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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 大额资金管理制度方案

时间:2019-04-11 16: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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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 大额资金管理制度方案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是指对大额资金的收入、支出、保管等环节,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这些制度可能包括审批程序、会计记录、内部审计等方面的规定。建立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资金流失、违规使用和滥用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以下是有关于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1

为加强对现金的使用、保管进行控制,确保现金资产的安全,杜绝违法乱纪行为,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校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的原则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实行钱账分管。明确规定现金的收付、结算、登记等工作,由报账会计和出纳分开管理,实行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

二、使用现金的范围

1、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过限额部分原则上应以转帐结算凭证(转帐支票、汇票或信汇)支付;

5、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三、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未经银行批准,不准坐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顶库。银行结算起点定为500元。超过500元现金支付,需通过公务卡或银行转帐。

四、派人到外地采购,其采购款项,必须由财务科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

五、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银行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六、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日清月结。若有长短款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及现金支票、空白收据、有关印章、在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八、各类外出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科结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来结账,应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同时要指定他人按期结账。凡逾期不结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濠江区教育系统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濠江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和《濠江区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二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三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学校班子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二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做好工会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出纳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主管校长和主管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条: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三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四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五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六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分别现金和转账,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七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八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申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第二节财务监督制度

第一条:财务监督的依据:

(1)国家的方针、政策。

(2)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他财经制度。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二条:财务监督的对象:本单位资金活动情况。财务监督的内容:

(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是否及时合理地调整。

(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3)各种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计划与预算开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

(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

(5)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

(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__盗窃等问题。

(8)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三条: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推选。对本单位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管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管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管检查出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

第三节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规定和实物控制措施。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职守。

第二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三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必须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节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财务室负责人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条: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和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申购单、入库单、工程决算书、购物清单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

第三条:学校重大购置、维修和活动费用需报校长室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并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节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条:原始记录的基本内容包括:

1、原始记录名称;

2、填制日期;

3、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

4、原始记录编号;

5、经济业务内容;

6、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量单位;

7、经办证明、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

第二条:原始记录的格式按财政部门具体管理和核算的要求执行。各种原始记录要由业务部门和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的经济业务符合实际情况。

2、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

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

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

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

6、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

7、原始记录记载后按财务管理规定科学保存,不得遗失。

第六节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二条: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三条: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更不得将学校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四条: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五条:出纳人员每天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

第四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收入管理的要求:

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

2、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

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财务处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及时、准确地记账,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度。

第三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

2、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3、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第四条:其他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财政拨款的补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取得。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其他收入如实填报,不得瞒报、不报或虚报。

第五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第二条: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支出管理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学校的重大支出应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要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劳动、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用于个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条:支出管理要重点保证人员经费和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努力保证国家规定所必需的人员经费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七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这些支出的过快增长。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当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支出。

第八条: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等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项经济活动。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学校上级财务单位监督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与上级新出台的政策和规定不相符的,则按新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视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更新和实际执行情况而定期修订。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3

第一章基本原则

(一)会议集体决策原则。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三)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四)实事求是原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全局工作的开展。

(五)严守保密纪律原则。对于未通过和限定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七)廉政高效原则。贯彻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廉政高效的重要原则,这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章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建设等工作的重大问题;

3.本局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除;

4.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应对和处置;

5.局内设机构分立、合并及业务工作调整,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重大问题;

6.对全体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审定;

7.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局干部职工的’选拔、录用、推荐、人事调整及职务任免等;

2.局机关人员招录、调任、辞退、奖惩和处分等事项;

3.研究确定临时聘用人员的使用和解聘;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人事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方面

1.年度财政预算的研究、编制;

2.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专项项目的设立、安排、使用和进展等情况;

3.基建修缮、改造项目,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在万元以上的;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方面

1.年度经费使用、调整和执行绩效情况;

