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归类、整理,并确定会计分录而编制的凭证,是直接凭以登账的依据。记帐凭证(专用记账凭证)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more@](1)收款凭证:是用以反映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的记账凭证,根据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而成。实际工作中,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审核批准的收款凭证,作为记录货币资金的收入依据。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收款(尤其是收人现金)时,要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戳记,以避免差错。收款凭证一般按现金和银行存款分别编制。
(2)付款凭证:是用以反映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记账凭证,根据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而成。实际工作中,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人员审核批准的付款凭证,作为记录货币资金支出并付出货币资金的依据。出纳人员根据付款凭证付款时,要在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以免重付。
(3)转账凭证:用以反映与货币资金收付无关的转账业务的凭证,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或记账编制凭证填制而成。
2、综上,凡是经济业务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的事项,使用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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