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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发卡协议书范本 银联发卡方(九篇)

时间:2021-03-24 09: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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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发卡协议书范本 银联发卡方(九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银联发卡协议书范本一

编号:

致 中石化武汉石油分公司 :

与贵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便捷办理充值业务,特委托 为合法代理人,授权其代表 全权办理在贵公司的充值业务等相关事宜。

该办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本单位(本人)与贵公司进行充值款结算,以及充值单据和发票领取。加油卡业务类型:开户、增办副卡、坏卡处理、挂失、密码重置、修改卡内信息、特殊退款和清户、查询或打印加油卡信息。

结算方式为转账√、现金□或银联pos□。该办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本人),并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有变动,本单位(本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如果本单位(本人)未及时通知贵公司,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本单位(本人)承担。被委托人资料如下:

姓名(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

指定唯一银行卡号:

ic卡单位: 卡号:

财务专用章: 委托单位(公章):

个人签名及手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精选银联发卡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帐号: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刊登 年 月~ 年 月广告,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广告媒体选择代码:

ccca-1《银行家》杂志;ccca-2《中国投资》杂志;ccca- 3《中国征信》杂志;

ccca-4《中国诚信企业公告》; ccca-5《金融时报》;ccca-6央视《财经前线》;

ccca-7“凤凰卫视”中文台; ccca-8《香港文汇报》。

二、广告合同内容

广告名称:刊登面积(尺寸)单价次数合计金额

交稿时间预刊时间预刊版位设计费制版费加印费

总计金额付款日期

选择刊登媒体:

备注: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本合同广告内容总计金额付给乙方广告费。

2、广告合同正式签订后未能如约刊出,乙方须于一个月内将甲方广告稿件及广告款退回。

3、广告刊出如出现与原稿不符的重要差错,乙方负责对错误部分免费刊登一次正确内容(原已刊出的广告,费用仍按规定收取)。

4、甲方在刊登日期7天以内要求撤回广告,需交纳20%手续费,如已制版,不得撤稿,刊户需照付广告费。

四、违约及纠纷的处理与合同生效:

1、如发生合同纠纷,报请当地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或诉由法院判决。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刊户 (公章) 乙方 北京银联卡广告中心(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双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精选银联发卡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

乙方:

基于甲方知悉、理解并遵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本合约,甲方自愿向乙方申请使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以下称“信用卡”),就信用卡的申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合约:

? 申领

?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其中手机号码应与甲方一一对应,如有因甲方办理附属卡等使用同一手机号的合理情形,甲方应出具相关说明。无论申请成功与否,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保留相关申请资料。申请资料须由甲方本人亲自签名。

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在其信用卡申领关系审核、建立和存续期间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有权出于相关信用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审批、用卡管理及风险评估与管理、为甲方提供服务)的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以及其他相关信用卡组织风险信息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系统、乙方集团成员、乙方分支机构、乙方服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联名/认同/主题信用卡项下合作方、其他为乙方提供信用卡服务所必要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或第三方数据服务合作方),采集、处理、保存、传递及应用甲方的学历信息(学历、学位、学籍、各类资格证书等信息)、职业信息、联系信息、通讯信息、位置信息、个人信用信息、航空出行信息、银行卡收支信息、机动车信息、保险信息、社保及公积金信息、资产类信息及负债类信息等相关信息。

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综合化服务的目的,视情况将其信息披露给乙方附属机构、与乙方有直接合作关系的机构、联名/认同/主题信用卡项下合作方等,上述披露将可能会使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机构因上述授权而获取甲方及其附属卡的个人信息。乙方承诺将通过签署法律协议的方式要求接收乙方披露资料的合作机构对甲方资料承担保密义务。甲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同意在申请联名信用卡时一并申请成为联名方会员,亦完全知悉并了解联名方会员俱乐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其相关服务条款。

甲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悉,如甲方发生本合约项下违约事件,乙方会将因此产生的甲方不良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系统报送,并在甲方本人征信报告中予以体现。若发生上述不良信息报送情形,乙方可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对账单或催收单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联系方式以其申请信用卡时指定的或按本合约变更的联络信息为准。甲方同意上述授权表明乙方向第三方在提供、查询甲方相关信息时,可以依据本授权向征信机构提供、查询甲方相关信息,而无需再逐一向甲方另行获取授权。上述披露将可能会使相关服务合作方据此知悉甲方相关信息,并依法为乙方提供服务或采取可能涉及乙方的行为。

在甲方变更联系方式而未告知乙方的情况下,以及在进行催收和追偿债务等工作时,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向拥有和掌握甲方信息的第三方进一步查询并获取甲方个人信息,对获取的甲方信息进行处理、传递和使用,将甲方个人资料及信用情况披露给乙方认为必要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其分支机构、控股或参股的公司、向乙方提供服务和支持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催收公司及相关机构等。

如果乙方超出授权范围进行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乙方应承担与此有关的法律责任。

? 乙方将依据甲方的申请及资信状况决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

乙方将对甲方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分期付款总体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预借现金授信额度等合并管理,并设定各项授信额度上限和总授信额度上限。信用卡透支转账(转出)和透支支取现金的金额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信用卡的预借现金授信额度。

甲方在名下任一账户存款或还款,则甲方名下的该账户和其他信用卡账户额度、分期付款总体额度、附属卡额度、预借现金额度将会相应提高和恢复。

乙方将依据甲方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外部风险环境的变化对甲方信用卡及账户进行动态管理(包括授信额度动态调整、冻结账户等),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甲方。乙方可对超过6个月未发生交易的信用卡调减授信额度,并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明确告知甲方。

甲方(作为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和年满13周岁的直系亲属申请和注销附属卡。乙方受理的附属卡申请材料必须由甲方(作为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服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

主卡和其附属卡共享信用额度,甲方(作为主卡持卡人)有义务督促其附属卡持卡人遵守《章程》及本合约的相关规定。甲方(作为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对附属卡项下全部欠款向乙方承担清偿责任。

? 为保证甲方利益,甲方在获准申领并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按照甲方在申请表上留存的签名式样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时使用相同的签名。

? 使用

? 甲方在获准申领信用卡后,信用卡主账户即具备境内外消费、分期付款、取现、存款有息(限特定产品)、在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下同)乙方营业网点柜台、atm机或存取款一体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信用卡官方客户端、信用卡官方微信等自助设备进行查询、还款、取款、转账等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其中信用卡在境外消费或取现须遵从国家外汇管理相关限额规定。甲方已完全知悉atm机、存取款一体机或电话银行等渠道的自助转账业务风险,在此申请并同意开通上述相关功能,开通自助转账功能后,信用卡资金将在通过相关验证程序后实现自助渠道资金转账划转,请甲方充分关注以上风险,甲方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默认为乙方上述渠道的限额,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乙方柜面办理。甲方已完全知悉网上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端、手机端以及其他互联网交易)凭持卡人卡片信息(持卡人卡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卡验证码等)或手机验证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分期、转账等)的业务风险,在此申请并同意开通,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后,信用卡资金将在通过相关验证程序后实现网上交易。

