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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损失补偿协议书汇总 耕地损失补偿协议书汇总范本(五篇)

时间:2018-08-09 13: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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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损失补偿协议书汇总 耕地损失补偿协议书汇总范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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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损失补偿协议书汇总一

租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租赁给租赁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1致,签订合同如下:农村土地租赁协议书1、租赁地名:面积:界止:

2、租赁形式:家庭租赁外其他方式租赁

3、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3年)

4、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交款方式及时间:

5、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6、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

6、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7、违约责任:如1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1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1式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1份。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租赁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耕地损失补偿协议书汇总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商定,甲方愿意将自己位于

承包耕地 亩租给乙方种树,具体就承租该耕地的相关事宜制定如下合同:

一、土地承包期为 年,在承包期内,乙方挖完该耕地上的树苗,明确告知甲方不在种树,本合同自行终止,但甲方树未挖完,甲方必须将地继续租给乙方。

二、耕地承包费为每年每亩 元( 亩每年共计 元。)承包费按 年一付, 年 月前,乙方付给甲方。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承包费用。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

四、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

五、乙方在卖树或移植树时所带土球,甲方不得干涉或收取任何费用。

六、承包期间,国家对土地的相关补贴归乙方,甲方不得干涉,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征得土地补偿款归甲方,苗子补偿款归乙方,合同自征完土地自行解除。

七、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都不得违约。甲方违约,应返还乙方全部租金,并偿还乙方包括在该耕地上的投资成本,预计产生的效益在内的全部损失。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同时乙方应对该耕地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八、本合同连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耕地损失补偿协议书汇总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现将土地租赁事宜签订合同事项: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

甲方经村委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将其承包的位于 乡______村面积____亩(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农用集体耕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 .

二、年限

租赁期限为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土地租金事项

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 元年,每年总计 元, 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交纳给甲方,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积极提供各项基础服务。

3、甲方应保证在承租期内提供完整合法的耕地使用权。

4、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另行租赁该地块且不得因人员变更影响合同执行。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在租赁期内,乙方从事合同约定项目的生产经营。

3、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土地周边的水、电及道路等基础公用设施。

4、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等行为。

5、乙方可在该地块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承租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1、双方协商解除的;

2、如甲方基础设施如水、电、道路无法使用,或其它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但国家对该地内的植物、设施补偿由乙方享受);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八、其他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

耕地损失补偿协议书汇总四

甲方:_____________(租赁)

乙方:_____________(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实行最严格的基本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区 ,总面积约_________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_______年一交,________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_____年每年_____元/亩,于每年_______月____日前将下________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赁费为_______元/年、亩。三______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_____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______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耕地租赁示意图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耕地损失补偿协议书汇总五

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进一步加快,农村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或进城进园,从事农业工作的劳动力急剧减少,各村均出现较大程度的耕地抛荒撂荒现象,农业生产受影响程度加剧。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农业增产增收增效,镇党委政府决定对耕地抛荒撂荒进行集中整治,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夯实粮食主产区地位,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切实做好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通知》(万府办字[]40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承包耕地管理中出现弃耕撂荒等现象,稳定农村生产经营,增强粮食生产能力。

加强农村耕地承保管理,规范耕地承包流转,提高耕地利用率,力争用二年的时间,全面遏制耕地抛荒发展态势、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整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2月-3月)。各村委会要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并详细了解农户抛荒地流转或复耕代耕意愿,以行政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格式见附件),并于3月25日前汇总上报至镇农综所郭明处。

第二阶段(4月-12月)。要根据耕地抛荒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切实推进耕地抛荒整治,镇党委政府将组建督察组从4月开始对边摸排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各村委会每季度向镇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度。11月底前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第三阶段(1月-12月)。要总结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发展以绿色水稻为主的富民产业,提高产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和产生新的耕地抛荒。届时县政府将组织整治工作全面验收,镇党委政府将根据验收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各村要认真分析耕地抛荒原因,区分不同类别,把握重点环节,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新方式、统筹推进,提升整治工作实效。

