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编制是改革的两大重点。
一、 人员去向问题,是改革重点
通常说,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职能划转到机关,人员编制也应该划转到机关。但实际上,行政编制属于紧缺资源,而且行政部门和行政编制同样存在“精简机构”和“控编减编”要求,尤其是市、县两级行政编制更少,机关中又不能存在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混用的现象。
二、职能划转后,人员编制问题也是重点
职能划转后, 用行政编制置换事业编制的可能性非常小,原来公路局的人员只能分流,并不可能“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将原来的事业人员转换为公务员身份,甚至也不可能退一步过渡为参公人员。
以笔者所在地级市为例,事业单位改革后,人员虽然划转到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但都是实行人员混编工作。省里、市里也没有文件要求事业编转为参公变或行政编。根据各个省的改革情况来看,事业编划到参公单位后,迄今也没有把人员编制转为参公编。
因此,事业编制的人员被安排到参公单位后,可能不会享受参公待遇,而是保持编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