甲方向乙方申领的个人信用卡(不含服务‘三农’的惠农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乙方的部分信用卡产品除含信用卡主账户之外,还包括电子现金账户(电子现金账户指具有快速支付、接触和非接触消费功能的小额支付账户)。电子现金账户具备小额快速支付、查询、充值等交易的全部和部分功能,不具备透支、转账、取现功能。

每种信用卡具体功能以甲方申请的该信用卡产品的规则为准。若无特殊说明,本合约所述交易均为信用卡主账户交易。

? 如甲方使用人民币单币信用卡,则仅能在境内外贴有“银联”标识的商户刷卡消费或在贴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进行交易。甲方在境内外进行的交易,其交易款项、计收利息及相关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

? 如甲方使用双币信用卡,并在境内外贴有“银联”标识的商户刷卡消费或在贴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进行交易的,其交易款项、计收利息及相关费用以人民币结算。甲方在除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相关信用卡组织/机构及其会员联网的pos机、atm或存取款一体机等交易渠道成功进行交易的,以外币结算并记入其信用卡外币账户(但甲方选择人民币记账和还款业务等特殊服务的除外)。甲方以外币交易所产生的汇率依维萨、万事达、jcb、美国运通等卡组织及乙方的最新规定办理,甲方同意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所有汇兑风险、损益。

? 甲方使用带有“闪付”标识的银联ic卡,可在贴有“银联”标识具备非接触式受理环境的商户进行限定金额的电子现金脱机交易,在部分具备非接触受理环境的商户进行限定金额的小额快速支付交易。电子现金脱机交易和小额快速支付交易无需密码验证,打印凭证也无须甲方签名确认。电子现金脱机消费交易和小额快速支付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交易,甲方应承担因交易而产生的责任。

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每次充值交易金额上限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乙方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可在乙方营业网点柜台或通过自助设备查询电子现金账户余额。甲方可前往乙方营业网点柜台或使用乙方提供的自助设备,使用现金、乙方所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为甲方的电子现金账户进行充值交易,转账充值需输入转出卡片的交易密码。

? 如甲方申请开通人民币记账和还款功能,则甲方在除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相关信用卡组织/机构及其会员联网的pos机、atm或存取款一体机等交易渠道成功进行交易的,乙方以外币授权该交易,并将交易款项、计收利息及相关费用按乙方入账当日乙方公布的外汇卖出牌价(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按前一工作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入信用卡人民币账户。甲方同意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汇兑风险、损失和相关机构收取的跨境交易货币兑换手续费。

? 甲方应妥善保管用于atm机、电话银行、商户消费、网上银行及其他有关服务的个人密码以及手机验证码等信息。

凡使用密码、手机验证码、指纹进行验证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基于甲方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凭信用卡磁条、芯片、卡号或密码等电子数据和/或卡片信息而办理的各项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销售点终端、手工受理、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的信用卡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甲方不得以无交易凭证、交易凭证上签字非本人所为、密码非本人输入、本人未提供手机验证码或未输入密码等验证信息理由拒绝偿付因交易发生的款项。

通过电话银行人工服务办理的业务,不需要甲方提供电话银行密码的,以乙方的语音记录为甲方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需要甲方提供电话银行密码的,以输入电话银行密码为甲方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通过电话银行自动语音系统办理的业务,以输入电话银行密码为甲方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

? 甲方须妥善保管信用卡、电子银行动态口令认证工具等账户存取工具和安全认证工具,交易凭证,以及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卡验证码等卡片信息,个人身份信息,以及有关密码、手机验证码等验证信息,上述工具、凭证或信息仅限甲方本人使用,乙方工作人员无权代甲方保管,甲方不得出租、转借、转让、出售或泄漏给其他个人或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 乙方在此提示甲方,如甲方选择无卡环境交易(如互联网、moto类交易),甲方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惯例的安全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moto类商户(如互联网、邮购、电话购物等无需刷卡完成交易的非面对面刷卡交易商户)上使用信用卡,并充分了解交易对手、交易背景、交易环境及交易风险等情况,确保交易真实合法,否则甲方可能承担因此引致的风险和损失。甲方选择在互联网、moto类等非面对面刷卡交易渠道使用信用卡的,基于商户提供的甲方卡号、有效期和卡验证码、手机验证码等卡片信息和/或卡片密码、电话银行密码或相关身份验证信息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将构成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 甲方不得以和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含商户、收单机构等)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清偿信用卡欠款。

? 信用卡丢失或被窃时,甲方应及时致电乙方24小时客服电话(境内或,境外+86-10-66085566或+86-10-66086569)办理挂失手续,也可到乙方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挂失手续。挂失自挂失手续办理完毕时生效。甲方对挂失生效前发生的交易承担责任,对挂失生效后发生的交易不承担责任,但甲方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或甲方拒绝配合乙方进行相关调查或提供相关证明的除外。

对于含电子现金账户的信用卡,其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支持挂失,信用卡丢失后产生的电子现金账户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 信用卡卡片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但不同的信用卡产品有效期不同,过期卡片自动失效。若甲方在信用卡有效期届满后不继续使用信用卡,应在有效期届满前50天内以书面方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乙方并办理销户手续,否则乙方视同甲方继续使用信用卡,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更换新卡服务。更换新卡后,本合约或其不时的修订继续有效。如因乙方与合作单位或组织终止合作等原因导致无法补换卡的,甲方同意乙方可发放其它信用卡产品作为补换。对甲方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乙方不提供到期换卡服务。此外,乙方有权根据对甲方历史用卡记录情况的评估结果不提供到期换卡服务。甲方因使用信用卡形成的欠款不因卡片有效期届满、更换等原因而变更或消灭。

? 甲方不再使用信用卡的,需向乙方申请办理销户手续,可选择到乙方营业网点柜台填写销户申请书或致电乙方24小时客服电话(境内或,境外+86-10-66085566或+86-10-66086569)办理销户,并交回信用卡账户下的所有信用卡或按乙方规定销毁信用卡。自甲方递交或提出销户申请45天之日起,乙方为其办理正式销户手续。甲方应清偿信用卡正式销户前该卡项下全部欠款,并且所有未清偿欠款在申请办理销户时视为全部到期,甲方应一次性清偿。甲方未全额清偿的,乙方不予办理销户手续。对于销户后发生的信用卡欠款,乙方保留相应追索权利。

