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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措施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时间:2023-11-03 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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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措施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是指对临时用电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行,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措施,欢迎大家阅读!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措施1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及外来施工单位用电作业。

第二条 临时用电审批流程

(一)XX库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科室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确定现场安某某监护人员,落实好安某某措施,经安某某员、临时用电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机电科安排专职电工接、拆电源线,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拆电源线。

(二)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作业时,由所属职能科室协助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确定现场安某某监护人员,经安某某员、临时用电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机电科安排电工人员接、拆电源线,严禁施工单位私自乱接、拆电源线。

第三条 临时用电作业时间以首次填写的用电时间为准,需要延期使用时,必须由用电科室/施工单位向机电科负责人申请临时用电作业的延期使用,得到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联,由电工班、安某某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业科室/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第五条 临时用电设施管理以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某某技术规范》为标准。

第六条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组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某某措施。

第七条 临时用电装置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

第八条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具有国家“CCC”认证,或具有相关部门许可证方可使用。

第九条 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器。

第十条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有防雨措施。

第十一条 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第十二条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三条 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某某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第十四条 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某某电压。

第十五条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二次线不得泡在水中,不得压在物料下方。

第十六条 安某某员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检查各项安某某措施是否到位,对不符合安某某要求的部位,安某某员有权停止其临时用电的使用。

第十七条 机电科负责对施工用电负荷的监控管理,以及对配电装置的审查,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配电装置,要督促对方整改落实,对未按要求整改落实的单位,不能给予接电。

第十八条 临时用电科室现场监护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某某监护工作,认真落实现场安某某措施,经常检查临时用电设施的安某某状况,确保安某某用电。

第十九条 临时用电科室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配电室作业人员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二十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科室应及时通知配电室停电,由电工人员负责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部门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门负责。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措施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的管理,确保公司生产和施工、检修用电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内临时用电作业管理。

第三章 制度内容

第三条 定义

临时用电作业:指为提供公司改建、扩建、新建和生产的临时用电作业的需要,不能及时装设正式的永久性的供用电设施。

第四条 临时用电作业范围

公司范围380V及以下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因工作急需在高压部分(35KV及以下)安装临时电源必须专项申请。

第五条 危险识别

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第六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申请单位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相关内容;

2、进行风险评估并组织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及临时用电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用电单位有权拒绝接线或断电;

3、经生产部审批后,由用电单位/部门电气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并负责变、配电室内和现场检修配电箱(含防爆插销)临时电源的接线及送电作业(不包含用电单位现场配电箱);

4、对于专项基建工程使用的临时用电负荷(如:电焊机、搅拌机、卷扬机及现场照明等),由施工部门按工期申请,经生产部或技术装备与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后,由用电单位电气专业人员接线,到期拆除;

5、临时电源的使用期限一般为7天以内(含7天),到期拆除。如需继续使用,须在期满前一天办理延期审批手续,但每次延期不得超过7天;手续到期后,电气专业人员应立即拆除临时电源线;

6、一张“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只能填写一个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应根据使用情况如实填写,不得隐瞒、假报。严禁第三方(未办理临时用电审批单的其他施工单位)私自在施工电源上分接电源;

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生产部或技术装备与设备管理部一联、使用单位一联)。

第七条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要求

1、参照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临时接线装置的要求:

(1)临时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户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户外离地不得低于3.5米,如果需跨过道路时,不得低于4.5米, 不允许借用暖气、水管及其它气体管道架设导线,沿地面敷设时,必须加可靠的保护装置(如穿管)和明显标志;

(2)架空线路可采用木杆、木横担,木杆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3)电工对于搭接的电源线的截面,应检查是否满足用电负荷载流量的要求;

(4)临时装置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或空气开关;

(5)所有使用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线(或接地零线);

(6)分路线须用丁字接法并用绝缘布包扎好,不得在灯头分接;

(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物料管、门窗等安全距离0.3米以上;

(8)对于没有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电气作业人员不得接线;

(9)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动;

