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s的正确使用规则:
1.
如果通过v-for遍历想加不同的ref时记得加 :号, 即:ref =某变量 ;这点和其他属性一样,如果是固定值就不需要加 :号,如果是变量记得加 :号。 (加冒号的,说明后面的是一个变量或者表达式;没加冒号的后面就是对应的字符串常量 (String))
2.
通过 :ref =某变量 添加ref(即加了:号) ,如果想获取该ref时需要加 [0],如 this.$refs[refsArrayItem] [0];如果不是:ref =某变量的方式而是 ref =某字符串时则不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