单位卡销户时,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相应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当单位卡持卡人因工作变动或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持卡时,单位卡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向乙方书面申请注销该甲方持卡资格,并负责将该卡收交乙方或按乙方规定销毁信用卡, 单位应清偿该卡项下正式销户前的全部欠款。

主卡终止后,据其发出的所有附属卡也同时终止。在主卡及附属卡均已终止情况下,甲方(作为主卡持卡人)及所有附属卡持卡人仍需负责清偿一切通过使用主卡及所有附属卡所进行交易的全部欠款。

如甲方申请以信用卡分期还款方式将其租用或购买的任何商品及/或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款项支付给提供商品及/或服务的供货商,且乙方已批准并全部支付或同意支付该款项,则在信用卡申请销户时,一切未清偿的分期欠款视作到期,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全部付清。甲方申请信用卡销户时,对于之前与任何及所有第三方认可或订立的关于定期/经常以信用卡支付款项的安排,甲方应及时终止。

甲方持有含电子现金账户的卡片申请销户时,可自行选择消费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或前往乙方营业网点柜台支取余额。

? 甲方至乙方营业网点柜台办理业务,需持本人有效身份办理,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应与申请信用卡时证件类型一致。

? 甲方需遵守乙方制定的积分回馈计划,详见发卡银行对外公布的《中银积分365积分回馈计划规则及条款》。

? 利息和收费

? 除本合约另有规定,甲方非现金透支交易(除透支取现及转账交易外的交易)从乙方非现金透支交易记账日至乙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含当天,遇节假日不顺延,下同)止为免息还款期。信用卡的免息还款期一般为20-50天,具体到期还款日和免息还款期等以甲方申请的信用卡产品的规则为准。甲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信用卡账户内全部欠款的,无需支付透支利息;在免息还款期内未全数偿还信用卡账户内全部欠款的,不适用免息还款规定,甲方应按本合约支付每期账单透支利息及还款违约金,透支利息由非现金透支交易记账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及实际欠款天数正常计息。

甲方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未能偿还当期对账单列明的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信用额度内消费金额×10%+预借现金交易金额×100%+前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100%+超过信用额度消费金额×100%+所有费用和利息×100%+分期付款约定的应计入账单的最低还款额×100%),甲方除按照规定利率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款部分的5%支付还款违约金(还款违约金=(最低还款额-您已还款金额)×5%)。

? 甲方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由乙方记入甲方信用卡账户。乙方对甲方不符合免息条件的全部欠款(包括透支取现及转账交易,不包括还款违约金等相关费用)按月计收复利,日利率上限为万分之五(年化利率约为19.9%),上下限额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起息日以透支交易记账日为准。

? 除另有约定之外,乙方对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含溢缴部分)不计付利息。对于明确约定计付利息的信用卡产品,乙方对甲方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人民币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外币存款按年结息,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存款按结息日乙方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销户结清时,按销户办妥当日乙方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进行结息处理。外币账户资金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小额存款上限。

对于含电子现金账户的卡片,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计存款利息。

? 甲方使用信用卡需按乙方对外公布的服务收费业务价格支付相关费用,包括年费、卡片挂失手续费、补发卡/损坏卡/提前换卡手续费、还款违约金、资信证明服务费、查询手续费、其他综合服务费,以及取现、存款、转账、分期付款等交易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直接计扣甲方信用卡账户。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乙方对外公布的中国银行服务价目表。

? 一般情况下,信用卡的各项费用在卡片激活后收取,但在特殊情况下,甲方以书面、客服电话录音、电子签名、甲乙双方均认可的其他方式单独授权扣取的费用除外。对于到期换卡、挂失补卡、重置卡,即使新卡未激活,但旧卡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继续有效。

? 对账单及还款

? 对于信用卡发生的消费、转账、利息、费用等交易账项,乙方将于每月指定的日期(账单日)形成对账单并向甲方预留乙方的地址、手机或邮箱发送,当月无任何交易且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以其他方式提供对账信息或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在账单日起15天内未收到对账单或其账单信息,应主动向乙方查询,甲方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或其账单信息为理由拒绝偿还欠款。

对于含电子现金账户的卡片,电子现金账户的交易不列入对账单(信用卡主账户向电子现金账户充值除外)。

? 甲方如对交易有异议,须在账单日起30天内向乙方查对,否则视为对账单准确无误,甲方认可全部交易。甲方有权在说明理由并向乙方提交乙方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对不符的账务进行核查,有权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信用卡组织/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请求调阅签购单。对已提出异议的交易,在查证认定责任前,甲方仍应按期偿还对账单所列应还款额。甲方在争议处理中不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或不签署意见,视为对账单准确无误。如经查证认定争议交易确为甲方所为,甲方须承担因查证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查阅签购单手续费等第三方机构因进行争议调查、认定而收取的费用);如经查证认定争议交易不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将有关交易款项退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 甲方应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及时偿还欠款,甲方可以至乙方境内任一营业网点柜台、atm或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还款业务。若甲方信用卡外币账户有欠款,甲方可凭对账单记录并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的相关规定,使用人民币向乙方购买外汇偿还欠款,所购外汇资金将直接转入甲方信用卡账户,不得提取外币现钞。如到期还款日甲方人民币账户有存款,外币账户有应还款项,乙方将在到期还款日将甲方信用卡人民币账户多余存款按照当日乙方公布的外汇卖出牌价(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按前一工作日汇率)进行自动购汇,以偿还甲方信用卡外币账户欠款。

甲方可选择自动转账还款或主动还款的方式偿还信用卡欠款。甲方如选择自动转账还款,甲方应确保在到期还款日前一天其指定扣款账户内有足够金额偿还信用卡欠款,并核对账单中显示扣款账号,以确保乙方扣款成功。甲方并在此授权乙方于约定日期从甲方指定扣款账户中按约定金额扣款,转入其信用卡账户以清偿欠款。如甲方指定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以缴清甲方与乙方约定的还款金额,乙方将从甲方指定扣款账户中扣除已有全部余额,如自动转账还款失败或扣款金额不足时,甲方须及时通过其他渠道主动办理还款业务,否则甲方将支付透支利息等额外款项。

甲方名下如有多个信用卡账户,可开通合并还款功能。开通该功能后,甲方只需在名下任一人民币账户还款即可偿还名下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所有欠款,但如果甲方向名下外币账户还款,则不能偿还名下人民币账户的欠款。如甲方未开通合并还款功能,需分别向每个账户还款。

? 甲方可选择全额或最低还款额的还款方式。如甲方选择全额还款方式,则甲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全数清偿信用卡账户内所有欠款的,乙方免收甲方该部分非现金透支交易的透支利息;如甲方选择最低还款额还款方式,不适用前述免息还款规定,甲方应按本合约的约定支付透支利息。

