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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模板9篇)

时间:2023-09-16 19: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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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模板9篇)

建设银行房贷借款合同编号

勇于面对挑战是成长和进步的关键。怎样写一篇完美的总结?这其中存在着技巧和方法,让我们一起探索吧。以下是一些团队总结的经验和教训,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篇一

借款方:___(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xx银行(简称乙方)。

根据_____号文件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_____》和_____颁发的《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外汇贷款____万美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___个月之内分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条?借款利率:外汇贷款年利率为___%,按个月浮动。乙方每3个月计收一次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第一次提款日到第一次计息日不足一浮动期限的也要浮动利率,此后利率浮动日即为某一计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利。

第五条?借款支用:甲方根据用款计划支用贷款,对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将贷款从甲方的贷款户转到存款户。

第六条?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如下:

从____年__月__日开始还款,共分____次还清。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的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___‰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须向甲方支付___‰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30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的利息。

第九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甲方在还清贷款前,经营中的资金往来,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须通过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办理,不得擅自将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3.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不可撤销担保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并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签字人:(签章)?签字人:(签章)。

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于:______。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当事人在自愿遵守《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办法》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署。

各方当事人承诺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借款人(全称):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当事人在自愿遵守《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办法》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署。

各方当事人承诺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币别。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分期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条借款用途。

第五条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

超过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视为自动取消。

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

提款是指从贷款账户划款到借款人账户。

第六条借款利率。

月利率________%。

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七条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人账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

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第八条还款。

借款人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

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一已归还本金累计)_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为单位计算。

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1)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1)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2)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4)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5)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6)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7)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8)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9)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1)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2)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3)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4)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5)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6)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7)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8)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9)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0)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1)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2)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3)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4)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5)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6)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货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账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借款担保。

(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

3.质押方式担保。

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三)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障的第一受益人。

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第十一条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七)贷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一)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和违约金。

2.乙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账户扣收全部贷款。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

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该部分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9.贷款人对逾期贷款向借款人按每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通知。

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

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贷款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行(公章)_____________。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篇三

xxxx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________系我单位职工,夫妻双方月收入其中男方(女方)____元,该同志已参加我单位房改,并已交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帐号为____________,截止年月公积金余额为________元。我单位愿为该同志担保。

单位公章。

借款申请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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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篇四

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并注重自学,认真学习了党的xx大、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认真学习上级行新出台的各项政策,学习分、支行的经营分析会议,使自己在一线服务中更好的执行上级行的各项政策,提高了执行力。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随着建行的网点转型工作的.开展,“提升客户满意度,提高客户忠诚度,增强网点销售能力”已成为大势所趋,原有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已不能完全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了新业务、新知识的学习,遇到不懂的地方虚心向领导及同事请教。我知道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必须拥有一身过硬的金融专业知识与操作基本功。虽然平时下了班很迟很累,但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一年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商业银行管理知识,学习银行各项规章制度,并自学了《市场营销学》、《金融工程》、《电子商务》等书籍,时刻不松懈学习,经常学习到深夜。我知道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必须拥有一身过硬的金融专业知识与操作基本功。俗话说“业精于勤,荒于嬉”。

三、加强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网点转型,服务先行”,在长期的一线服务工作中,我坚持做到视客户为亲人,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务,以自己真诚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任。在为客户服务的过程中,做到操作标准、服务规范、用语礼貌、举止得体,给客户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也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平时总是提前到岗,抢着做好内务工作,并按照省、市分行开展规范化文明优质服务的要求,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严格做到“三声”服务,以饱满的热情,迎接着每一位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对个别态度不好的客户,从不正面顶撞,而是好言相劝,耐心解释,用真情去感动他们,竭力使每一位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去。工作中,对每一个客户的询问都能耐心解释、有问必答、贴心服务,依靠周到的服务使跟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四、加强宣传,提高业务水平。

大力宣传新业务品种,积极营销中间业务,做好存款揽收工作,全面完成支行下达的各项业务指标。至年末组织存款——户,金额达——万元,营销保险11.8万元,其中人寿保险——万元,人民人寿保险——万元,营销基金——万元,办理网银开户——户,电话银行——户,借记卡开户——户,圆满完成了行里下达的业务指标。

五、加强隐患排查,提高安全意识。

业务要发展,安全是基础,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安全。在抓业务的同时,时刻不忘安全第一。工作中能够坚持及时上下班,进出偏后门做到即开即锁,随手关门。班前班后及时检查安全。在办理业务操作过程中,能够按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及时做到库款,帐,证,表,卡的安全,坚持做到一日三碰库,坚决不办理自身业务,及时避免了业务操作风险,保证了工作质量,使业务操作安全有效。

