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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矛盾调解案例范文分享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案例简短

时间:2019-12-14 05: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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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矛盾调解案例范文分享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案例简短

农村矛盾调解案例是指在农村地区出现的矛盾和纠纷,通过调解和解决的实例。农村矛盾调解案例可以包括土地纠纷、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村闲置宅基地分配等方面的案例。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矛盾调解案例范文分享,欢迎大家阅读!

农村矛盾调解案例范文分享1

诉源治理巧调解

村民纠纷终和解

基本案情

被告人钟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系同村村民,两家田地相邻。6月30日20时许,被告人钟某某到自家藕田发现田里的水没了,便怀疑水被吴某某放了,遂去找吴某某理论,质问并言语辱骂吴某某,吴某某称自己没有放水,双方争吵过程中,钟某某双手朝吴某某胸口使劲推了一把,吴某某当即向后仰面倒地,致使吴某某头部磕在水泥地上。吴某某随即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案发后吴某某家人报警。经鉴定,吴某某外伤致头部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吴某某受伤后住院期间医疗费等共计47012.41元已由被告人钟某某全部支付。在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钟某某向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缴纳赔偿保证金50000元,在南郑区公证处提存。

办理过程

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吴某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钟某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6931元。因被害人吴某某已73岁,年事已高,受伤后被害人及其家属情绪激动,双方矛盾很大,本案又系邻里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促使邻里团结和谐,刑事法官就本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委托调解员先行组织调解。后因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了化解矛盾,办案法官带领团队多次前往被害人所在村部了解情况,并在村委会邀请村干部共同对双方讲解法律法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钟某某除已支付吴某某医疗费外再赔偿吴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000元(含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公证提存的50000元)。吴某某出具谅解书对钟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对其减轻或从轻处罚。这起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近年来,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矛盾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而这些案件的被告人与被害人又往往是就近居住,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最终的结果是案结事不了,还有可能激化矛盾,或埋下矛盾隐患,进而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刑事审判在依法惩处犯罪的同时,对于附带民事部分有效调解的社会意义显得尤为突出。

刑事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走出固有审判模式,深入当地,了解问题症结,以化解矛盾、消除矛盾隐患为出发点,俯下身去,深入到群众中去,多方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了解基层、擅长基层工作的优势,情与理、法与理并举,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保障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及时得到挽回,也帮助双方打开心结,为彼此及其家人以后的和谐相处打好基础,将纠纷解决在源头。对被告人做到了教育与惩罚并重,对被害人做到了及时救助,真正实现了刑事审判“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农村矛盾调解案例范文分享2

一、调解案例一:土地纠纷

某农村两家农民因土地使用问题发生纠纷。经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发现纠纷是由于土地界限不清所致。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相关证人进行现场勘察,并查阅相关资料,最后确定了土地界限,并制定了合理的土地使用方案。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共同维护了农村稳定和谐的局面。

二、调解案例二:家庭纠纷

某农村一家三口因家庭琐事引发冲突,导致家庭关系紧张。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深入交流,并倾听了他们的意见和诉求。通过耐心劝解,调解员帮助他们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促使他们相互理解、互相包容,最终实现了家庭和睦。

三、调解案例三:劳动纠纷

某农村一名农民工在打工过程中与雇主产生了劳动纠纷。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了解到纠纷是由于工资支付不公平所致。调解员积极协调双方,制定了合理的工资支付方案,并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通过调解,成功解决了纠纷,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调解案例四:耕地争议

某农村两个村民就一块耕地的使用问题产生争议。调解员了解到,争议是由于土地承包合同不明确所致。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并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调解员协助双方修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和责任,成功解决了耕地争议。

五、调解案例五:邻里纠纷

某农村两个邻居因为家庭装修产生了噪音纠纷。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面对面的沟通,了解到纠纷是由于装修时间和噪音超标所致。调解员协助双方制定了装修时间和噪音控制方案,同时介绍了相关环境保护法规。通过调解,成功解决了纠纷,维护了邻里和谐。

六、调解案例六:财产纠纷

某农村两个村民因一块果园的产权问题发生纠纷。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会谈,了解到纠纷是由于产权证明不完善所致。调解员协助双方办理了相关手续,确保了果园的合法权益,并建议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协议,最终成功解决了财产纠纷。