2.单笔支出在3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

3.未列入本局预算的资金使用或追加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

第三章决策原则和程序办法

(一)原则

局班子对本局的总体工作负总责。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事项性质,由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应坚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程序和办法

1、议题确定。根据职权范围和工作分工,会议议题由职能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

2、事先论证。局领导班子会议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于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等事项,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和

8建议。

3、召开会议。会议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或相关规定人数)成员参加,方能召开会议。

4、集体讨论。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相关人员要认真、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议题要有明确的表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

5、民主表决。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形式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一半以上,才能形成决定。

6、会议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要将决策的参与事项、人员、过程、结论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并存档备查。

7、组织实施。作出决议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在执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集体决定的,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局机关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局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作为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局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

9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给国家和机关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的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预算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为依据,以规范"三大事项"决策范围和健全"三大事项"决策程序为主要内容,以扩大民主、增加透明度、保证决策科学性和实效性为根本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科学发展、构建适应需要和严谨严密的决策机制。

二、基本原则

(二)科学决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

决策是权力运行的重要起点和依据,决策行为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和科学的方法进行决策,确保决策事项切合实际,符合客观规律,达到主观与客观的有机统一。

三、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是指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民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决策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政策。

2.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指示、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实施意见及执行情况;报请省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

3.市政府领导代表市政府作的重要工作报告;需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市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年度计划草案报告。

4.涉及《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事项。

5.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重要政策。

6.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可能造成环境现状重大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以及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项目建设。

7.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处理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意见。

8.以市政府名义公布的对各类集体和个人的奖惩。

9.其他需要由市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事项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长期性作用的项目的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市列入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项目。

2.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

3.中央在投资重大项目。

4.市政府年度重点项目。

5.重点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体制创新、协调推进机制。

6.涉及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资源的配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

7.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8.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三)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单个项目金额20xx万元以上(含)的财政资金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已列入年初预算和补充项目预算的大额度财政资金,按照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本级预算执行。

2.动用预备费用于救灾的,由协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定;动用

预备费用于其他开支的`,经协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审定,或由市长视情安排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3.对于未列入年初预算,但年度执行中因工作需要发生大额财政支出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通过预拨资金解决的,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上报市政府,经协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审定,或由市长视情安排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通过盘活存量资金中调剂解决的,凡属于部门内部预算调整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财政局审定;跨部门重新调整安排其他项目的,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经协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定。

4.其他经市政府认为有必要提交由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财政资金安排,由协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同意后,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四、决策形式与执行

(一)对属于"三大事项"的议题,由牵头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提出并呈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按照分工,通过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或议事协调机构办公会议研究核定。对于特别重大的事项按程序报市长确定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其中,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作为决策的前置程序,议题牵头部门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三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决策承办单位要针对决策事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跟踪反馈计划,明确决策事项的完成期限、具体内容及执行方法,及时通报决策执行进展。

(三)决策承办单位应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提出决策延续、调整和终止的意见,报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反馈。

五、决策责任追究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1.违反本规则的基本原则与决策程序,擅自对"三大事项"进行决策的。

2.在"三大事项"决策或执行过程中提供的事实和依据有重大出入或错误的。

3.擅自改变、错误执行或拒不执行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三大事项"决策程序的情形。

(二)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不论职务和岗位发生何种变化,都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5

一、总体原则

1、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严格预算管理的同时,对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账内核算;对村级支出实行以收定支;做到无预算的不开支,有预算的不超支。

2、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限额、分类”管理,坚持从紧节约,区别对待,合理使用。

3、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民主理财、科学理财、阳光理财,严格执行村级财务联审联签和收支逐笔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收入管理

凡村集体承包上交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土地租金收入、资产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财政转移支付收入、上级专项拨款、“一事一议”筹资资金、往来资金以及接受的社会各界帮扶款、捐资款、赞助款等款项必须由镇经管站开出票据收取,集体资金收缴量大的村可由镇经管站开票后交村助理会计代收。村收取集体资金时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和“一事一议”专用票据,否则农户有权拒交。

