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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办理代理协议书通用 资质代理合同范本(七篇)

时间:2024-04-21 02: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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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办理代理协议书通用 资质代理合同范本(七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写资质办理代理协议书通用一

2、负责对公司证件、人员证件的继续教育、延期、换证等维护工作;

3、负责对公司资质的申报、延期、升级等维护工作;

4、负责公司各项评优评奖工作的资料收集,申报等工作;

5、负责三库一平台的维护工作;

6、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档案资料归档、保管、借阅、移交、销毁、保密等工作;

7、负责公司公司网站、公众号等更新及维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如何写资质办理代理协议书通用二

为规范建筑业资质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xx〕159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许可及办理程序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要求,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并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下称“系统”)企业入口,填报材料并上传申报材料的所有扫描件(扫描件应清晰)。审批信息与省服务中心窗口实现互通共享。

(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申报上述资质企业,由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将达标的企业提交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涉及交通、水利、通信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后,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5个工作日内将市(省直管县、省直相关部门)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一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上述资质等级中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消防等及涉及多个专业的资质,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后,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其余的资质类别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人员、业绩审查等相关事项,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保存企业资质申报资料。

(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方面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注册地在我省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住建部许可范围除外)、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及下属企业、省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业,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资质,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

二、人员及业绩审查

(一)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其中,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信息应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网站进行核查。

2.技术职称人员中的高级职称人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核录入系统;中级职称人员由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录入系统。

(二)企业业绩

1. 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的,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相关图纸等证明材料。对上述工程业绩,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备注”栏内注明。

2.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方面资质,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进入系统的,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相关图纸等证明材料。对上述工程业绩,企业申报业绩材料中应提供施工许可证或竣工备案编号,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系统内无业绩,申报企业应填报企业业绩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由负责初审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其中,在本市无业绩的,由初审部门直接委托业绩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企业业绩核查意见(“企业业绩基本信息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在省内无业绩的,应通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业绩所在地省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协查函(住建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除外)。协查部门出具的核查意见应加盖公章,审查部门应将协查意见书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资质动态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集中核查,每年对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核查,将企业主要人员严重不足和近年无业绩企业作为核查重点;实行日常核查,通过系统对因主要人员调出不能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实行预警,视情节轻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对企业做出处理。资质动态核查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资质管理权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一、二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越级越权开展核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二)实行信用差别化管理。对信用好的企业开通资质审批绿色通道,给予激励支持;对违法违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处罚结果记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如何写资质办理代理协议书通用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如涉及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本合同自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

十、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的经纪会员: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的经纪会员: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何写资质办理代理协议书通用四

资质管理工作:

安排公司资质的申报、验证、延续等工作;

办理个人资质证书的注册、变更、延续、继续教育;

人员资格证书原件的借用;

各相关协会的会议通知、会费缴纳、会员统计、年度申报工作;

档案管理工作

各类法律文书、资质申报资料等;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如何写资质办理代理协议书通用五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乙方受房主委托出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以上房产并向乙方交纳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元。

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该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整。

甲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全款当面交付乙方或按乙方书面指定其他方式交付。

甲方所支付的定金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款。

第三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

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迟一日甲方按延迟交付价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定金乙方不予返还。

第四条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工作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关证件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房屋产权立契过户及产权转移手续中所发生相关费用及该房屋买卖代理费用由方支付,如甲方需贷款服务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经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一、移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补充: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资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经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如何写资质办理代理协议书通用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

乙方系合法成立的专业代办各种工程资质服务的有限公司,具有办理相关资质的经验,甲方因公司发展需要现全权委托乙方办理理“交通安全设施资质”的申报及取得事宜。为规范双方的合作行为,特制定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代表甲方完成交通安全设施资质申报直至资质证书的取得,所有工作包括但不了限于:

1、所有申报资料的制作、申报、审核;

2、负责建设厅和建设部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3、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成的资质申报复印件,协助后期的备案工作。

二、委托代理费用

1、本次委托代理费用采取包干方式,全部费用为¥ _________________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2、委托费用分3次付清,具体付款事项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预付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_________________ );资料交进建设厅,凭建设厅回单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_________________ );取得资质证书,甲方支付余款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_________________ )。

三、委托期限

乙方承诺完成本协议所有事项期限为 _________________ 个工作日内(资质取得以建设厅公示为准),以收取甲方预付款开始计算,因材料或政策调整需补充或修正材料的,时限顺延。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为满足申报证照的需要,办理过程中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负责提供业务所需要营业执照、验资报告、20__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施工业绩文件、证件。并且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其余资料均由乙方准备;

2、按规定足额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承诺为甲方办理的资质证书为我国法律及行政法规认可的合法证件;

4、乙方严格保守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经营信息,做好与此相关的各项协调工作。

五、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证件不真实有效和甲方提出协议终止造成违约,预付款不得要求返还;