六、克服不足,提高履岗能力。

一年来,无论是思想、工作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自己也清醒地意识自己在一些细节的处理和操作上存在一定的欠缺,主要是业务学习不够,时代在变,环境在变,银行的工作时刻在变每天都有新的东西出现,新的情况发生,面对严峻的挑战,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再加网点转型,更是给我们一线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学习新业务,掌握新理论,适应新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岗能力,把自己培养成业务全面的新型人才,并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新的挑战,为建行的明天而尽心尽责。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使建设银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结合建设银行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银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促进人才的成长,以建设一支适应金融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队伍。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科学知识水平,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建设银行的业务发展和建设努力工作。

第四条凡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均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建设银行行政干部管理权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办法。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有关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调配、晋升等工作由人事部门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设置

根据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结合建设银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我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为:经济、会计、工程、统计、研究、教学、翻译、编辑出版、图书资料、档案、卫生等。

第八条主要专业技术岗位

1.经济专业: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云南省贷款管理、基本建设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审查管理、信贷计划、资金和贷款项目管理、建筑经济管理、筹资储蓄管理、投资信息调查、项目经济评估、业务制度建设和管理、资料综合、外汇存贷款结算管理、证券市场业务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科技干部管理、教育管理等。

2.会计专业:建设银行会计、建设单位会计、施工企业会计、储蓄会计、机关行政经费会计、财务会计、现金出纳和结算等。

审计专业(暂时靠用会计专业):财政信贷审计、财务会计审计、储蓄业务审计、国际业务审计、审计综合和统计等。

3.工程技术专业、建筑技术经济管理、项目技术评估、设计管理、施工管理、投资信息调查、电子计算机应用开发和管理等。

4.科学研究、投资管理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培养研究生等。

5.统计专业:建设银行各项业务统计。

档案、教学、翻译、编辑出版、图书资料、卫生等专业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章评审

第九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要严格按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以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评审组织程序办理。

第十条经评定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人员,发给总行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经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合格者,发给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第四章聘任

第十二条建设银行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权限按照建设银行行政干部管理权限,哪一级管理的人员,由哪一级聘任。

第十三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由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的原则,在上级核定的岗位职数和工资总额的范围内进行。

第十四条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前,由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者,由所在单位行政领导聘任。有条件的双方可签订聘约,聘约上要明确规定岗位职责、权限、任期目标、聘期及其它有关事项。被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发给由行政领导签署的聘任书。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二至三年,或一个重大项目(一项课题)的周期。受聘人员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在聘任期满之前三个月内,行政领导根据平时考核与任期届满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决定其续聘、低聘、解聘并通知本人。对续聘人员,由人事部门重新办理聘任手续。对低聘人员,按将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所增加的工资至少降低一级的办法处理。对解聘人员,按工作需要调做其它工作,享受新职务的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根据其政治表现、见习期的考核结果和拟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七条行政领导(副处级以上)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一些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岗位,确需行政领导兼任的,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职责,占用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数额。行政领导确需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报总行人事部批准,兼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批准。

第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间的政治、生活待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考核

第十九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考核的目的是通过了解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完成目标任务的业绩等情况,以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特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二十条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依据总行印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单位情况组织进行。各行在具备条件情况下,可因地制宜制定本单位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报总行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六章调配和流动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动和配备,应严格按照定岗定编的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调配不同岗位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二条从建设银行以外单位调入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专业对口,经过调入岗位工作一年时间的实践考察,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的,才能重新确定其任职资格并根据工作需要聘任。

第二十三条聘任期内调出建设银行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聘任职务自行解除,只介绍其任职资格。

第二十四条聘任期内在建设银行系统内调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聘任。

第二十五条为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促进人才流动和金融事业发展,要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和老、少、边、穷地区合理流动。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职数限制或其他原因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区别情况妥善安排,鼓励他们到适合自己情况的单位去工作。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六条对有创造发明,进行重要的技术革新,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完成重点科研课题,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为国民经济建设和金融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以及在培养人才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奖励。对达到破格晋升标准的专业人员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泄露机密,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并给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工作及本单位工作造成损失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其错误性质及情节轻重,结合本人一贯表现对错误认识改正程度,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必要时由相应的评委会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八章培训

第二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协同教育部门进行。按照“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培训方式可采用进修、委托代培、短期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参加学术交流等形式,还可以邀请有关部门专家讲学。