村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助理会计收取的现金三日内必须及时、全额解交村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库、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用,每村备用金为2000元。

(二)、规范支出管理

村级支出实行以收定支,支大于收、财力无法承受的村不得报支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的可使用镇统一印制的《支款凭证》,但每张凭证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且必须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续作为附件。原始凭证要合法、有效,并注明用途,手续齐全,即: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齐全。5000元以上的大额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等必须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报支隔季发票需书面说明事由,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入账核算。发生超过500元的付款业务,应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发放农民的所有款项一律打卡。具体支出标准为:

1、村干部报酬及奖金严格按照镇考核文件精神执行,由镇组织科和经管站审核发放。

2、村干部保险费按区镇文件精神执行,严禁利用职权,擅自提高标准或多头投保,由个人负担的部分集体不得报支。

3、村级办公、会务费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水电费、打字复印费、电脑耗材、专栏制作、横幅标语等支出。根据各村人口规模确定,每人每年10元,实行限额使用、按实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办公经费支出的,须经“五议三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并报镇政府批准。

村级会议一般不支付相关补贴,确需支付的,如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党员冬训等重大活动,禁止到饭店就餐,时间超过半天且村财力允许的,每人每次列支不超过15元的费用,凭参加活动人员的签字名单履行报批手续。

4、四属户补助费五保户(包括集中供养的和分散供养的)、烈属、军属等补助按区、镇标准执行。村民因遭灾或生重病,救助金额200元以内的,由村“两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救助金额200元以上、500元以内的报镇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给予救助;特殊情况报镇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给予救助;一次性救助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且不得镇、村重复救助。

5、差旅及交通补助费

(1)除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村干部不得擅自租用车辆,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支。

(2)因外出参观学习等需集体用车的,事前报镇xx批准后方可另行开支。

(3)任何人都不得在村集体资金中报支车辆修理费、加油费等。

(4)村干部到泰州市外出差必须报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并于出差归来后一周内到镇xx履行费用报批手续;未经同意的,出差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6、报刊费严格执行省定标准,总额控制在2000元以内;报刊种类以党报党刊为主,自费及其他刊物村不得列支。超限额部分由各村党组织书记自负。

7、用工支出严格控制用工费用,用工实行定额管理:定额为各村总人口数。确因村务发生的用工,如村庄环境整治、“秸杆双禁”、公益事业建设等用工,必须使用镇统一印制的《村集体用工结算单》,工价掌握在每个工日30—40元,用工结束后,及时公布用工情况,按时结报,打卡发放。超定额发生的用工支出由村党组织书记自负30%,村其他干部自负70%。

8、捐助、赞助、贺礼支出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单位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

9、学习培训费村干部参加学历学习必须经镇批准,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到镇组织人事科审核,经批准后凭手续报支70%的学习费用(不含书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其培训费用按相关部门的通知执行。

10、村级招待费村级公务招待费零支出。确因公用设施建设维修、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发展村级经济等必需开支的招待费用,按区xx《关于规范村级招待费开支管理的实施意见》(姜纪发〔〕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商务招待费(用于招商引资、涵养税源和上争资金等必须开支的招待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招引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在2000万(农业项目200万)以上,且通过区考核办验收通过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计提商务招待费;

涵养税源按镇财政奖励总额的40%计提商务招待费;

上争资金按上争到账额的10%计提商务招待费。

组级一律不得列支招待费。

计提限额内的商务招待费按程序列支,超限额部分一律从村党组织书记的工资中扣除,严禁通过虚列工程支出、用工支出等行为变相支出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全额清退,并追究村党组织书记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1、计划生育费育龄妇女参加妇检,村可以视财力给予一定的补助,每次每人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元。特殊户发生的计生费用,原则上由对象户承担,情况特殊的经村“两委会”和监委会研究确定后报镇分管计划生育的负责人审批后由村承担。