2、临时照明及节日彩灯用电要求

(1)临时照明线路应采用橡皮线, 灯具对地不得低于2.5米;防爆区域必须使用防爆灯具。

(2)灯头与可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应小于0.3米;聚光灯、 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可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应小于0.5米;

(3)露天应采用防水灯头,与干线联接时,其接点应错开0.05米以上;

(4)节日彩灯导线的最小截面,除应满足安全载流量外,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导线不得直接承力,所有导线的支持物均应安装牢固;

(5)节日彩灯,对地高度小于2.5米时,必须采取安全电压。

3、用电设备的安全规范

(1)电动机及附属设备(如起动器、开关、按钮等)装设在露天,均应有防雨措施并安装牢固;

(2)移动式电气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软线,与电源联接,应采用开关、插头座。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或挂在电源线上使用;

(3)3千瓦及以上的电动机要配套完善的起动设备,并有可靠的接零保护;

(4)电锤、电钻、行灯等手持式电动工具,打夯机、钻石机等移动式机具,均应根据使用现场,分别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或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安全变压器应采用双圈的,一、二次侧应有熔断器保护。

(5)防爆区域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达到相应防爆等级,电源线路不得有中间接头。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章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措施3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2)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

(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

2、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2)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定期测试,对现场所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

(4)发现使用磺钨灯和家用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烧水烹任等情况,责令停止使用,按供电局规定处以50-500元罚款,该费用在各班组中扣除。

(5)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应及时制止、切断,违者要进行罚款。

(6)夜间施工须有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

(7)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上述内容由现场电工、机修工履行并检查监督。

(8)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路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处罚。

(10)严禁用铜丝、铅丝替代保险丝,一经发现,违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措施4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电焊工

2.1.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更换保险装置时。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2.2.4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开关

3.4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措施5

一、职责和控制程序

1、各车间临时用电由电气车间安排人员接线,私拉乱接、发生事故、造成开关损坏等一切后果由私拉乱接人员负责。

2、检修班所辖区域临时用电,由本班班长负责安排。

3、防爆检修箱的隔爆面应注意保护不得损坏;

4、防爆检修箱不得带电取下防爆盖板直接接线,停电后方可接线;

5、现场各类检修电源箱柜门均要保持关闭状态,不经电气车间意不得私自开启柜门,如发现上报安环部由安环部给予处罚。

6、检修班所辖区域检修箱由本班负责维护及合理使用。

7、检修人员现场巡视,发现私拉乱接现象有权终止供电,并立即予撤除,同时上报车间、安环部,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

8、外来施工用电,必须经设备部许可后由电气车间予以安排接线。

9、在车间巡检记录中须记录损坏的检修电源,并有相关维修记录。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措施6

为了加强企业临时施工用电管理,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以下简称规定)、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检查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1.1.1 目标、指标

避免对人体造成电击和电伤。

1.1.2 控制方法

1.临时用电必须依据规范、规定和检查标准,编制《施工用电方案》,方案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计算或验收。

2.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绘制现场线路平面图,确定线路规格。

3.用电线路的架设、敷设及电气布置维修人员必须是持有效上岗证件的专业电工,并穿戴好防护用品。

4.项目经理和主管工长必须依据有效的《施工用电方案》,组织安排施工。无方案安排施工或安排非专业电气人员施工的,项目经理和主管工长负违章指挥责任。

5.电器线路架设与验收:电器线路架设前,机电班长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作业班组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机电班长按方案要求组织验收,形成验收记录。

6.电气线路的`使用:

(1)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破损电器和电线。

(2)设备开关箱必须使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3)如施工用电要求改动时应由方案编制人员负责变更设计,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变更施工。

7.电器线路的拆除:拆除前,机电班长应带领专业电工、现场安全员全面检查。拆除作业由机电班长对班组进行书面的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8、触电应急救援预案

(1)项目部应培训2—3人掌握人工呼吸技能。

(2)施工现场发生触电事故,项目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电告救护总站(打120)和分公司领导、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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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区、办公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2、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3、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半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禁止非专业电工检查、维修电气设备,禁止使用非电工绝缘工具检修电气设备。

6、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7、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8、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9、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0、宿舍内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内供电设施。