(一)劝耕促耕。全体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主动担责,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劝耕促耕工作,将最新农业耕地种植奖惩政策传达到每一位农户,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指导改种旱粮、蔬菜、牧草或其它经济作物,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改种井冈蜜柚、茶叶等经济作物。

(二)土地流转。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零星抛荒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主动与承包户协商,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或经营主体耕种;各村应积极引进大户并协助其完成土地流转,同时做好督促大户做好复耕工作。

(三)落实奖惩。

1.早稻生产奖励。各村严格按《各村早稻生产任务表》督促村民复耕或土地流转至大户积极开展早稻种植,镇政府根据县相关部门验收情况,对完成早稻生产任务的村予以奖励工作经费,奖励标准为2元/亩的标准。

2.完成抛荒耕地整治任务奖励。经土地流转或他人代耕抛荒地的,各村据实登记造册,县委县政府将补贴种子、化肥等农资并附加现金补助,奖励标准为50元/亩。完成整治任务的抛荒耕地至少要种植上一季水稻并能提供抛荒前及耕种后的清晰图片,抛荒地块新型经营主体已享受土地流转奖励的,各村不可申请抛荒耕地整治奖励。

3.土地流转补助。重点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水稻种植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进行早稻、中稻、晚稻生产,确保水稻种植面积稳定。

①抛荒耕地流转补助。对元月1日后,和农民签订合法的抛荒耕地流转合同规模达50亩(含50亩)以上(不包括其自有的土地确权面积和非抛荒耕地),并到镇经管站备案,必须提供抛荒前及耕种后的清晰地块图片,流转土地用于早稻、中稻、晚稻种植,栽插有效面积达到10000蔸/亩以上、稻苗返青成活率高、田中无杂草的新型经营主体补助50元/亩。

②非抛荒耕地土地流转补助。和农民签订合法的非抛荒耕地的流转合同规模达50亩(含50亩)以上(不包括其自有的土地确权面积),并到镇经管站备案,流转土地用于早稻、中稻、晚稻种植,栽插有效面积达到10000蔸/亩以上、早稻返青成活率高、田中无杂草的新型经营主体补助20元/亩。

资金补助享受抛荒耕地流转补助后不可享受非抛荒耕地流转补助,一年中只可申报一季补助,不得重复申报补助。先申报先补贴直至奖励资金用完为止。同时,土地流转补助资金严格执行“谁种补给谁”的原则,严禁“田贩子”申请补助和临时性并户申报。土地流转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的早稻面积低于其持有面积的80%或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不享受土地流转补助,并取消其所有农业项目的申报权和各项农业补贴。

5.惩罚措施。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弃耕撂荒的,由村委会下发复耕通知书限期复耕,限期未复耕的停发所有涉农补贴;违规改变用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停发所有涉农补贴;对非法损毁耕地的农户,限期恢复原貌并复耕,恢复前停发所有涉农补贴。对拒不复耕又不同意流转的或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其追索因撂荒造成耕地永久性损害的赔偿,并由村集体在土地承包微调时该户耕地只减不增或收回农户耕地承包权重新发包。

1.组织架构。为加强对农村耕地抛荒撂荒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农村耕地抛荒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农业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挂村班子成员对所挂村负总责。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立即召开村组干部会议,传达省市县镇关于耕地抛荒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组建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人。

2.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大喇叭、手机、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进村入户、到田间地头深入开展劝耕促耕工作,用活用足奖补政策,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耕地、保护耕地的共识共为。要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要积极宣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典型地区和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加强督查考核。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已有抛荒耕地整治力度,对照耕地抛荒管理台账,严格实行整治销号管理。镇纪委监委组建耕地抛荒整治督查考核组,实行每周一督查一通报、每月一约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约谈每月整治工作处于末位的村两委负责人。

并将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列入本年度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对本年度抓整治工作不力的村两委负责人予以严肃问责,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整治耕地抛荒作出显著成绩的村和个人,年度考核设置单项奖予以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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