村干部带队外出寻找计划生育违规人员,其费用原则上由对象户承担,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可由村用备用金先行垫付,待对象户回来后归户结算,无法落实的经村“两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并报镇分管计划生育的负责人批准后由村承担。

12、征兵工作费基数每村1000元,每进市站体检1人增加200元,每输出一个兵员再增加100元。超支部分村党组织书记负担30%,村主任负担25%,村民兵营长负担20%,村其他干部负担25%。

13、工程建设款项支出凡属村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五议三公开”决策程序,报镇批准后,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

拨付建设工程用款时,必须同时具备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表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正式税票、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按程序审批结算。严格控制工程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项目批准部门审批。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导致工程款项超支的,谁审批,谁负责。

14、其他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经镇分管农经的负责人同意后报支。

(三)、规范债权债务管理

村组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得出借,确需发生出借的,要严格按照“五议三公开”的程序,由村两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经镇经管站审核,报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出借,收取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资金占用费,并签订书面协议,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担保,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借款本金和资金占用费。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清收应收款项,做好资金回笼工作,对有偿还能力的债权予以清收,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款项的减免。如出现债务人死亡或破产等情况,确实无法收回的,要经镇经管站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

2、各业承包合同必须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限兑现到位,特殊情况造成尾欠的,由承包人作出书面限期还款承诺,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入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化解往年形成的债务,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原则上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确需举债的,在落实还款来源的基础上,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方案。由村两委会集体提出举债方案。

(2)、民主决策。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听取意见,并采取投票的方式表决。

(3)、公开公示。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方案,于7日内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申报审批。将经讨论通过的方案、会议记录、申报审批表,报镇经管站审核、镇政府审批。

(5)、实施跟踪。镇经管站负责跟踪监督举债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4、对未按规定程序擅自举债的,实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

(四)、规范报批程序

1、编制预算方案每年3月底前各村根据本村实际进行预算,提出当年各项收支的计划,经“五议三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上报镇xx审批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后实施。无预算的不予支出。

2、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结算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公务消费,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结算。

3、实行先理财后审批再记账制度村级开支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和证明人、审核人(村主任)共同签字,交村监委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监委会签字盖章,再经村党组织书记审批后由财会人员审核付款记帐。

4、对非生产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各村要建立非生产性开支台账,逐笔逐项记载,并注明事由,对非生产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

5、实行定期公开村级开支必须按村干部报酬、日常办公、会务、交通差旅、招待费、用工、学习考察、报刊等项目进行分类,以“日记账”形式逐项明细按月或按季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监管措施

1、明确监管职责村党组织书记是抓好村集体经济收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组织实施。对弄虚作假报支的一律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对因领导重视不够、控制不严、管理措施不够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落实监管要求一是专户核算。各村要建立支出明细账进行专户核算。当年开支指标已用完的,财会人员不得付款记账,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滚动使用。二是公开财务。村级各项经济收支必须按财务公开的要求,按季向村民公开,每年年初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集体经济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定期检查。每季镇组织一次各村经济收支执行情况的检查,主要查看各村收入是否按时记账,查看支出是否掌握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查看各村是否实行“先理财、后审批、再记账”的账务处理流程。四是强化专项考核。镇将收支管理执行情况列为农经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未按收支管理预算方案执行的村、支大于收的村,将及时通报批评。

3、加强监督指导镇纪监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监督,对机关工作人员在村报支费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农经部门具体负责业务实施;审计、财政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镇驻村勤廉督导员负责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本细则自1月1日起执行,由镇xx和经管站负责解释。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6

财务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完整,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舞弊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参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及银行票据。其中:现金,是指公司拥有的现钞,包括人民币现钞和外币现钞;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性质的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银行票据,是指商业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四条本办法用于公司资金的收、付、保管、记录、监督检查等行为,约束公司内部涉及资金业务的所有人员。