第二十九条担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更新知识的能力,保证一定的学习时间,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岗位培训为主,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

各级人事部门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的层次、职责、任务确定培训的目的、内容和方法。

第九章离休、退休

第三十条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第三十一条已离休、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本人自愿、身体健康、用人单位同意的原则下,经,组织批准可以返聘,担任咨询、调研或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

聘用的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经人事部门批准后,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作合同书》,明确工作,职责、聘用期限和聘用待遇。合同期限为一年,确因工作需要续聘时,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下发的有关规定,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人事部负责解释或修订。

第一条为搞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中央及国家人事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每届任期2-3年,并实行定期考核,任职期间一般每年考核一次(主要进行定性考核),任期届满实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综合考核。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

第二章考核前提和原则

第三条被考核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遵守行纪行规,服从分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学术问题实事求是。

第四条凡因政治、经济或其他问题受到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专业技术职务分别作如下相应处理:

1.凡被依法判刑和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的,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取销,已经聘任的予以解聘。

2.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保留,低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3.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保留,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予以缓聘或低聘。

4.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一般不影响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对于认错态度不好的,应予缓聘。

5.因各种问题在审查的,在审查期间可暂时保留其已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尚未做出结论前,没有聘任的不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已经聘任的,待做出结论后再行处理。

第五条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既考核思想品德,又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2.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严格要求,一视同仁;又对不同专业不同岗位区别对待。

第六条实际工作岗位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同者,应视情况区别对待:

1.确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换工作者,按实际从事的岗位进行考核。

2.因本人缺乏履行所聘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由组织另行安排非本专业工作的,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范围

第七条凡在首次职称改革中已经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聘任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属考核范围。

下列专业技术人员不进行考核:

1.已离、退休和离、退休返聘人员以及考核时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

2.在上一年度已获得任职资格现尚未聘任的人员(含从外系统调入人员中具备任职资格,未聘任职务的)。

第八条凡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如上一年度初以来已经过行政职务任期届满全面考核的,不作全面考核对象,只需将原考核的情况作依据,填写好登记表,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的.有关手续。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九条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对受聘人员的考核,主要考核任期内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创新能力、学识水平和论文著作等七个方面。其具体内容如下:

1.思想品德。主要看学习时事政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看坚持原则、勤政廉洁、奉公守法、团结协作及职业道德情况。

2.工作成绩。主要看完成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看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和作出的贡献。

3.业务能力。主要看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运用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处理具体问题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看在本职岗位上指导和组织科学研究、科技管理工作的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

4.工作态度。主要看在业务技术工作上钻研精神、合作精神和工作责任感。

5.创新能力。主要看对本职工作开拓新业务、研究新途径、发展新观念的能力。

6.学识水平。主要看具备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的程度,看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在本专业工作中的应用及表现的业务水平情况。

7.论文著作。主要看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情况,或结合实际写出的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的质量。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在各级行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进行。总行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行政领导担任组长;组员若干人,由总行人事部负责人及在职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各级行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

1.总行机关考核小组(包括投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研究所)由5-7人组成,其中:组长1人,由总行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兼任;组员4-6人,由在职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人员及机关人事处有关人员组成。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及总行直属院校考核小组由7-11人组成,其中组长1人,由分管人事工作的行政领导担任;组员6-10人,由人事处负责人和在职的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其中:具有高级师任职资格的人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3.地、市、州、盟中心支行(分行0及专业支行的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中:组长1人,由单位行政领导担任;组员4-6人,由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在职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必须达到2/3以上。

第十一条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职责

1.总行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行系统考核、续聘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负责对总行直接聘任的高级师和中级师进行综合考核,并负责写出综合评语。

2.总行机关考核小组,负责本行机关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各环节的工作,并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述职会议、群众评议和群众定量测评的组织工作。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及总行直属院校的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聘任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各环节的工作,负责本单位由总行直接聘任的高级师的分行聘任的中级师的述职会议、群众评议及群众定量测评的组织工作。

4.各地、市、州、盟中心支行(分行)和专业支行的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聘任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各环节的工作,并负责本单位由省行直接聘任的高、中级师的述职会议、群众评议及群众定量测评的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考核小组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第六章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两种方法,自我考核、群众考核、组织考核(考核小组考核)三种形式。

一、定性考核的三种形式

1.自我考核。由本人根据应履行的岗位职责,对自己在任期内的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和业务技术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价,写出书面总结(述职报告)。高级师和中级师均在本单位群众会上作述职报告。

