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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无牌车上路交通法怎么处罚

时间:2023-12-08 12: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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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无牌车上路交通法怎么处罚

无牌驾驶,是指机动车没有牌照而驾车行驶的情况。那么,你知道驾驶无牌车上路交通法怎么处罚吗?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驾驶无牌车上路交通法处罚规定,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有证驾驶无牌车辆上路交通法处罚规定

行政罚款20-200元;可以扣车最长到10天;驾驶证扣6分,还要支付扣车时可能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

1、违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36条第2项:“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3、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限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37条第2款:“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4、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5、扣车罚款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6、扣6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2条第10项:“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未携带驾驶证的无牌驾驶交通法处罚规定

罚款2000元、扣留机动车、拘留15天。驾驶无牌车辆:罚款200元,暂扣车辆。

1、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扣车罚款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3、扣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附件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5条第5项:“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4、及时归还车辆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5、扣车最多10-15天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15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没带驾驶证和无证驾驶的区别

一、司机要开车,就应该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而驾驶证就是标明一个司机是否具有开车的技能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

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二、没带驾驶证并不能绝对的认定无证驾驶,有证不带和无证驾驶有区别。

无证驾驶是指没有资格驾驶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通常都将1—5情形称为“绝对”无证,6—9情形称为“相对”无证,10情形称为“疑似”无证。

对于是否无证驾驶,在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驾驶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证之前,为了公众利益应该以无证驾驶对待。由于驾驶证是证明驾驶员经过培训都合格的驾驶资格证明,如果驾驶员行车时没有随身携带,就不能证明自己是经过培训的合格的驾驶员,为了公共安全起见,在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只能以无证驾驶相对待,没有携带驾驶证的人要对自己没有按法律规定随身带证的行为负责。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驾驶人有合法的驾驶证,就看驾驶行为是否违法给予不同的处罚。

>>>下一页查看“无证驾驶处罚标准”

无证驾驶处罚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根据《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省道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根据《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无证驾驶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交法》)及实施条例和各地方的实施办法,以及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另外,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处罚流程

一、无证驾驶处罚程序

向112 指挥中心报警,112 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 → 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 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 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 是否共同申请调解 → 组织调解 →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 → 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二、提交的资料

、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

、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

、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⑴死亡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⑵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六、交通事故的赔偿

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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