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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 – CSS – 前端 css修改平滑滚动效果

时间:2022-04-03 02: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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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 – CSS – 前端 css修改平滑滚动效果

问题是:

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能否成为公务员呢?

作为一个人力资源工作者,十分愿意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答案是:

参公身份人员调入行政机关,转为国家公务员是可以、可行的,只要是工作需要,由组织办理。

一、首先,明确一个概念,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虽然是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序列,却是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原来都是党政机关工作部门,经历多次的机构改革,因为压缩党政机关机构限额、缩减行编制,不得不退出党政机关序列,成为使用事业编制、而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以及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及地方各级政府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及地方各级社会主义学院等。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全按照公务员人事制度管理,与国家公务员同样的实行国家机关工资福利待遇,习称参公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时,参公人员同国家公务员同样进行登记备案,执行国家公务员人事管理制度及工资福利待遇等。

参公人员,除使用事业编制外,同国家公务员一样执行国家公务,同国家公务员没有任何区别,当然可以调入行政机关,转为国家公务员。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新一轮深化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多数将予以消化,不再保留。

(一)具有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

1.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照行政职能转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转为国家公务员;

这样的话,势必增加行政编制,在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的形势下,只能是少量确有必要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实行这个方式。

2.多数具有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归党政机关,恢复事业单位本质;

工作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原参公人员保留参公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新增工作人员实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等。

(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予以保留,改变分部门、分系统分头执法,整合组建综合执法机构。

(三)中共中央党校及地方各级党委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及地方各级政府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及地方各级社会主义学院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将全部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序列。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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