基层行、处的中级师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群众会上作述职报告,会议由单位领导组织,考核小组派员参加。地州市分行、中心支行的高级师和机关的中级师在机关科级干部及中师以上群众会议上作述职报告,会议由本单位考核小组组织。专业支行的高级师、中级师在科级干部及中师以上群众会上作述职报告,会议由本单位考核小组组织。总行、省分行机关的高级师、中级师在本处室全体干部会议上作述职报告,会议由处室领导组织,机关考核小组派员参加。

助理师、员不在群众会上述职。

2.群众评议。根据考核对象的自我鉴定、述职报告、工作情况及所提交的成果,由群众(参加榜职会议人员)对其进行评价。群众评议情况由单位领导或考核小组进行综合。助理师、员不进行群众评议。

3.组织考核。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的自我鉴定及所提交的成果、群众评议意见、基层行(处)和省行处(室)领导鉴定,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聘任意见。

二、定量测评记分考核

定量测评考核是考核项目(测评因素)的标准内容尽可能定量化,并划分四个档次,确定各档次的记分幅度和诸测评因素的加权系数。测评时,根据被测评对象的具体情况和表现,对照测评记分标准,给被测评对象的各考核项目以恰如其分的分数(百分制),各考核项目所得分数的加权平均数即为考核结果。(测评记分标准详见附件一、二)

定量测评考核,分自我测评、群众(参加听述职报告的人)测评、组织(考核小组)测评三种方式。三种测评方式所记分数的加权平均数即为综合测评结果。

第十四条定量测评考核项目、测评方式的加权系数见表。

第十五条考核结论。考核小组根据定量测评得分情况作出结论。凡综合得分在100-90分之间者为优秀;综合得分在89-75分之间者为称职;综合得分在74-60分之间者为基本称职;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进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晋升、续聘、缓聘、低聘、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称职者续聘;对基本称职者要提出“黄牌”警告,指出不足,帮助改进;对不称职者应解除聘约,缓聘或低聘,也可降低一级以上工资。

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考核对象,若本人有不同意见可保留或向上级考核小组提出申诉。

第七章考核程序

第十七条高级现、中级师的考核分五步进行:

第一步自我考核。由被考核者写出书面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中的有前栏目。

第二步提交资料。被考核对象向本单位考核小组或人事部门提交考核登记表、业务或科研成果、有关证明及资料。

第三步群众评议和群众测评。由本单位考核小组组织群众听被考核者的述职报告,并对其进行评议和定时测评打分,将评议的综合意见和测评分数填入登记表。

第四步组织考核。首先由基层行处或业务部门领导进行鉴定,再由相应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写出评语,并进行定量测评考核。

第五步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应单位的人事部门和领导分别签署意见。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考核材料由人事部门整理归档。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试行,由总行人事部负责解释。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篇六

立合同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控制年度投资,双方除遵守_________号临时借款协议外,特签订本年度合同。

第一条?借款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建设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预计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条?贷款利率为年息_________%,计算复利。

第三条?年度中间,国家调整基建投资计划和利率等,本合同应作相应修订和补充。

第五条?本合同正本2份,签字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报主管部门,总、分行各1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贷款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户: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篇七

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立合同单位:

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经借款方申请,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用于_______,预计分年用款为: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第二条借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贷款方审查凭以供应资金。贷款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如因贷款方责任,资金供应不及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借款方在贷款方开立账户,根据工程情况将贷款按月(季)分次转到存款户支用,全部贷款由贷款方监督使用。借款方如不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和收回贷款。

第四条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共为__年__个月。其中建设期从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还款期从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分年还款计划如下: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第五条贷款利息,按年息___%计收;借款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___;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___。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第六条还本付息的资金,经各方商定,同意用贷款项目的下列资金偿还:1企业自有资金;2.基本建设收入;3.交纳所得税以前的新增利润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金;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基金;5.实行投资包干分成部分。(附:贷款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表)。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___________方式提供担保。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3个月后,借款方仍不归还的,贷款方可以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方或担保方收回贷款。

第八条如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产品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如果超过3个月以上不使用贷款,合同即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份,借款方主管部门、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法人代表:(签)。

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财税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市)行审查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

省分行审查意见。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篇八

项目级别。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借款方在____年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控制年度投资,双方除遵守___号临时借款协议外,特签订本年度合同。

第一条?借款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元,用于__建设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预计分季用款:一季____元;二季____元;