? 乙方收到甲方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1)逾期1至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2)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

? 甲方如未遵守《章程》、本合约、其他与乙方的相关合约或未按相关信用卡产品使用手册或使用指南等规定使用信用卡;或涉嫌从事洗钱、欺诈、恐怖融资等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行为;或因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纠纷导致乙方被卷入诉讼或遭受损失;或账户被洗钱、欺诈、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利用;或未能按时还款;或乙方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甲方本人、亲属、交易监测或其他渠道获悉甲方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信息;或乙方发现甲方存在或疑似存在利用虚假交易等手段进行信用卡套现、骗取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境内外监管或执法部门确认为卡面与磁条信息不符,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上调授信额度、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授权、分期业务授权等操作;并可视情况采取提高交易监测力度、调整甲方信用额度、冻结甲方持有的本行卡片、通过司法途径冻结持卡人持有的他行卡片、将信用卡列入止付名单、未偿还款项视为全部到期(甲方应一次性清偿)、授权相关卡组织停止转接交易,要求甲方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或提供担保,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或司法途径等方式向甲方催收欠款,行使担保物权,向担保人追索,从甲方在乙方任何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欠款,销卡销户,收回甲方信用卡等措施,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因催收而产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如发生法院等有权机关因需扣划甲方资金而致乙方资金被扣划的,乙方有权采取扣划甲方资金等措施予以补偿乙方因此所受的资金损失。在划扣甲方账户资金时,如账户币种与信用卡欠款币种不同的,按扣款时乙方适用的外汇牌价折算。

? 附则

? 本合约项下交易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如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甲方构成乙方关联方或关联人士,各方均不谋求利用此种关联关系影响交易的公允性。

? 本合约未尽事宜依据《章程》、相关信用卡产品使用手册或使用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惯例、信用卡组织/机构的规定等办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业务发展实际对本合约及《章程》、使用手册或使用指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利率、产品服务等进行修改、变化和调整,并将提前公告通知甲方。若甲方有异议,有权选择办理信用卡销户手续,若甲方选择不办理信用卡销户手续的,视为同意接受并按上述修改、变化和调整后的内容执行。双方同意,本合约所称通知均指乙方通过其营业网点、24小时客服电话(境内或,境外+86-10-66085566或+86-10-66086569)或官方网站()等对外发布公告或者通过对账单或信函等方式告知甲方。

? 如甲方使用短信服务,乙方会对甲方信用卡申请表中指定的手机号码发出“短信提示服务”,内容包括(1)产品及服务的信息资料;(2)交易提示短信、网上交易手机验证码等,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不得向任何人或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承担应因此引致的风险和损失。因手机号码问题、漫游服务配套问题、移动通讯公司网络或其它技术问题等导致甲方未能及时正确接收短信,乙方不承担责任。

? 在乙方或甲方终止本合约后,甲方须办理销户手续并将信用卡交还给乙方或按乙方规定销毁卡片。

? 本合约经甲方在信用卡申请表上签字后自乙方批准申请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正式核准甲方销户的次日终止。

?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甲方具体办理信用卡申领手续的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乙方按甲方申请信用卡时指定的唯一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等联络信息为其提供服务及发送对账单、催收单以及相关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甲方上述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致电乙方24小时客服电话((境内或,境外+86-10-66085566或+86-10-66086569))或到乙方营业网点柜台通知乙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乙方按甲方申请表中指定的或后期修改的唯一通讯地址、预留的手机号码送达的上述文件或信息均为有效送达。

?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约所指的“天”均为自然日。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精选银联发卡协议书范本四

一、实习目的及意义

1、实习目的和意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与中国银联推出专门为了方便批发市场老板收款的刷卡机,为迅速扩展在批发市场的收付易业务,浦发银行特向外招聘兼职学生一批。为了积累宝贵的工作经验,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从而更加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我把握了这次难得的实习机会。二零零八年五月,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工作。这一个月在我以往的经历里显得是那么的与众不同,这一个月让我学到了很多,经历了很多,认识了许多朋友,更多多少少的影响了我的学习,工作,生活的态度!

2、背景简介

刷卡机:简称pos终端,终端通过电话线拨号的方式将信息首先发送到银联的平台,银联平台识别相关信息之后会将扣款信息发送到发卡银行,经发卡银行确认之后,再回发信息至银联平台,银联确认之后,会再将已处理的信息发送至前置终端,终端收到确认后的信息,然后打印单据。移动pos终端,原理一样,其信息发送是通过数据信号发送接收!通信费用不多,按流量计算,固定终端通信费用按市话标准由电信公司收取!个人零售pos,这个是今年7月银联才批准可以进入市场的,可绑定企业法人储蓄卡,直接进入私人帐户提现。浦发银行个人零售pos总部技术部攻关。现在刷储蓄卡当天到账,信用卡t+1到账。其他银行所有都是t+1到账的,这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最大的优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去年7月开发推出针对批发市场的收付易(1万元以下收客户5元,一万元以上收客户10元)以来,各大银行也相继推出相应产品,此产品只针对批发市场,不能刷信用卡,只能刷银联储蓄卡,但现在银联规定只有批发市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写明:批发,才能安装。今年7月左右银联批准了针对私营企业的个人零售pos市场准入,个体企业终于可以装对私刷卡机了,可刷信用卡,但必须是私人营业执照。

另外,银联就是银行联合会,装刷卡机只有银行有权利装,私人公司没有权利把别人卡里的钱刷到你卡里,银联就是协调各个银行之间类似转账之类中间业务的非赢利机构,类似监督机构和仲裁机构。只有银行经过调查才能向银联申请装刷卡机:银行确认该企业是合法企业,符合相应装刷卡机的条件,由银行向银联提供企业调查及资料复印件,申请帮助该企业装机。之后银联会对资料进行进一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会给银行一个批准的通知,并且同时通知专门的装机机构去企业地址进行安装。

3、实习要求

从总体上看,浦发银行的实习工作还是安排的很灵活的,并不是每天都给你什么硬性的工作要做,不是每天要求你完成什么任务,但是如果你要做一名优秀的实习员工,只有给自己定下目标,才会最大的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真正的体现一位实习员工的价值。 这次实习的主要内容是以推销为主,推销是学习市场营销专业的一项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旨在开拓我们的视野,增强专业意识,巩固和理解专业课程。实习方式主要是请企业企业管理人员以讲座形式介绍有关内容;同学们再进行实际操作,不懂的向管理工作人员学习请教相关知识,自己与老员工讨论、发言,通过交流实习体会方式,加深和巩固实习内容。通过本次实习,我们学到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并对市场营销专业知识有了更深的认识。这次实习也使我在实践中了解社会,知道了参加工作的苦与乐,为以后走进社会做好了良好的心理准备。短短的一个月实习,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也打开了视野,长了见识,为我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习内容