七、调解案例七:婚姻纠纷

某农村一对夫妻因为家庭琐事引发婚姻纠纷。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面对面的沟通,了解到双方存在沟通不畅、互相怀疑的问题。调解员通过心理疏导和婚姻教育,帮助双方增进理解,化解了矛盾,重建了婚姻信任,最终实现了和解。

八、调解案例八:农业技术纠纷

某农村两个村民因农业技术问题发生纠纷。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发现纠纷是由于农业技术操作不当所致。调解员向双方提供了专业的农业技术指导,并帮助双方制定了合理的农业技术方案。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得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成功解决了纠纷。

九、调解案例九:村务管理纠纷

某农村两个村民因村务管理问题发生纠纷。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协商,了解到纠纷是由于村委会的决策不公平所致。调解员协助双方参与决策过程,并制定了公正、合理的村务管理方案。通过调解,成功解决了纠纷,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十、调解案例十:继承纠纷

某农村一家人因财产继承问题纠纷不断。调解员了解到纠纷是由于财产继承权益不明确所致。调解员通过详细的调查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协助双方办理了继承手续,明确了财产继承权益。通过调解,成功解决了纠纷,维护了家庭和睦的局面。

农村矛盾调解案例范文分享3

一、村民纠纷案例:田地归属问题

在某村庄中,村民小明和小红之间发生了一起田地归属的纠纷。小明声称某块土地是他祖辈留下的家族田地,而小红则主张这块土地是她父亲购买的。双方为争夺土地产生了激烈的争执,导致村民之间关系紧张,情绪激动。

为了解决这一纠纷,村委会成立了一个调解组,由村长、村民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调解组首先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并查阅了相关证据,包括土地所有权证书、购买合同等。经过调解组的调查和分析,发现小红的父亲确实在过去购买了这块土地,并且有合法的产权证明。

在调解组的引导下,小明逐渐接受了这个事实,并意识到自己的祖辈可能存在误解或错误的记忆。最终,小明主动放弃了对土地的主张,并向小红道歉,表示愿意与她和解。通过调解组的努力,这起田地归属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村民之间的关系也逐渐缓和。

二、村民纠纷案例:建房问题

某村村民小王决定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他的邻居小李却反对他的建房计划。小李认为小王的房屋会遮挡他家的阳光,影响他们的生活环境。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村委会组织了一次集体讨论会,邀请了相关村民和专家参与。会上,小王和小李各自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并提出了解决方案。专家们通过测量和分析,发现小王的建房计划确实会对小李家的阳光照射造成一定影响。

在会上,双方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达成了一个妥协的解决方案。小王同意调整房屋的建筑高度和位置,以减少对小李家的阻挡。小李则同意放下成见,接受小王的建房计划。通过集体讨论和专家的指导,这起建房纠纷得到了和谐解决,村民之间的关系得到了修复。

三、村民纠纷案例:土地流转问题

在某村庄中,村民小张和小杨之间发生了一起土地流转的纠纷。小张拥有一块农田,但他希望将这块土地租给小杨,由小杨负责种植和管理。然而,双方对土地的流转方式和收益分配产生了分歧,导致矛盾升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村委会召开了一次土地流转协商会议,邀请了相关村民和农业专家参与。会上,双方详细阐述了各自的要求和诉求,并提出了解决方案。专家们通过调研和分析,为双方提供了合理的建议和指导。

经过多次协商和调解,小张和小杨达成了一个包括流转期限、租金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协议。根据协议,小杨将租赁小张的土地,并按约定的租金支付给小张。双方还约定了收益分配的方式,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通过村委会的协调和专家的指导,这起土地流转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村民之间的关系得到了改善。

四、村民纠纷案例:水源问题

某村庄的村民小王和小李之间因为水源问题发生了纠纷。小王认为小李的农田灌溉用水过多,导致他的农田缺水,影响了农作物的生长。小李则表示自己的用水量并没有超过规定,并认为小王的指责是无理的。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村委会组织了一次水资源分配协商会议,邀请了相关村民和水利专家参与。会上,双方详细陈述了各自的观点和诉求,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和数据。专家们通过调查和分析,发现小李的用水确实超过了规定的限制。

