直径钢丝绳,不准斜拉歪吊和超负荷吊运,如特别情况,应请示领导,经有关人员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运。

3.14.吊运构件及设备要衬垫好,防止弯曲、变形和磨损设备表面,工作时,人不准随设备构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构件下面。

3.15.吊运重大构件或大型设备和双机抬吊时,必须找好中心点以保持平衡,钢丝绳分开角度不得大于60°,长型构件最少要在构件上绕两圈紧锁好,起吊离地200-300毫米暂停,待检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牵引绳再继续起吊。

3.16.使用的绳扣,每一个捻距如有折断5-6丝,应禁止使用,不得指挥司机吊运埋在地下和被压住的构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须预先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下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它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行车工指挥信号按一般习惯规定(三种):

(1)手势(2)口哨(3)旗号

3.18.起升机构不得利用电动机的突然返转来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中,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平移机构允许打反档,第一档用来进行电气反接制动,第一档转子所串电阻应调整适当。

3.19.起重机在每次运转前,必须先发出警告信号。

3.20.在提升接近额定载荷的重物时,应先考验制动器能否刹住以保安全。

3.21.操作凸轮控制器时,不宜腕时由零档一下推向最高档,而应逐档推动,但也不允许在每一过渡档停留时间过长(特别是起升机构下降档)

3.22.操作起升机构凸轮控制器时,起升额定地荷时,应在第二档方能起升,第一档时仅能使额定载荷作起升准备。

3.23.当没有载荷限制器时,应注意报警点讯号,无此装置时不得提升超过行车额定载荷的重物。

行车使用安全操作规程6

通过规范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驾驶员作业质量很行车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范围

本范围适用于马营煤业有限公司车辆驾驶员。

二、驾驶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必须按时参加各项学习精心维护车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服从调配,认真执行行车作业计划,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爱护车辆,包车车容整洁,车上设施齐全有效。

4.按规定配车线路行驶。

5.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三、驾驶员任职要求

1.身体健康,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驾驶执照和从业资格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能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前科。

3.技术较高,近期无重大交通事故。

四、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检查

各项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2.携带好各种证件,领取行车路单,服从调配。

3.运行是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驾驶,安全第一。

4.到达目的地时,要减速慢行,平稳停靠,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驾驶员每天务必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

一、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查燃油箱后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的机油量,必须要及时添加。

2.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各紧固螺栓、螺母是否有松脱现象。

3.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4.发动机启动后,听声有无异响,检查各项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气、漏水。

5.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和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有效。

二、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进行检查。

1.检查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2.检查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三、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2.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3.发动机熄火后,查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

4.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螺栓是否松脱

5.检查轮胎与钢圈

6.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种情况不准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全不出车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行车使用安全操作规程7

1、使用行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确保处于安全状态才可使用,严禁行车带病操作使用。

2、使用时必须先点动控制按钮,确定正确的行驶方向,行车运行途中,吊钩不得碰撞任何物件,吊钩空运行高度必须离地面两米以上。

3、吊钩接近工件前,必须点动缓行,严禁用倒车代替制动。

4、起吊前必须确认被吊物件的重量,严禁超负荷作业。

5、起吊用的调运锁具必须符合负荷要求,且必须按照吊装部位吊装。起吊工件时,必须先点动试吊,确保行车的机械制动性能及起吊物件的稳妥可靠。

6、不准将起吊物件歪拉、斜吊,确保吊钩垂直,所吊物件在运行时,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吊绳的吊装位置必须合理可靠,起吊安全。

7、起吊时,工件上下不得站人,工件上不能有浮放物品,不得在重物吊挂悬空时对重物进行加工作业,严禁将手直接置于工件下方操作。

8、起吊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时,必须用木块或纱布垫好。

9、严禁起吊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10、行车使用完毕后,严禁将遥控按钮盒随意脱手,避免晃荡、碰撞。

11、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行车停放在支撑立柱的正上方,并关闭遥控按钮盒上的电源开关。

12、起重作业“十不吊”

(1)超过行车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固,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吊物重心过偏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浮动物品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品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高温液体装的过满不吊;

(10)违章作业、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行车使用安全操作规程8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

范围:适应于我公司所属的行车,执行本规程前必须熟悉原车说明书;

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操作规程:

一、行车必须有专人使用、专人管理,行车司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非持证人员不得操作。

二、操作人员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其工作性能,了解其结构和工作原理。

三、作业时的准备工作:

1、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保用品。

2、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臵应确保良好。

3、对行车实行日常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3.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3.2、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3.3、限位开关失灵。

3.4、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3.5、露天行车,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3.6、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4、对行车进行定期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使用:

4.1、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4.2、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4.3、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4.4、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4.5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4.6、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4.7、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4.8、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5、作业时应做到:

5.1、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5.1.1、工作前4小时严禁饮酒。

5.1.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5.1.3、开车前检查行车上应无碰、卡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报警后再送电试车。