11、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12、宿舍内除允许使用手机充电器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电器的行为,如烧水、做饭、严禁使用电褥子、电吹风、电梳子,等发热电器。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返还)并处以罚款。

13、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14、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15、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措施8

1、临时用电规划设计

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管理的形式。

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王涛组织编制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对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总体规划,结合本工程区段划分,绘制用电设施布置示意图。临时用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以及技术、电气、安全、设备等专业工程师会审后,报监理单位审核。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组织技术、电气、安全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报项目总工审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实施。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主要为施工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临时用电都自給自足的方式,自备发电设备设在重点工程集中区域,施工现场各类临时用电设备通过临时供电线路连接。

2、临时用电设施设置及使用要求

1)配电箱

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 m,小于1.5m。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触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备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3)自备发电机组

自备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

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需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有功功率表、电度表、功率因数表、频率表、直流电流表。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5)临时用电线路

施工临时用电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临时供电线路架设及其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导电体的安全距离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

各种设备、电线不得乱摆乱放,以防人身触电。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措施9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管理类

适用范围: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版)

内容摘要:《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是依据上级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适用于公司临时用电管理的制度。《制度》共分六章五十九条,主要规定了公司临时用电管理职责及安全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用电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第三条 临时用电是指在工作和生活中利用电能完成某项特定工程或任务而采取的架设线路、配备设施等用电行为。

第四条 临时电源是指为临时用电提供的电源。包括为临时用电提供电源的电气设施和电气线路等。

第五条 临时用电线路是指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利用电能完成某项特定工程和任务而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

第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是指在工作和生活中利用电能完成某项特定工程或任务而配备的电气设施。包括固定式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空压机、砂轮机等)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如:手用电钻、手提砂轮、手提抛光机、手提冲击电锤、手用电锯等)。

第七条 漏电保护器是指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发生单相接地短路故障时会产生剩余电流,利用这种剩余电流来切断故障线路或设备电源的保护装置。

第八条 短路保护器是指用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相线间的绝缘受到破坏而使相间相连造成电流剧增而自动断电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的装置。

第九条 行灯是指人们为了临时工作进行照明而采用的临时且可移动的符合安全电压(12—36V)的照明灯。进入容器都要使用12V的电压和灯泡。

第十条 本文中所指一次回路 、二次回路,是指配电箱至电焊机的进线端的回路为一次回路,电焊机出线端至焊接件之间的回路为二次回路。

第十一条 三相四线(四芯三相)是指配电网引出三条相线和一条中性线进行供电。

第十二条 单相二线或三线(二芯或三芯单相)是指配电网引出一条相线和一条中性线或另加一条地线供电。(地线用于设备接地)。

第十三条 一线一地是指电气线路采用一条相线和一条地线供电,这种接法很不安全,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一线一零是指电气线路采用一条相线和一条中性线(零线)供电。

第三章 管理分工

第十五条 设备部是临时用电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安全环保部对临时用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电仪车间负责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的检查,接线、拆线、安装电气元件等电气作业。

第十八条 生产车间、作业单位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电仪车间接到申请后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在有易燃易爆介质的区域作业申请用电单位还需办理《动火作业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安装临时用电设备、敷设线路。

第四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安装或拆除临时线路前,必须按要求正确填写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经公司电气运行值班长审查批准并安排电气作业人员接、拆线。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拆线。

第二十条 临时电源线及开关必须满足用电设备负荷。

第二十一条 临时电源线应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多芯坚韧橡皮线或胶皮线,可采取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

悬空架设时,室内电线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得低于3.5米,跨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

第二十二条 临时线路不得使用金属线绑扎,临时线路由电气专业人员按使用人员的要求架设。

第二十三条 临时线必须放置地面时,需由电气值班长报告设备、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如是由胶皮线应该有硬质的套管保护)。

第二十四条 临时用电线路禁止在有明显的可燃易燃物的上方通过。原则禁止用设备、管道及其支架作为临时线路的支架,若需要则必须符合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要求。