在会上,双方经过激烈的讨论和协商,最终达成了一个解决方案。根据协议,小李同意减少用水量,并接受村委会的监督。小王则同意在农田灌溉中采取节水措施,以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通过协商和专家的指导,这起水源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村民之间的关系得到了修复。

五、村民纠纷案例:道路维护问题

在某村庄中,村民小张和小刘之间发生了一起道路维护的纠纷。小张认为小刘的车辆经常在村道上超速行驶,导致道路损坏严重,影响了村民的出行。小刘则表示自己并没有超速行驶,并认为道路损坏与他无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村委会召开了一次道路维护协商会议,邀请了相关村民和交通专家参与。会上,双方陈述了各自的观点和诉求,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和数据。交通专家通过现场调查和分析,确认小刘的车辆确实对道路造成了一定的损坏。

农村矛盾调解案例范文分享4

近日,翁坪乡人大代表探索“信任人参加间接化解法”成功调解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据悉,翁坪乡翁秉屯村村民杨正华修自家生产便道经过潘有富家门口,因事前沟通不清楚,杨正华事先讲已经沟通好,潘有富声明只是自家大哥潘黔宾同意,三个小弟(潘有富、潘老三、潘老四)未同意。而杨正华已投入资金近10000元即将完工,潘有富三兄弟出面阻拦施工。2月26日杨正华和潘有富出现口角之争,双方当事人互相指责。2月27日早上杨正华之子杨通军回来找潘有富理论,因言语沟通不当差点发生成肢体冲突事件,还好,潘有富及时上报翁秉屯村委会请求调解。

翁坪乡人大代表、翁秉屯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王旭非常重视,根据新形势下黄平县命案防控的要求,立即召开翁秉屯村两委班子成员及驻村工作队联席会议,研判分析杨正华与潘有富等几兄弟的邻里矛盾纠纷。会上,大家各抒己见,意见不一。

最后王旭提出自己建议,他说以前我们村里调解矛盾纠纷都是村调解委员会去调解,有些成功,有些不成功,到最后没有办法了拿去上报乡里调解也不成功的也有。以此,我建议,首先双方当事人各请寨上3个信任人参与调解,双方当事人请的信任人名单确定后经双方同意。若有个别不同意的立即调整,再另外增加,直至双方无异议。假如一方或双方不找人参与,村级调解委员会指定信任人参与,双方无异议即可。其次,在调解中,双方陈述理由,一方发言一方不可打岔,双方陈述完后可以补充,其亲属也可以补充,直至将事情讲完,双方各自回家。组织信任人从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生活进行研判,提出合理化调解建议。每个信任人发表自己的想法,统一思想后分别去双方当事人家进行劝解。第三,基本达成共识后双方在场,村调解委员会宣布调解结果,双方无异议签字即结案。第四,若一方不同意,再组织劝解一次,若还是不同意,村调解委员会将纠纷往上移交到乡里。最后,若双方实在不同意,村调解委员会再将其纠纷上移。

大家一致同意王旭的建议,并于当日成功调解杨正华和潘有富等几兄弟的邻里矛盾纠纷,杨正华和潘有富两人握手言和,并感谢在场各位调解人员,特别是他们认可的信任人,成为翁坪乡探索成功调解民事纠纷的典型案例。

农村矛盾调解案例范文分享5

东营市河口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付云清接到六合街道闫家村支书老李打来的电话,听口气就知道他遇上了难办的事。

“我是没辙了,这个梨筐头还是你来剃吧!”原来,为了胡、牛两家的矛盾纠纷,老李两头跑,两头撮合,唾沫星子没少费,鞋都跑烂了不说,忙活了个把月,愣是没结果。

承包的土地刚见收益

却被要求终止合作

村里老胡与老牛于3月18日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老牛将其所有的位于六合街道闫家村的面积约100亩的土地出租给老胡种植,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农作物收获完成,承包费每年33000元。

合同生效后,老胡在该地块接水接电,开始了耕作种植。底,老牛突然找到老胡,要求终止合同,收回土地。老胡哪里会同意?这一年来,他把家底都投了进去,眼看地力提起来了,正是看收益的时候,拱手还回去,这不是“老太太上鸡窝——奔蛋”吗?