5.1.4、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三”条之

(三)、(四)中规定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5.1.5、操作者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人员密切配合。操作时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5.1.6、行车检查、维修过程中,应统一指令,密切配合。5.2、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5.2.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5.2.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5.2.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5.2.4、歪拉斜挂不吊。

5.2.5、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5.2.6、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5.2.7、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5.2.8、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2.9、埋地物品不吊。

5.2.10、违章指挥不吊。

5.3、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5.3.1、不从人头上越过;

5.3.2、不从汽车上越过;

5.3.3、不从设备上越过;

5.4、操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5.4.1、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接近人时必 须及时打铃报警,地面配合吊装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5.4.2、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运行时,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5.4.3、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5.4.4、起吊重物水平行走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5.4.5、吊运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5.4.6、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5.4.7、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5.4.8、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5.4.9、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5.4.10、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控制器必须臵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员一端,吊钩升至上极限位臵。

5.4.11、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上下车时需由平台梯子通过,不准沿轨道行走。

5.4.12、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5.4.13、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5.4.14、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5.4.15、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5.5、作业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5.5.1、切断主机电源。

5.5.2、检查设备,确保设备状态完好,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5.5.3、切断总电源。

6、做好设备运行的全过程记录

行车使用安全操作规程9

通过规范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驾驶员作业质量很行车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 范围本范围适用于嘉林德化工有限公司车辆驾驶员。

二、 驾驶员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必须按时参加各项学习精心维护车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 服从调配,认真执行行车作业计划,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 爱护车辆,包车车容整洁,车上设施齐全有效。

4. 按规定配车线路行驶。

5. 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三、 驾驶员任职要求

1. 身体健康,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驾驶执照和从业资格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能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前科。

3. 技术较高,近期无重大交通事故。

四、 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检查 各项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2. 携带好各种证件,领取行车路单,服从调配。

3. 运行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驾驶,安全第一。

4. 到达目的地时,要减速慢行,平稳停靠,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

行车使用安全操作规程10

一、行车工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行车起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二、行车指挥司索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经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指挥行车。

三、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指挥制度及吊钩、吊具、钢丝绳报废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行车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高跟鞋上行车,严禁跨越行车护栏,上下行车必须走专用的安全楼梯。

五、行车工必须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驾驶过程中,思想必须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机,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开车。

六、行车工进班时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行车机电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必须联合检查行车一次。所有检查必须详细记录。

七、仔细检查行车的控制系统、制动器、上升限位、联锁门及其他安全装置等,特别是对三大安全部件(吊钩、钢丝绳、绳头夹制器)作细致检查,有缺陷和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八、机电维修人员每天检查行车时,仔细检查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运行机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吊具和安全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联合检查行车时,要仔细检查行车的金属结构、机械部分、电气部分以及吊钩吊具、钢丝绳等,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十、行车指挥司索人员指挥使用行车时,先仔细检查行车吊钩、吊具、钢丝绳,确认其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指挥行车起重作业。

十一、行车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未拉闸停电挂牌时,严禁检修行车。行车检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也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

十二、指挥行车必须由一人指挥,指挥者必须佩戴专门的’行车指挥标志,必须用口哨和手势同时指挥,严禁多人指挥。行车工必须拒绝多人指挥,只能听从一人指挥。当遇危险情况,无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行车司机都应立即停车。

十三、指挥行车时,指挥者应站在行车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或障碍物。

十四、行车操作前必须先响铃,后送电,并确认大车轨道和小车平台上无人或障碍物后,方可开车。

十五、行车工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三个动作(上下、左右、前后)同时进行,以免吊物摇摆伤人。

十六、严禁吊物从人头上或重要设备上经过,严禁人员从吊物下面经过。

十七、严格执行行车“十不吊”。

十八、违反以上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罚:

1、凡违章指挥行车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安委会成员、车间主任、作业长级人员违章指挥,加倍处罚。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根据事故的大小,加倍处罚,若触犯刑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除紧急停止以外,指挥行车必须戴好棒线厂行车指挥员标志,否则处罚100元/人次。

(2)多人指挥一台行车吊物件的,每人处罚50元。因指挥混乱而造成事故时,加倍处罚。

2、无证驾驶行车的,罚1000元/次。

3、饮酒上班驾驶行车的,勒令回家休息,当日作事假处理,并罚款500元。

4、上下行车不戴安全帽或穿高鞋的,罚100元/次。

5、行车开车过程中打手机的,罚200元/次。

6、行车工进班未检查行车,或发现行车隐患未及时汇报处理的,罚100元,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加倍处罚。

7、行车检修,不按设备检修挂牌规定断开电源,未挂警示牌,未写好检修内容,就直接作业的或非挂牌者擅自摘取警示牌的,每人次处罚500元。检修完毕,不及时摘取警示牌的,罚款200元。行车检修时,行车工未在检修记录本上登记签字的,罚100元/次。

8、其他一般违章行为,罚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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