第二十五条 临时电源线不准与生产设备的共用电源接线柱。临时用电设备,不论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靠近该设备的墙上或设置临时开关柜(盘),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险熔丝(开关不得放置地面)。

第二十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的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第二十七条 单相临时用电线路严禁采用“一线一地”制安装电气照明及其他用电设备,必须采用“一线一零”制。

第二十八条 行灯变压器的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一端或中心点,均应接地或接零。

第二十九条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第三十条 所有临时配电箱必须零部件齐全完好,并符合防雨、防风、防触碰等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在运行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GB30871-“动火分析合格标准”要求。

第三十二条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第三十三条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第三十四条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三十五条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第三十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36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三)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五)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六)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七)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八)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九)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十)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三十七条 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 电焊机必须严格执行电焊工安全技术规程。

作业前认真检查所使用电焊机一次回路、二次回路的连接点保证连接良好;电焊机上应装设一次回路开关和短路保护装置;电焊机裸露导电部分,必须装有绝缘保护护罩。

(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要设专人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保管、建档、设卡。至少每月检查外观一次安全性能,每年定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绝缘电阻的测量,绝缘电阻应大于10兆欧。

电源线必须采用单相三线(单相工具)或三相四线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两色线只能做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线)。

手持电动工具本身所带的软电缆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手持电动工具所带的危险零件保护装置(防护罩、防护盖等)不得任意拆除。

第三十八条 临时用电时湿手不准去触摸用电开关以及其它用电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第三十九条 临时用电开关外壳和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第四十条 临时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第四十一条 任何临时用电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第四十二条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第四十三条 遇有临时用电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第四十四条 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临时用电管理人员或有关单位书面指定的人员的命令执行。

第四十五条 临时用电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第四十六条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临时用电管理人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第四十七条 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必须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

第四十八条 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必须得到用户工作负责人的临时停送电单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定,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五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应加强教育,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五章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第五十一条 用电负责人持《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好“用电单位”、“申请人”、“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证编号”等栏信息、用电单位负责人在“单位意见”签字后,到电仪车间申请临时用电。电仪车间指派值班电工与用电施工作业单位申请人员共同填写《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用电设备及功率”等栏信息,并在电仪车间的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第五十二条 电仪车间临时用电主管人员审查后在“配送电单位意见”栏签字。

第五十三条 公司设备部负责审核临时用电,并在“审批部门意见”栏签字。

第五十四条 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在“作业人”栏签字,并填写电工证号,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第五十五条 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作业票填写完成时间,并在“完工验收”栏签字。

第五十六条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第一联:由作业单位持有;第二联:由配送电执行人持有;第三联:由设备部留存;第四联:由中心控制室留存。《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保存期一年。

第五十七条 用电单位、供电单位和作业点单位应对临时用电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由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措施10

一、现场用电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

1.对本项目部全体人员安全用电和保证临时用电工程符合国家标准负直接领导责任。

2.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合格电工,提出项目用电的一般及特殊要求。

3.负责提供给电工、电焊工及用电人员必须的基本安全用具及电气装置的检查工具。

4.指定专人定期试验漏电保护装置,指定专人负责生活照明用电,指定专人监控用电设备。

5.参与对电工及用电人员的教育、交底工作。

(二).电工

1.根据施工现场的用电实际情况,向公司设备材料部提出具体要求,在施工中应合理及时的进行调整。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标准、规程及制度,保证临时用电工程处于良好状态。对安全用电负直接操作和监护责任。

3.负责日常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巡视与检测,在下过雨后必须认真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谨防事故发生。

4.负责维护保养现场电气设备、设施;在雨雪天气施工时必须仔细检查各用电设施及负载线路、漏电保护装置;因天气原因须停工时,必须坚持原则,以“安全第一”为基本原则。

5.负责对现场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用电人员在特殊场所作业的监护工作。

6.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三).用电人员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电气设备的性能,对施工中用电负有直接安全操作责任。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在工作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确保设备不带“病”作业。

4.下班后应将设备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对电气设备的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应妥善保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7.经常汇报电气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二、电气维修制度

1.电气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停电作业。

2.维修作业中必须有设备操作人员参与。

3.严禁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不准私自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