三季____元;四季____元。

第二条?贷款利率为年息___%,计算复利。

第三条?年度中间,国家调整基建投资计划和利率等,本合同应作相应修订和补充。

第四条?建设期间或项目竣工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总额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额。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时失效。

第五条?本合同正本2份,签字双方各执1份,副本__份,报主管部门,总、分行各1份。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账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银行金库管理,确保国家资金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银行金库,是建设银行为办理现金业务设置的现金业务库,是集中保管现金(包括外币现钞,下同)、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债券、股票等各类有价证券,以下简称证券)的专用库,是国家和银行的重点保卫场所。金库管理工作是建设银行出纳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行处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本制度,认真负责做好金库管理工作,确保国家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金库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和建设银行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出纳和证券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保管现金、证券和办理现金、证券的出库、入库,确保安全完整。

三、办理辖属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以下简称处、所)现金、证券尾箱寄存。

四、按本制度规定,建立金库管理规定,检查安全设施,确保金库安全。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县以上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的行(含县级行),应设置业务金库。在同一城市的分、支行,可集中设置中心金库。县以下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的处、所,原则上不设金库。

办理现金出纳业务但不设金库的处、所,应配置牢固的银行专用保险柜和收款尾箱、付款尾箱,保管当天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备用现金。每天营业终了,应将当天全部备用现金装入尾箱,双锁加封,交管辖行金库寄库保管,不得留存在处、所。

第五条金库设金库主任。金库主任一般由主管出纳工作的行长兼任。出纳负责人根据主管行长的授权,负责管理金库日常工作。

第六条金库实行双人管库制度。管库工作是银行极端重要的要害工作岗位,各行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考核,选配两名忠诚可靠、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同志担任管库员。

管库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新配备的管库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或在岗带训。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应跟班作业一个月后才能正式顶岗;在岗带训的,要跟班作业三个月以上,并经考察合格,才能正式顶岗。

第七条管库员要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管库员守则》,认真负责做好管库工作。

第八条两名管库员要有明确的分工。一名管库员负责出库现金、证券的初点、入库的复点,复核“库存现金登记簿”(附式一)、“库存证券登记簿”(《重要单证管理办法》)(附式二);一名管库员负责出库现金、证券的复点,入库的初点,办理现金,证券及尾箱出入库交接手续,记载“库存现金登记簿”、“库存证券登记簿”。

金库应配备专职管库员。由于工作量较小,暂未配备专职管库员的行,兼职管库员要严格实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柜台上管钱的(即收款复核员或付款配款员),库内只管账(库存现金登记簿);柜台上管帐(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的(即收款初收员或付款复核员),库内只管钱。

第九条管库员调动或因故请假,应按第六条规定配置管库员(或临时顶岗管库员)办理金库管理交接。交接时,由出纳负责人监交,根据“库存现金登记簿”和“库存证券登记簿”核点现金和证券,核对无误后,连同金库钥匙办理交接,登记“出纳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附式二),监交人及交接人签章。未经清点现金、证券,办妥交接手续,原管库员不得离职,接任管库员不得上岗。临时顶岗人员只能固定顶某一管库员的班,不能先后顶两名管库员的班。

第十条管库员必须坚持“五同”规定,即两名管库员要同开库、同进库、同在库、同出库、同锁库。对库存现金、证券的安全,两名管库员负同等重要责任。严禁违反“五同”规定,一人进库存放或提出现金,严禁一人在库内清点票币或干其他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内,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的,要由主管行长签字批准,并登记“非管库人员出入库登记簿”(附式三),并在管库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内。“非管库人员出入库登记簿”应由守库员掌管。

第十一条金库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通过出纳柜台,严格按收付款程序办理。所辖处、所交存或提取现金,应按现金业务核算规定和手续,通过会计和出纳柜台办理。

第十二条金库存放保管的物品限于:

一、盖有封包章的整捆主、辅币现金;。

二、收款尾箱、付款尾箱、证券尾箱;。

三、损伤券;。

四、票样;。

五、证券;。

六、定额存单;。

七、调款用的箱(袋),存放现金的货架、箱(柜),通风防潮用的吸湿器等器具,以及金库必须的其他物品和设施。

第十三条金库内严禁存放枪支弹药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各种空白凭证以及与库款无关的其他物品,严禁吸烟,使用火炉、电炉、油炉等。

第十四条金库保管的现金、证券、必须按照会计制度、出纳制度规定,设置“库存现金登记簿”、“库存证券登记簿”等帐簿,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记载。记载的.事项必须经过相互复核。严禁白条抵库。严禁挪用库款。