事情闹到村委,李支书磨破了嘴皮子也没弄出个所以然来,但心里想,总不能让他们把官司打到法院吧?再说眼看这农时就到了。李支书想到了付云清。

这些年,为着村里鸡毛蒜皮的矛盾纠纷,老李可没少和付云清打交道,以至于两人成了好朋友,于是就有了那通电话。

开锁用钥匙

办事找门道

既然是个难剃的头,付云清就带上他的老搭档王蕾。王蕾是司法所一名“老人”了,扑下身子在基层,一干就是十几年,调解矛盾纠纷也算是“老把式”了。

正是靠着这些扎根在“第一道防线”的他们,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才成为可能。

两位调解员在受理纠纷后,首先认真查看了老胡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以及通水通电工程费用明细等材料,确定其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之后,他们找老牛了解其要求终止合同、收回土地的原因。老牛表示,之前决定把土地出租,是因为当时女儿刚刚生产不久,需要他们老夫妻俩到城里照顾。现在外孙大了,不需要他们帮忙了,且在城里也住不习惯,就想回家来继续种地。

原本老牛也知道自己提出终止合同老胡不会同意,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想跟老胡商量,但刚一开口老胡就一口回绝,还拿违约金说事,这让老牛也犯了倔,想着自己的土地自己还不能做主嘛,就更坚决要收回土地,后来即使老胡多次托人来说情,并送来后三年的承包费99000元,老牛也一直不肯松口。

开锁要用钥匙,办事得找门道。付云清、王蕾二位调解员合计道,老牛在城里待不惯不假,但看着这两年农业政策好,各种补贴多,种地有赚头也是真。老胡为种好地,接水接电没少破费,化肥农药也没少施,后两年地里开始收效了,却要被收回,老牛确实不在理上。老牛一门心思地光想着收回土地的好处,却并不了解违约的责任,特别是给他带来的经济损失。二人找到了闫家村法律顾问胡兵杰律师,就此案中涉及到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违约情形及后果等问题向其进行深度咨询。这下他们心里更有了定盘星。

感情牌加法理牌

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为更好地了解情况,打有准备之仗,付云清之前专门找过老牛,在感情上做了不少疏导,可老牛不知哪里来的底气,态度始终强硬,而且嗓门又大,带着股“牛脾气”就是要收回土地。为缓和气氛,避免节外生枝,这次付、王二人约上了李支书一同前往。

嘘寒问暖之后,两位调解员苦口婆心地给老牛做起了工作,提醒他,即使是土地所有权人,单方面终止合同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他人带来的损失。赔偿算下来,可不是小数目,与收回土地相比很可能得不偿失。老牛的心思开始有点动摇。二人趁热打铁,换了个阵势,打起了感情牌,劝慰老牛也要换位思考。

“都是‘锄把子’,都是厚道人,也都知道种庄稼不易,前面投入就是个铺垫,回报要等二三年,这时候终止合同,对老胡有点不公平,乡里乡亲的也说不过去。”

火候到了肉自烂。经过两位调解员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再加上李支书的不断劝和,老牛的“倔劲”一下子消了。就在这个时候,老胡也主动表示诚意,希望能履行完合同,并把后两年的承包款提前交到了老牛手里,二人握手言和。

事后李支书又问付云清,可有工作窍门?付云清道:“哪里有窍门。小事讲情理,大事靠法度。热爱这份工作,付出真心、耐心、恒心,就没有解不开的疙瘩,也没有打不开的结。”

农村矛盾调解案例范文分享6

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通过实地测量,现场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案,历时七年多的工程款纠纷得以化解。

3月,经协商一致,原告付某以每平方米150元的劳务价格承建被告任某807.5平方的房屋,总价款为121125元。截止案发,被告支付原告106000元。余款以房屋质量、建造面积有误,被告拒不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付某遂起诉至法院。