4.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作业。

5.不准酒后或有过激行为之后进行维修作业。

6.对施工现场所属的各类电动机,每半年必须清扫或检修一次,对电焊机、对焊机,每季度必须清扫或检修一次,一般的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每月检修一次。

三、工作监护制度

1.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2.在狭窄及潮湿场所从事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3.登高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4.监护人员应时刻注意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督促其正确使用工具,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发现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作法应及时纠正。

5.监护人员的安全知识及操作技术水平不得低于操作人。

6.监护人员在执行监护工作时,应根据被监护工作情况携带或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四、安全用电技术交底制度

1.临时用电工程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2.没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交底。

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后、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所使用的劳保用品及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

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次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须分别签字,并注明交底时间。

五、安全检查、检测制度

1.项目部用电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三次,电工每天必须检查一次;每次用电安全检查必须认真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必须及时由检查人书面提出,并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2.各级检查人员要以国家的行业标准及法规为依据,不得凭空捏造或以个人好恶为尺度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必须严肃认真。

3.用电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用电标识、警示是否齐全;电气设备的绝缘层有无破损;线路的敷设是否合格;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的带电部份是否有防护;保护接零或接地是否可靠;接地电阻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电气设备安装是否正确、合格;配电系统设计布局是否合理,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各类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齐全有效;各种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健全;电工及各类用电人员的操作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违章指挥;各类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4.测试工作接地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测试保护接地、重复接地必须每周进行一次。

5.更换或大修一次电气设备,必须测试一次绝缘电阻值;测试接地电阻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断开设备接地端;操作时不得少于两人,严禁在雷雨或降雨后测试。

6.对各类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每周进行一次主要参数检测,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7.对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绝缘电阻检测,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摇测绝缘电阻值,必须使用与被测设备、设施绝缘等级相适应的(按安全规程执行)绝缘摇表。

8.检测绝缘电阻前必须切断电源,至少两人操作;严禁在雷雨时摇测大型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测大型感性和容性设备前,必须按规定方法放电。

六、电工及用电人员操作制度

1.严禁使用或安装木质配电箱、开关箱、移动箱;电动施工机械必须实行一闸一机一漏一箱一锁。

2.严禁以取下(给上)熔断器方式对线路停(送)电;严禁维修时送电,严禁以三相电源插头(或闸刀开关)代替负荷开关启动(停止)电动机运行;严禁使用220V电压行灯。

3.严禁频繁按动漏电保护器和私自拆装漏电保护器。

4.严禁电气设备长时间超额定负荷运行。

5.配电系统中用电设备必须做保护接地、不准再使用保护接零。

6.严禁直接使用胶壳闸刀闸开关。

7.严禁在线路上使用熔断器。

8.严禁在单一线路上直接挂接负荷线等其它荷载。

七、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必须包含用电知识的教育。

2.没有经过专门培训、教育或经过教育、培训不合格及未领到操作证(上岗证的电工(包括各类主要用电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3.专业电工必须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复试;用电人员变更作业项目必须进行换岗用电安全教育。

4.采用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知识、技能及注意事项的教育培训。

5.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电气事故教训的教育;必须坚持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一次口头教育,即班前交底、班后总结。

6.公司每年将对电工及主要用电人员进行一次不少于7天的教育培训,并进行闭卷考试,将试卷或成绩归档,不合格者停止上岗作业。

7.所有教育、培训、交底的资料,将按项目或类别分类归档。

八、 电器及电气料具使用制度

1.对于施工现场的高、低压基本安全用具,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安全规程使用与保管;严禁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从事非电工工作;严禁使用专业工具从事其它作业。

2.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碘钨灯必须由专人保管,由电工进行检修;使用完后必须交回。

3.现场备用的低压电器及保护装置必须装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存放、着尘受潮。

4.严禁使用未经安全鉴定的各种漏电保护装置;购买与使用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及各类导线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且需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公司库房(或项目部)必须将该装置按类型、规格、数量等统计造册,归档备查。

通过建立健全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电力设施的使用效率,保障用电安全,减少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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