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学习的好帮手!
1000字范文 > 变更撤销诉状申请书 撤销民事起诉状申请(三篇)

变更撤销诉状申请书 撤销民事起诉状申请(三篇)

时间:2019-10-08 07:39:44

相关推荐

变更撤销诉状申请书 撤销民事起诉状申请(三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变更撤销诉状申请书一

甲方(男方):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身份证号:

被抚养人(女儿):现年周岁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原离婚协议中约定被扶养人抚养权归甲方所有,随甲方生活。现因男方经济状况恶化,无力继续抚养被扶养人,为保障被抚养人能够健康快乐成长、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同意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将被扶养人的抚养权由甲方变更为乙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被抚养人,原离婚协议约定由甲方抚养。双方协商自20__年月日起,变更为随乙方生活,其抚养权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自年月日起由甲方每月付给乙方0000元作为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第三条自年月日起,甲方同意为被抚养人开立一银行账户(银行账号:开户行),每年存入此银行账户的金额不低于万元作为被扶养人的教育基金,此教育基金可用于支付被抚养人大学(本科/专科/高职)读书期间的学费或生活费。

第四条甲方同意为另行被抚养人存储不低于万元的费用,待被扶养人年满18周岁后支付给被扶养人,作为被扶养人出嫁时的嫁妆或由被扶养人年满18周岁后自行支配。

第五条被扶养人的就读小学、初中、高中期间的学杂费(含书本费、课外培训费等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金额、比例及支付方式等,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六条被扶养人年满十八周岁后可自主选择随甲方或乙方生活,甲乙双方均不得干涉。

第七条甲方有权探望被扶养人。探望时间及方式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甲方每次探望之前,必须先与乙方电话沟通确认,未经乙方确认不得私自探望被扶养人或私自带被扶养人外出。探望期间,要保证被扶养人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原则上甲方每月探望次数不低于1次。

第八条如遇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被抚养人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被扶养人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与《变更抚养权协议书》的签字页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精选变更撤销诉状申请书二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于20xx年11月 16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xx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杭州赛奥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艾米拉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梓鑫商贸有限公司、淳安千岛湖中欣贸易有限公司、方小平先生签订《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拟以自有资金3, 559.5万元收购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 ” ) 16.95%的股权。 具体详见20xx年11月 17 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于收购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的公告》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已完成上述股权变更登记事宜。转让完成后,小额贷款公司 由 15位股东组成, 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9859.5 46.95%

2 杭州千岛湖混凝土有限公司 2100 10.00%

3 淳安华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100 10.00%

4 杭州千岛湖梓鑫商贸有限公司 1050 5.00%

5 杭州宏原生态农业开发有公司 1260 6.00%

6 淳安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105 0.50%

7 步英 1645 7.83%

8 金丽君 997.5 4.75%

9 叶新法 595 2.83%

合 计 21000 100.00%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月十一 日

精选变更撤销诉状申请书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20xx年 月 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