1、推广零售pos机----“收付易”

我实习的内容就是专门做批发市收付易业务。主要做“收付易”的市场推广(装收付易会附带开借记卡、办理网上银行和及时语短信通知业务)支行会提供广州市各批发市场名单,到这些市场营销,免费为客户装刷卡机,还送多种礼品给他们。节假日,在批发市场做刷卡机的宣传和促销活动,主要负责场景的布置,内容的宣传,派发传单和讲解,回访老顾客并送礼物。

2、整理内部资料

整理收集回来的企业调查资料,整理好并上交到银联。等待银联批复。并及时到申请成功的店铺送上银联标志和指导使用。

三、实习总结或体会

这次实习是一个很好的锻炼沟通、营销能力和获取工作经验的实习机会。我的专业是市场营销,这次实习对我来说,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将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的好机会。

在实习的第一天,辅导员就向我介绍了一些业绩比较好的同事,并鼓励我们向他们学习。他们的成功的确给我们起了很大的鼓舞作用。但是,对于我这个毫无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又没有业务联系初出茅庐的人来说推销一种商品确实是很困难的。所以刚开始参加工作的时候,我真的无从下手,只能跟着团队中已经熟悉业务的同事到批发市场到处转。一天下来,往往是毫无收获!无论我怎么努力还是不能成功推出一部刷卡机!通过一个星期的观察学习和老同事教导,我总结了一下:收付易的市场主要在批发市场,但已有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做过同类市场的推销,所剩下的市场份额已不大,而且自己工作间短,经验少,没有广大的顾客关系,所以营销起来的难度就更大了。但我知道做什么事情都是有难度的,不能轻易放弃,要相信自己一定能做出成绩的。

慢慢,我得出了一些工作经验。要想向顾客销售,自己必须要和顾客有充分的沟通,要令到顾客从尝试接受演说到试用产品再到接受产品慢慢前进,才能成功。但是,很多老板是不愿意花几分钟听他认为是废话的推销演说的。所以我并不象我的队友那样,把批发市场的所有店铺都踩遍,甚至两遍,而是有针对性地选择顾客,对有意愿的顾客我不惜利用吃饭的时间或者是周六日的休息时间配合他们的空闲时间向他们演说,使他们耐心,诚心地聆听我的演说。不会令我的演说草草了事,变成废话。最后通过自己的努力,我做成了第一单业务。心里高兴极了,也更有信心开展以后的工作了。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还跑了服装批发市场、汽配批发市场和化妆品批发市场,等等。在到这些批发市场前,我都做了相关资料查阅、市场分析,做到有目的地进行工作,因为不同种类的批发市场有不同的特点,只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例如,酒店用品的批发市场成交额比较高,一般消费都是高档产品,所以该批发市场的老板是很积极为自己的店铺安装一台刷卡机的,方便顾客,也方便自己,更显得店铺的档次更高一点。这类批发市场需要长时期的驻点推销。布匹批发市场恰恰相反,布匹批发日交易次数多,比较繁忙,下午的时候特别忙,这类批发市场只能早上到那里,下午则可以去别的批发市场了。随着实习时间越长,我的经验越丰富,工作也越来越顺手。但是,我的实习时间只是短短的一个月。这一个月很快就过去了。在这短短一个月实习时间里,曾受到无数次冷冷的拒绝和深深的失望,有时候很想放弃,可是第二天醒来又积极地投入到了新的一天工作当中,因为我始终相信:生命在于坚持,我可以接受失败,但我却拒绝放弃。

在回望整个实习过程时我有过激情,有过失落,有过无聊的困惑。但得到的却是更多。明白到涉世未深的我们首先要转变我的思维和心态我们不是天之骄子,企业和现实也不如们想像中那么美好,进去一个新的环境我们要学会以一个平和的心态去作每件事,毕竟我们欠缺社会经验,企业流传着怎么一种说法:我们大学生好高骛远,眼高手低,不能吃苦动手能力差……这些造成了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局面,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作好准备,我坚信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实习,所获得的实践经验对我终身受益,在毕业后的实际工作中将不断的得到验证,我们会不断的理解和体会实习中所学到的知识,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把我们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的应用到实际工作来,充分展示自我们的个人价值和人生价值。我们相信,自己坚定的信心及个人坚定的意志,一定会实现自己美好理想,走上自己的成功之路!

精选银联发卡协议书范本五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

兹有我单位员工同志前去你单位办理购买油业务,身份证号为,我单位授权该同志通过银联卡(或现金)与你公司进行货款结算,请根据实际购油(实际加油卡卡消费)数量及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与贵公司无关。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我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

地址、电话: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

精选银联发卡协议书范本六

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增值税发票一定期限委托)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

兹有我单位员工同志前去你单位办理购买油业务,身份证号为,我单位授权该同志通过银联卡(或现金)与你公司进行货款结算,请根据实际购油(实际加油卡卡消费)数量及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与贵公司无关。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 年月 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我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下: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被授权人签字:

精选银联发卡协议书范本七

近年来,银行卡在国内迅速发展,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购物消费、存取款、转账支付等金融活动的重要载体,但在银行卡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诸多风险,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是当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根据粤农信联河源办发【20xx】14号文关于开展银行卡业务风险排查活动的通知,我社对银行卡业务的相关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制度建设和岗位设置方面:县联社关于银行卡业务方面制定了详细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细则,我社根据县联社相关管理规定对我社银行卡业务涉及的各岗位进行了明确的`岗位分工,组织员工学习了关于银行卡操作的具体流程、重点风险防范和控制等内容,对于银行卡的开卡、收回、销卡等都设置了授权复核、专项登记等,务求达到外部监督和内控管理的有效结合,相互制约和防范银行卡操作风险。

二、关于业务管理情况方面:对于银行卡的开销户、挂失、冲销、补正等分险类交易我社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都严格按照县联社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严格审查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杜绝违规操作,同时,我社也时常向客户派发关于银行卡安全用卡方面的宣传手册给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向他们宣传有关防范银行业务风险的相关知识,确保我社银行卡业务健康安全地向前发展。

三、关于自助设备业务管理情况方面:目前我社还暂未安装有银行卡自助设备,因此我社暂无此项业务的相关内容。

四、关于银联pos业务管理情况方面:因为此项业务目前主要是由县联社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因此我社也暂无此项业务的相关内容。

五、关于资金清算及差错处理情况方面:对于客户的差错投诉,我社都第一时间安排专员负责跟进了解,并及时与县联社清算部门进行沟通解决,务求将损失和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