2、乙方在约定限期内完成上述所有委托工作,每逾期一天,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乙方仍未能按时完成上述代理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合同终止,乙方必须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退还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办理资质合同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如何写资质办理代理协议书通用七

甲方:

乙方: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拓展双方的业务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和对讲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和对讲业务是基于移动通信网络,乙方向集团客户提供基础对讲、多媒体对讲、可视化调度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和对讲业务相关事宜特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享有和对讲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

2.2甲方享有合同约定的和对讲业务相关服务。甲方保证申请开通和对讲业务的所有甲方指定成员均同意并授权甲方办理和对讲业务,且甲方已经向其成员用户充分解释了本协议中涉及的相关业务内容、条款及付费规则,相关用户对本协议无异议。如甲方成员在使用过程中对此产生质疑,甲方负责对其进行解释和相关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3甲方需对提交的甲方成员号码及相关资料信息进行核查,确保正确,因甲方提交成员号码或者资料信息有误、不真实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4甲方申请和对讲业务开通、变更、取消,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和对讲业务受理单》提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2.5甲方的业务账号和密码是乙方识别甲方身份的唯一依据,凡通过甲方业务账号及密码登陆进行的操作,无论是否确属甲方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甲方操作。甲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账号及密码。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账号或密码遗失、泄漏、被他人盗用等所产生的损失,均与乙方及业务平台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和对讲业务及其相关客户服务。

3.2乙方有责任及时、准确地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办理和对讲业务开通、变更、取消。

3.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终端配置说明,必要时乙方将派遣技术人员指导甲方进行终端配置。

3.4和对讲业务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方式,乙方在系统设计时已尽力保证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但限于现有的技术水平,乙方不能保证该业务的绝对安全、稳定。甲方使用该业务,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等情况,网络系统可能出现一些临时性故障和不可预测的风险,甲方同意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予免责。

四、计费和结算标准

4.1根据乙方提供的资费内容,甲方选取适合自身情况的资费和业务,具体见《和对讲业务受理单》。和对讲业务为集团付费业务,和对讲业务流量资源为国内流量(不含港澳台地区)。

4.2使用大市场卡资费新增成员号码每月15日前(含15日)开通则全额收取当月功能费,15日以后开通则半额收取月功能费,流量费全额收取;使用物联卡资费新增成员号码开通当月收取整月功能费和流量费。退订当月收取整月功能费和流量费,下个自然月起不再收费。

4.3若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业务使用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与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发票信息

5.1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5.1.1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

5.1.2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5.2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5.2.1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副本 ;

(4)银行开户许可证 ;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2.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已向甲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发票开具

5.3.1乙方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5.3.2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5.3.3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要求及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不可抗力因素

6.1 “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6.1.1 地震、大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法令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

6.1.2 由于电信部门的通信线路施工、维修、破损、中断,或供电部门停电,及其它因电信、电力部门的原因导致的信号中断。

6.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损坏后果。

6.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该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协商协议继续履行的问题。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情况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6.4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七、保密责任

7.1“专有信息”是指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或有协议约定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合法保密信息。双方理解并确认,信息披露方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各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7.2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应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7.3甲乙双方对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结束以后,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根据中国法律,甲乙双方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7.4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无须为对方的保密行为另外付费。

7.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保密的约定,导致其他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保密事项泄密而发生的调查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以及律师费等费用。

7.6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7.7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7.8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甲方应当就乙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向信息权利人进行说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说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7.9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八、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九、违约责任

9.1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具体标准分以下情况:

赔偿金:甲方退还乙方已优惠业务费用总额.

例:甲方承诺使用和对讲业务24个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25元,乙方赠送甲方300元话费,分24个月赠送,每月赠送12.5元,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则赔偿金为10个月*12.5元/月=125元。

违约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数*承诺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30%。

例:甲方承诺使用和对讲业务24个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25元,乙方赠送甲方300元话费,分24个月赠送,每月赠送12.5元,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则违约金为14个月*25元/月*30%=105元。

9.2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退还参与本活动时以优惠价购买的硬件,要求退还的智能硬件具备二次销售条件(不符合二次销售条件的情况详见9.4),如不符合二次销售条件,则甲方应一次性赔付乙方补贴的智能硬件优惠总额。

例:承诺使用和对讲业务24个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25元,获得300元购机补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违约,则甲方承担的赔偿金为300元。

9.3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9.4 以下情况视为影响二次销售:

(1)原厂包装打开或安装电池开机启动;

(2)原厂标签破损、移位、撕毁;

(3)外包装破损或者丢失。

十、协议有效期及其他

10.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10.2如一方要变更协议的,应该提前六十日向对方发出通知,然后进行协商一致后变更协议;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协议的,该变更无效;如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向对方发出通知,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处理终止事宜。

10.3本协议生效后,除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规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一、其他

1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正文所提及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的相应规定为准。

11.4乙方对本协议保留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解释权。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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