第十五条每日营业终了,金库保管的库存现金必须进行盘库清点。盘库清点库存必须由两名管库员按照库内实有的现金共同进行。盘库清点完毕要与会计部门对帐碰库,对帐碰库时,只准“钱碰帐”,不能“帐碰钱”,即管库员报数,会计部门核对。

第十六条金库要保持干净整洁,库内保管的整捆现金、证券,应按种类、分类别上架依次摆放,摆放要整齐有序,并挂置标签,注明种类、券别。标签注明的内容,要与实物以及登记簿记载完全一致。拆捆的零散现金、证券以及损伤券,必须放入金库里的柜(箱)内保管。

所辖处、所寄库保管的现金、证券,要装入尾箱并封签才能办理。寄库时登记“寄库保管登记簿”(附式四)。在发行、兑付证券期间,尾箱不够使用时,寄库保存的证券要封包寄库,封包号码和数量要与登记簿记载一致。未经封包的证券,一律不得寄库代保管。

第十七条金库实行双人守库制度。营业时间和非营业时间均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守库员昼夜不间断专职守库。夜间守库必须实行坐班制。守库员要严格遵守总行(88)建总人字第31号文制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守库员守则》,认真负责做好守库工作。

第十八条现金、证券运送实行双人押运制度。每次运送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押运员(不包括司机和出纳人员)负责武装押运。押运员必须严格遵守总行(88)建总人字第31号文制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押运员守则》,认真负责做好押运工作。

第三章库房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行设置金库,需征求当地公安部门意见,并报分行出纳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审批。金库的建设,要符合总行(89)建总人字第69号文制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全防护设施规范》。金库建设前,应就库房面积、结构、内部设施等征求同级出纳部门意见。金库竣工交付使用,须经分行出纳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未经分行审批、验收的金库一律不得使用。已建成使用但未经分行审批、验收的金库,分行要组织人员逐个重新复查验收,不符合规范的要限期改正。

金库库门、库门锁和保险柜,必须使用总、分行指定的工厂(分行指定的工厂应报经总行同意)生产的银行专用金库门、库门锁和保险柜。

分行出纳管理部门要建立金库管理档案,详细记载所辖金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金库维修,应报上级行出纳管理部门批准,维修必须实行空库作业。维修前,库存现金、证券要转移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并由两名守库员共同守卫,确保安全。维修库房人员应经保卫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库房进行维修。维修时,由保卫部门派员监督,并做好维修现场记录。

第二十一条守库室(即守库员值班室)必须紧靠库房单独设置。守库室的建设要确保安全,窗户要安装铁栏杆、铁纱窗和防护板,守库室门应是铁门或包铁门,门栓要坚固牢靠,门上要设瞭望孔。守库室内应设置联防报警、通讯、消防器材,应配备交直流两用电源和照明设备。

第二十二条业务量大的行应单独设置票币整点间,用于整点票币。票币整点间的安全防范要求同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库房钥匙的使用与保管。

一、金库库门(包括保险柜,下同)应安装两把不同钥匙的银行专用柜门锁(或两把银行专用柜门锁和一把转字密码暗锁)。每把锁应配有正、副钥匙各一套。

二、正钥匙的使用与保管。金库库门两把正钥匙的领用,应由两名管库员在“出纳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上签收,并分别妥善掌管、使用。管库员不得将库房钥匙交他人代管、代开、代关,两名管库员分管的钥匙不得互借、互换、互用。开库工作期间,管库员应将钥匙随身携带。每天营业终了,两把正钥匙应放进守库室(或行内其他安全可靠的地方)专用保险柜的小箱内分别保存。专用保险柜的两把正钥匙,应由两名管库员分别妥善掌管,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置或委托他人保管。

三、副钥匙的保管。金库库门的两把副钥匙以及上述“二”的专用保险柜的两把副钥匙,应由管库员会同出纳负责人和主管行长,在“金库、保险柜副钥匙(密码)保管登记簿”(《出纳制度》附式十二)上登记后,当场共同装袋密封,加盖骑缝章,由主管行长或行领导指定的人员妥善保管。

在同一城市的金库库门副钥匙和上述“二”的专用保险柜副钥匙,可采取统一交管辖行,由管辖行集中管理的办法。

四、副钥匙的启用。密封保管的副钥匙,除正钥匙丢失、损坏的特殊情况外,平时不得启封动用。启封动用时,必须经主管行长批准,由管库员会同出纳负责人、主管行长共同启封。启封前,应先检验封包有无异常,无误后方可启封。启封后,要在“金库、保险柜副钥匙(密码)登记簿”上登记启封动用原因、时间等情况。