六、关于新业务开展情况方面:我社目前并未开展珠江平安卡vip卡、银行卡自助循环贷款、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等方面业务。

七、关于科技开发管理情况方面:此项业务主要由县联社相关部门负责。

八、关于检查监督情况方面:对于银行卡的各项业务操作,包括开销卡、挂失、冲正、卡保管等我社领导班子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县联社稽核部门也会不定期派人前来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务求对银行卡业务的监督检查达到防范风险要求,使我们的广大客户能够安全用卡、放心用卡。

信用社

20xx年3月10日

精选银联发卡协议书范本八

借记卡申领人(以下简称“甲方”或“持卡人”)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达成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领及使用借记卡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知悉并同意遵守《广西北部湾银行借记卡章程》(包括此后不时所作的修改),履行本协议。

二、申领

1、凡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包括境内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居民)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乙方申领借记卡。即(1)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含)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2)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申领借记卡时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申请时应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借记卡使用人的户口簿。(3)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出具军人或者武装警察身份证件。(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应出具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5)外国公民申领时应出具护照。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乙方应对甲方相关个人资料保密,但在乙方内部使用、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 甲方代理申领借记卡时,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合法的授权委托书等,乙方有权核实代理行为是否本人意愿。若核实确切为非本人意愿的,或对于留存的被代理人联系电话无效、空号、无法接通非本人的,乙方有权拒绝代理开卡。对于甲方作为同一代理人在我行代理开卡超过3张的,乙方有权拒绝代理开卡。代理申领的借记卡,需被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激活后方可正常使用,否则只收不付(16岁以下由监护人代办的借记卡除外)。

4、乙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发卡。甲方领取借记卡后,应立即在卡背面签名条上签名,并在交易时使用此签名。否则,该借记卡交易单据上的任何签名视同甲方本人所签。

5、乙方借记卡按持卡年度对月对日(自办卡月起每满12个月为一个持卡年度)收取卡年费,具体收费标准以乙方公布的收费表为准。收取方式为向持卡人直接从持卡人账户内扣收,账户余额不足的,乙方可在任何时候补充扣收。

6、乙方借记卡内主账户分为i类、ii类及iii类,各类账户的开户数量、余额、交易金额等限制以监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三、使用

1、乙方可通过营业网点、邮寄、网络等方式向甲方提供用卡须知等相关资料,以方便甲方正确使用借记卡。

2、甲方保证将借记卡用于合法用途,保证自己利用借记卡从事的各种交易为法律所允许。

3、借记卡开卡后,默认开通卡内本币活期和定期储蓄的基本功能、境外交易和自助存取款功能。甲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营业网点通过签约开通自助转账、电子银行等功能,并应遵守乙方相关业务规定。对于借记ic卡,卡内带有电子现金账户,电子现金账户在开户时自动激活。

4、借记卡境内、境外(含港澳地区,下同)通过中国银联网络进行的交易,其活期账户为借记卡主账户。

5、甲方在境内atm上使用借记卡取款时,每卡每日取款次数不得超过8笔,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含)人民币;甲方在自助设备上存入现金,以乙方核点后确认的金额作为入账金额。

6、甲方可在开卡时同时申请开通atm自助转账功能,并在监管部门规定限额内设定自助转账限额,也可在开卡后另行书面申请开通、关闭atm自助转账功能或设定自助转账交易限额。甲方在境内自助设备(atm/cdm等)上每日每卡累计转账限额5万元。

7、甲方在境外通过中国银联网络进行的交易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能超过等值人民币1万元(含),每卡每年累计取现金额不能超过等值人民币10万元(含)。

8、持卡人在标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跨行转账或取款有可能会收取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广西北部湾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用价格表为准。手续费在持卡人账户中直接扣取。

9、借记ic卡电子现金指在借记ic卡芯片内的一个独立于卡内活期主账户、用于小额快速支付的账户。电子现金账户资金可在标注有银联闪付(quick pass)标识的所有机具上通过非接触方式实现小额快速支付。在使用非接触方式进行交易时,默认使用借记ic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进行交易;借记ic卡在使用接触式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可在pos机上选择使用借记ic卡主账户或借记ic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进行交易。

10、借记ic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仅支持人民币结算。电子现金账户不记名、不计息、不挂失,余额上限为1000元(含)人民币。

11、电子现金账户默认卡内活期账户为其主账户,甲方可通过转账方式在乙方网点或atm等自助设备将借记ic卡卡内主账户资金圈存至电子现金账户。

12、甲方借记ic卡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只可用于小额脱机交易,在交易时不需要提供密码。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交易不可以撤销。

13、借记ic卡电子现金账户发生的资金返还退入借记ic卡主账户。

14、借记ic卡的电子现金账户余额应以电子现金芯片余额为准。

15、甲方负有自行保管借记卡密码的义务,凡使用借记卡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凡使用广西北部湾银行借记卡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甲方的姓名、申领借记卡所使用的证件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统称“校验信息”)之部分或全部要素进行借记卡关联及/或任何借记卡业务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视同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16、借记ic卡到期或损坏需要换卡时,若借记ic卡芯片未损坏,甲方交回卡片换领新卡,电子现金账户资金转入主账户;若借记ic卡芯片已损坏,甲方交回卡片换领新卡,其原卡片电子现金账户资金30天后转入主账户中,在此期间已换领的新卡片不允许销户。

17、如果借记ic卡电子现金交易次数超过了监管机构设定的电子现金连续交易次数上限,交易应转为联机交易。

18、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增加或注销其借记卡的附属卡。借记卡账户内资金(包括附属卡持卡人存入的资金)归属主卡持卡人所有。主卡持卡人应承担其借记卡项下(包括主卡和附属卡)发生的全部债务(不论该债务是否已计入借记卡账户)责任。附属卡持卡人应对此债务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不论借记卡是否冻结或终止使用,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持续存在。通知主卡持卡人或附属卡持卡人视同已通知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

19、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对甲方所持卡片进行升/降级调整。甲方在达到升级条件后,应退回原卡片、办理换卡手续并签字确认。升级后,原卡片的签约关系不变,其卡片下所属账户及关联账户将一并平移转入新卡片中。需变更签约关系的,应由甲方签字确认。升级后的卡片有效期为自办理升级换卡手续发卡月份起三年。甲方在未达到相应等级条件时,乙方有权按照下级客户享受上级服务的情况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20、甲方与第三方(包括商户及乙方以外受理银行)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由甲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会视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甲方不得以此为由对乙方划付交易款项提出异议。

21、乙方在甲方借记卡发生交易后,应对甲方提供对账查询的功能。甲方可通过乙方提供的方式了解其账务变动情况。甲方如对境内交易账务变动情况有异议的,应于交易发生后的40天内向乙方提出查询更正申请;如对境外交易账务变动情况有异议的,应于记账日后60天内向银行提出查询更正申请。