第五条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严格职责分工,明确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2、以资金计划为手段,对资金收支实行计划控制。

3、实行资金集中统一支付管理。

4、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权限。

第六条资金收入是指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方式财务管理制度

取得资金,包括销售商品、对外融资、转让资产等方式,公司主要的资金收入来源是销售商品。

第七条资金支付分为计划内支付和计划外支付。

1、按是否属于计划开支范围,分为计划内支付、超计划支付和计划外支付。

2、按支付的金额大小,分为小额支付、一般支付、大额支付。

3、按支付的性质,分为资本性支付(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支出、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包括购买原材料支出、人工支出、税费等支出)。

第八条资金支付流程如下:

1、支付申请,资金使用部门用款时,应提前向财务部提交资金支付计划,注明用款单位(供应商)、款项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需要时要求附合同或相关证明。

2、计划审核,财务部对资金使用部门提交的资金支付申请计划逐项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款项是否已经往来账中反映、经济合同是否有效、支付金额是否属实、支付的相关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合法等等。

3、资金平衡,财务部根据本期的资金计划收入情况,对用款计划清单和进行平衡,形成资金支付计划(包括付款单位、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财务管理制度

4、计划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平衡后的支付计划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5、支付管理,财务部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计划进行支付管理,审核资金支付时提交的用款单位、用款金额、款项类别等是否与审批后下发的资金支付计划一致。严禁串单位、类别和用款时间申请资金支付。

6、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对提交的支付申请进行日常审批,财务部依据审批结果办理资金支付。

第九条资金计划中的部门和人员职责权限:

(一)财务部门

1、负责综合平衡各业务部门资金计划,编制资金计划表,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2、负责按批准的资金计划,对资金支付进行管理。

3、负责资金业务的收入、支出、保管、记录、稽核等日常管理。

4、资金计划审核、平衡。

5、进行资金支付分析,努力实现资金成本最低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负责融资工作有关的资金调度、银行账户的设立与注销。

财务管理制度

(二)销售部门

1、负责提出月度及资金收入计划,并保证按照收入计划的完成。

2、负责销售商品并催收货款,组织销售资金回笼。

3、定期分析销售收入的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和销售资金流量情况,分析计算销售计划价格差异和数量差异,并提出实施措施。

(三)用款部门

1、根据业务范围,编制月度、资金支付计划草案,提交财务部门综合平衡。

2、根据经批准的月度、资金计划,按各自分管的范围,提出用款申请。

3、按规定取得合法的发票和其他原始凭证,经审核合格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资金收入、支付和保管业务的控制管理,实行资金收付业务分离制度。

1、资金收付及保管由经授权批准的出纳员负责处理。

2、出纳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兼总账、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3、负责应收账款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负责应付账款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

4、资金支付审批不应由出纳员担任。

5、出纳人员严禁保管财务印章。

6、严禁会计人员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严禁利用有价证券抵顶现金;严禁因私事借支公款。

第十一条出纳业务控制

1、严格按照现金使用范围支付现金,控制现金支付范围,减少直接使用现金支付。原则上,1000元以上的往来款项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及国家规定的个人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财务管理制度的,出纳人员应当及时送存银行。

3、财务部应加强现金的安全控制,库存现金由出纳人员集中存放于保险箱,出纳员到银行送存现金或提取现金,数额较大的,应由两人以上派车前往,以保证安全。

4、出纳人员每天工作结束时要清点现金,核对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财务主管应进行不定期检查。

5、库存现金月末进行定期盘点,财务主管应进行不定期抽查盘点,由财务主管或其他财务人员监盘,通过库存现金盘点表记录盘点过程和内容,并由盘点人、监盘人、复核人签章确认。

6、盘点差异应予及时追查原因,凡是查明了原因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调整,如果不能查明原因,属于长款的,经财务主管审批后,按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短款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正常情况应当由责任人赔偿。