五、金库库门(或保险柜)装有转字密码暗锁的,密码的使用与保管也应按上述正、副钥匙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掌管密码的管库员不得将密码和开启方法告诉他人。在密码记录上,写好密码数字和所转圈数后,按副钥匙密封、保管规定,将密码记录装袋密封。登记“金库、保险柜副钥匙、(密码)保管登记簿”,登记时,应只登记件数,不得将密码登记在登记簿上。使用保管密码的人员如有变动,密码应随即更换,不得使用原密码。

六、金库库门正、副钥匙如有丢失、损坏或金库密码失密的,要立即报告分行,经分行批准同意后,将整套库门钥匙或密码更换。

第二十四条开、关库要求。

一、开、关库时,必须由两名管库员在场共同进行,严禁一人持两把不同库房钥匙开、关库。

二、开库前,要检查库门有无异常现象,如无异常,方可关闭报警装置,接通库内照明电路,打开库门。

三、关库后,管库员要确定库门已关,开通报警装置,关闭库内照明电路后方可离开。

四、开密码锁时,应禁止任何人旁观(包括非管密码的另一管库员)。关库后,应随即将密码锁号码拨乱。

第二十五条库房安全防范要求。

一、库房必须备有灭火器、沙箱、安全防火等设备。如库内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抢救,并监控现金、证券。如库外发生火灾,必须立即关闭库门,严禁人员入内。

二、库房必须装备防盗报警装置,并建立和加强治安联防工作。遇有案情,要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公安部门抓紧破案。

第四章库款管理。

第二十六条金库现金库存量,由管辖行出纳管理部门根据其现金周转三至五天的正常需要量核定限额。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超过库存限额的,要及时交存人民银行发行库。不足支付时,要及时到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

第二十七条向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现金,应根据每月向人民银行发行部门报送的用款计划,由管库员提出需提取的现金数额,出纳人员据以填写“现金支票”,出纳负责人和主管行长共同审核批准,送会计部门审核,加盖预留人民银行印章,交提款人到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现金。提款时,提款人必须当场查看券别,验捆卡把,点清总数。

提回现金后,提款人应填写“现金入库票”一式两联,连同现金点交管库员。管库员要当场查看券别,验捆卡把,核对总数,无误后现金入库,一联入库票交出纳柜台,作“现金支票”存根联附件,凭以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和“现金收付结数表”。另一联入库票管库员留存。

第二十八条库存现金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时,要及时交存人民银行。交存前,交存的现金必须经过整点与挑残,贴建设银行封签。交存时,由出纳员根据交存现金数额填制“现金出库票”和“现金交款单”各一式两联,经出纳负责人和主管行长共同审核批准后交管库员。管库员审查无误后,一联“现金出库票”凭以办理现金出库。出库时,应将交存的现金按券别验捆卡把,检查每捆现金印章是否齐全,封包标签标明的金额与实际数额是否相符,无误后一次装箱(袋),连同两联“现金交款单”一并交送款人。送款人凭以到人民银行办理交款。交款后,送款人应立即将“现金交款单”回单联交管库员,管库员核对无误后签章,一联“现金出库票”作“现金交款单”回单联的附件,一并交出纳柜台,凭以登记“现金付出日记簿”和“现金收付结数表”。另一联出库票管库员留存。

第二十九条出库手续。出纳柜台需要办理现金出库时,应由付款配款员填写“现金出库票”一式两联,经出纳负责人审核签章后,交管库员办理现金出库。管库员接到“现金出库票”,应认真审查下列内容:

一、出库票券别、捆数与金额是否相符,各种券别、金额相加是否等于合计数;。

二、出纳负责人、付款配款员签章是否齐全,日期填写是否准确。

审查无误后,两名管库员共同按出库票所需现金券别、金额、验捆卡把,点清总数后,一次配足现金出库,并在出库票上签章,退一联给付款配款员,另一联管库员留存。

第三十条入库手续。出纳柜台需要办理现金入库时,应由收款复核员填写“现金入库票”一式两联,经出纳负责人审核签章后,连同需入库现金,一并交管库员办理现金入库。管库员应按第二十九条要求审查入库票,并按下列要求审查钱捆:

一、是否按规定封包,封包标签是否按规定盖有带日期的封包章和封包员、复核员名章;