22、甲方使用乙方的atm等自助设备时,如发生吞卡,应及时与自助设备所属管理机构取得联系,并按乙方指定时间及要求办理领卡手续。若因通信超时等特殊原因造成银行卡被吞没的,持卡人可在支持“吞卡自助取卡”的机具上根据卡号及正确的密码自助取回。过期未领的,乙方将按有关规定对被吞卡片进行剪卡处理,甲方须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补卡手续,并交纳补卡手续费。在其他银行的atm等自助设备发生吞卡的,应及时按照相关银行的规定办理手续。

23、甲方因卡片毁损或磁条消磁、借记卡升/降级或到期等原因需要换领新的借记卡的,可持卡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已签约乙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子渠道或已与第三方签约超级网银或快捷支付等协议的借记卡,在因卡片毁损、磁条消磁或芯片不可读等原因造成卡片无法正常使用时,通过上述渠道可以正常使用卡内资金。换卡后借记卡卡号改变,持卡人以原卡号与第三方所签订的代扣、支付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代发工资、代扣水费、代扣电费、超级网银或快捷支付等)将无法自动转移到新的卡号上,但不影响持卡人原债务责任的承担。为不影响账户的正常使用,甲方应及时甲方应及时与原签约的第三方办理变更手续。

四、密码

1、借记卡的密码可以由甲方本人在开卡时直接设置,或由乙方提供随机生成的初始密码。初始密码可以打印在密码信封内,甲方领卡时如发现密码信封被拆或破损,有权拒领;领取密码信封后,甲方应妥善保管,在使用前需先到网点修改密码激活卡片;乙方不承担密码信封遗失、密码泄露等所导致的甲方损失。

2、借记ic卡电子现金账户开通后,甲方即负有妥善保管账户、确保不被他人盗用的责任。借记ic卡的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交易不校验密码、不核对甲方签名,凡使用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承担因相关卡片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或被盗等)造成的风险损失。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甲方不得拒绝偿付交易款项。

3、甲方必须妥善保管密码和正确使用密码,避免使用过于简单的数字组合,并切勿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使用时,一日内在自助渠道连续3次输入交易密码不正确或在柜台连续5次输入交易密码不正确,卡片将被锁定(电子现金账户除外),需要按照要求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解锁手续后,才能继续使用。

4、借记卡密码遗忘时,甲方应按乙方相关业务规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卡片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密码挂失。密码挂失后,若甲方找回原密码,即可申请解除挂失。密码挂失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相关规定进行密码重置。

五、卡片挂失

1、甲方应妥善保管所持借记卡卡片,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及时通过致电乙方客户服务中心96288或乙方提供的其他途径办理口头挂失或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挂失自相关手续办妥后即时生效,甲方不承担挂失有效期内该卡被冒用所造成的资金损失,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为协助甲方防范风险,甲方进行口头挂失时,乙方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将暂时对该卡账户进行止付。口头挂失的有效期为五天,存在多次口头挂失的,从最后一次有效口头挂失日起计算。甲方必须在口头挂失有效期内到乙方指定网点补办正式挂失手续,否则有效期满后口头挂失失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客服中心、网上银行等渠道受理的挂失视为口头挂失。

3、正式挂失时,甲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乙方任意网点办理;也可由代理人持代理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乙方任意网点代理办理挂失手续。乙方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将立即对该卡账户进行止付,挂失时间及金额以银行系统记录为准。正式挂失须交纳挂失手续费。正式挂失后甲方可根据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挂失补卡或销卡手续,补卡时须交纳补卡工本费。挂失补卡或销卡手续不得代理。

4、挂失生效后,若甲方申请办理解除挂失,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卡片及相关凭证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解除挂失手续。乙方核对相关凭证和证件并验证借记卡密码无误后,为甲方办理解除挂失手续;解除挂失的,乙方已收取的挂失手续费不退回。

5、甲方因下列情况之一产生的债务或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挂失生效前发生的交易;

甲方有欺诈或其它不诚实行为的;

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的;

遗失或被窃借记卡卡片上无甲方签名。

6、挂失生效后,其效力不及于借记ic卡电子现金账户,乙方不承担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被冒用所引起的资金风险。

六、销户

甲方对借记卡申请销户时,必须将借记卡主卡及所有附属卡卡片交还乙方,甲方借记卡内的账户全部销户或移出,并且卡内所有签约关系已经解除,可立即经乙方确认办理销户手续。借记卡销户30天后, 经乙方确认卡内所欠债务全部清偿后本协议方可解除。否则,本协议继续有效。甲方须对销户生效之日前所发生的有效交易承担债务责任。

七、有效期

广西北部湾银行借记磁条卡不设有效期,借记ic卡有效期为,以卡片正面印制的截止有效期为准。卡片过期后其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甲方应及时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八、其他

1、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乙方不定期通过网点、网站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甲方使用借记卡办理业务涉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时应一并遵守。

2、借记卡账户内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及乙方关于个人存款的相关规定计付利息。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规定统一的储蓄存款利率与计息方式或允许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的,以乙方统一公布实行的储蓄存款利率与计息方式为准。电子现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3、借记卡及配套usbkey,手机银行卡等安全认证工具只能甲方本人使用,不得出售、出租、转让、转借。甲方因卡片或配套安全认证工具保管不善、转让、转借他人使用或因自身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资金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本人承担。

甲方及其代理人向乙方提供的身份证件应当真实、合法,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职业、服务处所、通讯方式(地址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发生变动,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申请资料当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和方式为甲乙双方所同意,甲方确认前述地址为乙方任何书面通知、法院诉讼文书、律师函等文件的送达地址,乙方按照前述地址交寄相关文件之日视为已送达。甲方通讯地址或方式如有变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未告知导致相关文件被退回的,视为文件已送达。

4、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中断等客观原因导致借记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将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相关责任。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5、借记卡属于乙方所有,乙方保留收回或不发卡给甲方的权利。当发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对甲方卡片或账户进行止付或收回甲方借记卡:

(1)发现甲方的借记卡存在被他人冒用等使用风险时,乙方有权暂时对该账户进行止付。

(2)甲方违反借记卡章程及领用协议,乙方有权取消持卡人用卡资格,对卡片或账户进行止付。

(3)经核实非甲方本人意愿开立的借记卡,乙方可对卡片或账户进行止付。

(4)对甲方申请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时,预留非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的,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取消持卡人用卡资格,并对卡片或账户进行止付,待甲方更新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后再恢复使用。

(5)发现甲方在用卡过程中有不遵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章程及本协议规定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乙方有权终止其用卡权利,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借记卡。