受理本案后,修武法院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经过全面了解案情,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找准症结所在,决定对案涉房屋进行现场勘验。10月10日,在法庭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来到现场,共同对案涉房屋进行了测量和勘查。王艳华根据勘察结论和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决定就地调解。调解中,因双方对测量的方法、计算方式及农村建房施工惯例持有不同看法,均不愿让步。王艳华不断在双方之间进行斡旋,论理讲法,长达两个多小时。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工程尾款28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原告不再主张房屋质量等问题,双方就此事再无纠纷,矛盾彻底化解。至此,一起长达数年的建房纠纷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修武法院不断加大诉中调解力度,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让当事人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农村矛盾调解案例范文分享7

第30法 证据辨析法:土地权属归集体

案例:

1982年,绛县东荆上村妇女段某叔父老段在本村翟秋顺地头岭中心附近种植了部分林木。春天,东荆上村为了解决村里吃水工程的资金问题,决定通过招标,发包老段种植林木的地段。因段某过继给其叔父,认为村委会的行为侵害了其利益,于是反映到陈村镇司法所。陈村镇司法所所长常宝平通过调查,认为纠纷的症结是产权问题,即老段所种树木的土地到底属于谁。要确定产权,必须有证据。段某拿出了一份1982年10月14日由绛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树杈证》,但村委会质疑此证有假。常宝平走访了村委会原当事人、镇政府林业管理员等,因时间久远,一时难以确定。常宝平又到林业局鉴定《树杈证》的真伪。林业局认为段某所提供的《树杈证》无原件、无编号、无经手人,目所填内容与规定不符,认定其不具备1982年绛县人民政府所发《树杈证》的特征。常宝平再到县档案局查询,并无老段《树杈证》的存根,该局出具了证明材料。在此基础上,常宝平召集双方当事人,用证据和事实确定老段所种树木的土地权属应为集体,该村进行发包无错,但对老段所种树木应合理补偿。最后达成调解协议:1.由村委会收回老段翟秋顺地头岭中心附近的土地。2.村委会分两次支付老段5000元的补偿,签协议之日先付2000元,剩余3000元在12月31日前结清。如今,协议全部执行完毕,多年症结一朝解除。

调解艺术分析:

此案采用的是证据辨析法。调解必须建立在取得证据的基础上。从本案来看,陈村镇司法所所长常宝平接案后,并没有主观臆断下结论,而是反复走访调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查明事实真相,使赢者舒心、输者服气。

第31法 民俗疏通法:老李大李和睦相邻

案例:

7月5日,绛县磨头村74岁的老李与48岁的大李因水路问题发生打架纠纷。事情的起因是老李与大李是南北院几十年的老邻居,老李在南,大李在北。老李北房后有一条2米宽的空闲胡同,杂草丛生。一遇下雨,房屋上的底檐水倾泻而下,淤积成滩,渗到房屋根基下。老李生怕水多泡房,出现不测,便用铁锨在房后清草、挑壕。后院的大李唯恐影响自家房屋的安全,便出面阻挡。老李不依,双方打了起来。老李带着被扯烂的背心,遍体伤痕地找到民调主任李怀印评理。

李怀印了解情况后,用民俗疏通法进行了调解。他对大李说:“水火不留情。遇到洪涝灾害,不用说邻居,就是其他人,也要同心同德,抗灾避难。老李在房后挑壕,是为了抗灾,你应该积极配合。”转而对老李讲:“千年的邻居,处下的朋友。你挑壕的动机虽然没错,但应提前给对方打个招呼,取得对方的理解,不能擅自动工。毕竟这样做明显会伤着对方的利益。”最后,双方握手言和,大李带上礼物登门看望了老李。老李也对自己的草率表示了歉意,两家一起整修了路,从此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再无争执。

调解艺术分析:

此案采用的是民俗疏通法。世代相传、约定俗成的民俗习惯,包含了许多善良风俗。善良风俗大量存在于人们的生活当中,是人民群众普遍认可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指导着人们的生活,所以有条件地使用民风民俗,可以弥补制定法的适用缺陷。本案李怀印运用了善良民俗,如:“水火不留情”,“同心同德,抗灾避难”,“千年的邻居,处下的朋友”等。这些淳朴的风俗相对于枯燥的法律而言,更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李怀印通过收集村民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累流传下来的民俗经验,再用这些民俗经验去教育当事人,在既不违背法律又尊重民俗的原则下,让双方换位思考,晓以利弊,化解分歧,最终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重修旧好。

第32法 明辨是非法:当事人各得其所

案例:

的一天,山西省绛县董封村村民刘洪泉找到大交镇磨头村民调主任李怀印,称本村村民王某牵走了他家的牛,赖着不还。李怀印经过调查得知:刘洪泉父亲欠王家1000余元,逾期未还,王某便牵走刘洪泉的牛抵债。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李怀印开导王某说:“车走车路,马走马路。欠钱不还肯定不对,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要。以错对错,只能激化矛盾,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转过身,他又对刘洪泉讲:“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确有困难,你把理由讲清楚,相信对方会理解,决不能怄气顶牛,加深矛盾。”这入入理的话使双方心服口服,最终王某还刘洪泉牛,刘洪泉偿王某债,各得其所。

调解艺术分析:

此案采用的是辨析是非法。古人讲:“因事之是而是之,因事之非而非之。”意思是做事正确,就要肯定他,做事错误,就要否定他,即明辨是非。面对各说各有理的当事人,李怀印没有偏袒任何一方,而是一碗水端平,既指出刘父欠钱不还的错误,又点明王某牵牛抵债的问题,使双方觉得是非界限清楚,处理结果合理,从而乐意接受,促成了纠纷的化解。

第33法 合力攻克法:承包地受损获赔偿

案例:

8月21日,绛县陈村镇司法所联合陈村镇政府、东荆下村村委会、居民组等,成功调处了一起承包地受损获赔案。

2000年春,东荆下村村民陈高山与该村第一居民组签订合同,承包了该组桥北路段的11亩荒沟地,承包期为。陈高山在承包地种植了7亩桃树,另4亩种植玉米,并在荒沟地周围种植了一些杨树。起初几年,春种秋收,还算正常。后来,由于建设华信大道,公路施工方案设计欠佳,泄洪涵洞高出沟底数米,下雨时,沟底的庄稼岌岌可危。

8月,当地连降数场大雨,连冲带淤,陈高山承包地上7亩挂果的桃树和4亩玉米被淹,惨不忍睹。为讨说法,8月20日,陈高山趁县重点工程观摩团视察扩建项目途经东荆下村桥北略段时,冲到路中间,拦住了观摩车辆,造成了不良影响。县里责成陈村镇政府处理,陈村镇政府让陈村镇司法所牵头解决。镇司法所所长常宝平认为,这虽是一桩小事,但涉及面宽,影响较大,必须协调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合力攻克。于是,在他的建议下,镇党委书记、主持分管维稳和分管民政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司法所长、民政助理员、包村干部、东荆下村党支部书记和该村第一居民组组长共同参与,研究解决方案。之后,常宝平带领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了认真调研。鉴于公路设施短期内不会变更,承包地遭雨水冲击难以改变的现实,建议终止承包合同,并由东荆下村第一居民组合理补偿陈高山的经济损失。起初,当事人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经过分头做思想工作,终于达成调解协议:1.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桥北路段荒沟地的承包合同。2.甲方收回合同时,退回乙方5000元承包费。3.终止承包合同后,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栽植的杨树归乙方所有,若甲方需要通知乙方伐树,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否则,甲方有权处理杨树并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4.乙方在承包期间种植的260株桃树和4亩玉米,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死亡,甲方同意一次性补偿1.3万元给乙方,连同返还的5000元承包费,共计1.8万元,于9月21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协议执行到位后,双方再无争议。

调解艺术分析:

此案采用的是合力攻克法。纠纷发生后,陈村镇采用党委领导协调、部门配合联动的合力攻克机制处理矛盾。通过合力攻克,不仅人力增强了,而且通过集中办公、有效运作和统一处理,克服了过去单一部门不易解决的问题,达到了公正与效率、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具体到本案。确定方案时,由镇党委书记主持,分管维稳和分管民政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司法所长、民政助理员、包村干部、东荆下村党支部书记和该村第一居民组组长共同参与,参照相关法规,兼顾各方利益,避免了因认识程度不同而出现的决策偏差。在处理时,同样召集有关干部和人员,在掌握情况、吃透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分头工作,合力攻克,增强了力量,提升了效应,促进了矛盾化解。

通过分析和总结这些案例,可以帮助理解和解决农村矛盾,提升农村社会治理能力,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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