二、封签现金数与捆内现金把数是否相符;。

三、每把现金是否盖有出纳员名章。

经审查无误,方可将现金入库。

第三十一条金库保管的现金必须坚持每天盘库结帐。盘库清点库存现金时,必须由两名管库员按照库内实有现金共同进行。一名管库员根据当日现金出、入库票,结出当日应有库存现金各券别明细数,加计本行尾箱封签金额,结出本日库存合计,另一名管库员根据当日出纳柜台“现金收付结数表”和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结出本日库存金额,两人结帐数字相符后,据以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共同按照“库存现金登记簿”进行盘库和核查本行尾箱封签金额。盘库与核查无误后,管库员在“库存现金登记簿”上签章,送会计部门对帐碰库。会计部门核对无误后签章确认。严禁不盘点库存现金只根据出、入库票结计库存。

盘库清点和结帐如有误,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出纳负责人和主管行长。

第三十二条办理现金出纳业务配置的银行专用收款尾箱、付款尾箱。要设双锁,两把尾箱钥匙由两名出纳员分别掌管,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条每天营业终了,本行和所辖处、所装有现金的尾箱要实行寄库管理。寄库前,要由掌管尾箱的两名出纳员共同清点箱内现金明细数,核对无误后,登记“尾箱库存现金登记簿”一式二份(附式五),两名出纳员共同签章,尾箱加双锁加封,一份“尾箱库存现金登记簿”贴在尾箱箱口处代封签,另一份“尾箱库存现金登记簿”出纳员留存。寄库时,管库员登记“尾箱出入库登记簿”(附式六),并由出纳员和管库员共同验箱验封签章。管库员只清点尾箱个数,不清点箱内现金数。

尾箱出库时,亦要登记“尾箱出入库登记簿”,并共同验箱验封签章。

第五章查库。

第三十四条要坚持查库制度。基层行领导及出纳负责人应经常不定期检查金库。主管行长每月要查一次,出纳负责人每旬要查一次。管辖行对下级行的金库也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分行出纳管理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金库全面检查,以确保金库安全。

第三十五条查库时,查库人要亲自动手核点库存,不得监而不查,敷衍马虎。

第三十六条本行主管行长和出纳负责人查库,管库员必须始终陪同在场。

管辖行出纳管理部门查库,查库人应出示查库介绍信(各分行可印制专用查库介绍信)和查库人身份证,由被查行主管行长(或指定的负责人,下同)负责接待,并在查库介绍信上签字。查库时,被查行主管行长、出纳负责人和管库员应始终陪同在场,自觉接受检查,回答提出的问题。被查行对管辖行的查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人民银行稽核查库,被查行应按上述规定,办理查库手续,接受查库。

对管辖行无查库介绍信和查库人身份证的查库,基层行应予以拒绝。对其他单位或本系统其他部门的查库,一律不予接待。管辖行保卫部门的安全保卫检查,一般不得进入库内检查。确需入库检查库内安全设施的,则要按照出纳管理部门查库手续办理,并由被查行主管行长、保卫负责人、管库员始终陪同在场。检查时,只检查库内安全设施,不得清点现金、证券等库存实物。

当地公安部门对金库及守卫的安全保卫检查,必须出示公安部门的安全检查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被查行要向检查单位核实,并由主管行长及保卫人员陪同检查,但禁止进入库内检查。对公安部门的夜间金库安全检查,各行一律不予接待。

第三十七条查库时,应认真检查下列内容:

一、库存现金是否建立帐簿,是否坚持每天记载;。

二、清点库存现金、证券,帐实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或挪用库款情况;。

三、人民币票样、证券票样是否入柜保管,是否做到帐实相符;。

六、寄库保管的尾箱以及残损券箱是否加双锁加封;。

七、库房防火、防盗、防水、防潮以及联防治安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金库正副钥匙、密码的使用以及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九、双人管库、双人守库的执行情况;。

十、查库是否进行记载,记载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

第三十八条每次查库结束,查库人均应将查库情况和问题在“查库登记簿”(附式七)上详细记载,由查库人和管库员共同签章。

对查库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分别性质,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行。对库房安全设施不健全和违反规章制度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按期验收。

第六章奖惩。

第三十九条金库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考核。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长期安全无差错事故,库房管理好的行和管库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差错事故,使国家和银行资金受到严重损失的管库员,要根据事实和情节,追究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因不重视金库管理工作,用人不当,检查不严,监督不力,违章不究,酿成重大事故案件的行,应追究领导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负责修改和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金库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1992年7月1日起实行。自实行之日起,过去有关金库管理工作规定,如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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