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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指南(申报流程以及认定条件汇总)

时间:2023-02-23 21: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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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指南(申报流程以及认定条件汇总)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湖北省各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内容,其中包含了申报流程以及申报条件,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来了解一下,对该项目有疑惑的可以直接提问:

湖北省各市科学技术奖申请条件要求

(一)专家提名。

1.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由人事关系在湖北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联合提名。获得3名以上院士或委员联合提名的人员为有效候选人。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人事关系在湖北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均可提名所熟悉专业领域的项目1项,鼓励联合提名。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湖北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可由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相关领域学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附件1)进行提名。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项目应当于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两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四)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联合提名时,由责任专家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湖北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2),电子邮件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单位提名前,通过电子邮件向省奖励办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附件3),电子邮件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为增强提名工作的严肃性,提名单位需在《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首页加盖本级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将盖章页电子扫描件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2.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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