7、出纳人员要认真、逐笔、顺序登记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天工作终了,应核对账、款是否相符,月终应与会计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如有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如属账务处理错误,应及时通知会计人员调账。

第十二条资金收入控制

1、财务部出纳负责现金的收取,除特殊情况(如业务在外地发生、或事先得到财务部的同意并授权代收)外,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白条收取款项。财务管理制度

2、出纳在收款时应仔细核对开票员开具的发票或收据与收取的现金是一致;各种收款发票或收据应当事先连续编号。

3、每天工作结束,出纳人员应汇同开票员清点当天开出的所有发票和收据并根据合计数登记现金日记账。清点时,如果发现发票或收据的缺号现象,应立即报告财务主管,并调查原因。

4、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严禁坐收坐支,设立小金库。

5、财务部专门人员负责汇款单的收取,除特殊情况(如业务在外地发生、或事先得到财务部门的同意并授权代收)外,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代收汇款单。

6、负责汇款单收取的人员应设立“汇款单登记簿”记录收到的全部汇款单。

第十三条票据控制

1、财务部专人负责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支票、银行本票)的收取,除特殊情况(如业务在外地发生、或事先得到财务部门的同意并授权代收)外,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代收票据。

2、财务部对收到的票据应及时办理账务处理。

3、负责票据的人员应设立“应收票据登记簿”记录收到的全部票据。

4、负责票据的人员应严格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通过银行查询的有效方式予以确认,在确认前不得发货或支付对价。一般情财务管理制度

况下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和尚未承兑的票据。

5、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破产、逃匿的,应当在法定的追索期内,及时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防止因疏忽造成损失。

6、票据经财务部资金计划批准后,用作支付手段背书转让和贴现,由出纳办理背书手续,并由登记票据簿的人员在“应收票据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第十四条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业务和转账结算。公司银行账户按规定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公司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公司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公司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规定开立的账户,可以通过该等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临时存款账户是公司因临时经营活动开立的账户,可以通过该等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财务管理制度

4、专用存款账户是公司因特殊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5、不得利用公司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第十五条开立和注销银行账户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开立和注销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财务主管每年应至少清理一次银行账户开立情况,对已不需要的临时账户、长期未使用账户,应予及时注销,并将清理结果报告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

第十七条公司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当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或债权债务的票据,不无理拒付。

第十八条银行存款应每月至少对账一次,财务部门应安排出纳以外的第三人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并由其直接从银行取得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调节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报批处理。

第十九条财务部负责与货币资金业务有关的票据和结算凭证的管理和控制。与货币资金业务有关的票据是指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与货币资金业务有关的结算凭证是指公司从银行领购的由银行统一印制的解讫通知、进账单等结算凭证。

第二十条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的购买、保管、使用、注销控制

1、公司使用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均应从银行领购,出纳人员应设财务管理制度

立“空白票据登记簿”记录空白票据的购买、使用、注销情况,并由其负责办理空白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注销事宜,出纳应将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妥为保管在保险箱中。

2、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领购,由财务主管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购买。

3、按规定的资金支付程序和权限办理支付审批后,票据方可签发使用,票据必须明确载明收款人和金额,不得签发无收款人和金额的票据。作为付款依据的原始凭证,票据签发后,加盖“付讫”章。

4、任何有文字和数字更改的票据应予作废,作废票据必须加盖“作废”章,并与相应存根保管一处。

5、财务主管或授权人员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票据和结算凭证的购买、使用、保管、登记情况,不符事项应予及时纠正和追查。

第二十一条印鉴控制

1、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印章保管负责人应予妥为控制,防止未经同意的使用。

2、结算业务只能使用财务专用章及其他预留银行的印鉴,不得使用包括单位公章在内的其他任何印章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3、严禁在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上先行签章。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与其他专门的制度不完全相符的内容,以专财务管理制度

门的制度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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