(6)甲方主动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名下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借记卡进行处理的,在核实后乙方有权对相关卡片进行销户处理,并将资金转入乙方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6、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协助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甲方的借记卡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

7、当发生银联查错或异议处理的,甲方需按照银联相关规定及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或垫付交易产生的费用。

8、乙方根据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本行网点、网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乙方亦对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通过上述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乙方公告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各类应承担的费用,同意乙方采用扣收的方式从甲方账户中收取相关费用。但因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乙方扣收不成功的,甲方仍应继续承担支付费用的义务。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广西北部湾银行借记卡章程》等内容进行调整,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无需另行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乙方借记卡及相关服务,如果甲方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视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甲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甲方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乙方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均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

9、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使用借记卡时,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且乙方有权认为此行为已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在进行卡片申领、挂失、换卡等特殊业务时,应由其监护人代办。此类甲方的用卡行为及交易责任由甲方及其监护人承担。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机关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及金融业的行业惯例办理。甲乙双方就本协议以及《广西北部湾银行借记卡章程》等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除、违约责任等事宜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本协议经甲方在《广西北部湾银行个人开户与电子银行签约服务申请书》上签字,自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并发放卡片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精选银联发卡协议书范本九

交通银行 分行 支行(所)(以下简称“甲方”)与太平洋个人借记卡(以下简称“太平洋卡”)主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 和附属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丙方”),在知悉并愿意共同遵守《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前提下,就太平洋卡的申领、使用、销户和收回等事宜达成本合约。

乙方和丙方在太平洋卡申请表上签名即视为乙方和丙方已知悉、理解并同意共同遵守《章程》及本合约的条款。

第一条 信息披露和保密

(一)乙方和丙方应按甲方规定,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信息。

(二)乙方和丙方在申请表中填写的资料如有变更,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住址、职业、收入等,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除非甲方确实收到了该等更改通知,否则原有的资料将一直有效。因乙方或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收到更改通知的,对于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对于在本合约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乙方和丙方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甲方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甲方为履行本合约义务及行使本合约权利需向甲方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甲方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乙方和丙方另行明确同意或授权甲方进行披露的。

第二条 太平洋卡的申请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领卡申请。

第三条 应付款项

(一)太平洋卡ic卡账户包括备用金账户和电子现金账户,太平洋磁条卡账户无电子现金账户。乙方和丙方共用同一个备用金账户,但乙方和丙方的电子现金账户各自独立,无关联关系。

(二)太平洋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为1000元(含),不计付利息、不记名、不挂失、不止付、不得取现(销卡销户时除外)、不设密码、消费时无需签字。

(三)除《章程》规定的费用外,应付款项还包括乙方和丙方使用太平洋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存取现金或转账手续费等,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甲方公布的届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执行。

(四)乙方和丙方使用太平洋卡备用金账户后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记入乙方账户,乙方和丙方使用太平洋卡电子现金账户后所产生的各项费用记入乙方和丙方各自的电子现金账户。

(五)乙方和丙方授权甲方扣收太平洋卡账户内的资金以偿还乙方和丙方的应付款项。

第四条 交易方式及交易凭证

(一)太平洋卡备用金账户设有密码,密码包括交易密码和查询密码(下同)。乙方和丙方应妥善保管太平洋卡、密码和预留手机号码,因卡片、手机号码对应的sim卡、uim卡以及用户识别码遗失、被第三方复制、盗取或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和丙方承担,但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除外。

(二)凡在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atm、cdm、crs、itm、自助通、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下同)或pos 上当日连续3 次输错交易密码(上述各渠道的交易密码输错次数分别统计),或在甲方营业网点柜面当日连续5 次输错交易密码,太平洋卡将被锁,不能在电子渠道和pos 上办理任何使用交易密码的交易,乙方或丙方需持太平洋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甲方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太平洋卡解锁交易。

(三)凡使用乙方或丙方的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同乙方或丙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证明。凡不需要使用密码的交易,则记载有乙方或丙方签名的交易凭证,或依据不同的安全要素组合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证明。

(四)乙方和丙方领取太平洋卡时,应立即在太平洋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姓名, 并在用卡时使用此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和丙方在消费、存取现金和转账时,须遵守甲方、中国银联、收单银行及有关受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六)在甲方或甲方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存现、取现、转账、查询交易时,乙方或丙方如无法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办理取现、转账或超过甲方规定金额的存现交易,委托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其本人以及乙方或丙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凡使用乙方或丙方的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同委托代理人取得了乙方或丙方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乙方或丙方应依法承担因委托代理而产生的损失。

(七)如任何非乙方或丙方应得款项错误存入乙方账户,经甲方查实确认的,乙方授权,甲方有权从乙方账户扣转该笔款项。

(八)如果乙方和丙方对交易有异议,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查询,在查询过程中乙方和丙方如委托甲方索取有关交易单据证明的,还须支付相应的手续费。乙方和丙方如在该笔交易的甲方记账日起150 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同乙方和丙方认可该笔交易。

(九)乙方可以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或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按甲方规定自行设定或修改太平洋卡在境内外自助银行(包括atm、crs、itm,下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乙方自设取现限额”),但乙方自设取现限额不应高于银行规定的每卡在境内外自动柜员机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银行规定取现限额”),如乙方没有自行设定取现限额或乙方自设取现限额高于银行规定取现限额,则视同乙方和丙方默认适用银行规定取现限额。

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章程第八条所称“规定限额”是指银行规定取现限额或乙方自设取现限额(如有)。银行规定的或乙方自行设定的每卡在境内自助银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指每日有卡取款和无卡取款合计最高金额。

(十)消费限额按使用地区不同分为特定地区消费限额和非特定地区消费限额。特定地区消费限额是甲方针对太平洋卡消费风险较高的特定地区实行的强制性消费限额(以下简称“银行规定的统一限额”)。甲方有权自行确定并调整特定地区及特定地区消费限额,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提前通过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网上银行进行公告。乙方或丙方不同意公告内容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依本合约约定办理销卡/销户手续。乙方或丙方在公告执行后继续持有太平洋卡或通过太平洋卡办理业务的,视同接受公告内容。

乙方可以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或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银行渠道,按甲方规定自行设定或修改太平洋卡消费限额,包括特定地区单笔消费金额和每日累计消费限额与非特定地区单笔消费金额和每日累计金额(“乙方自设消费限额”)。

如乙方未自设消费限额,在特定地区消费时以银行规定的统一限额为准,在非特定地区消费以太平洋卡账户余额为限,但无消费限额限制;如乙方已自设消费限额,在特定地区和非特定地区消费均以乙方自设消费限额为准。

乙方也可通过甲方95559 客服热线申请临时调整消费限额,人工座席在核实乙方身份后,直接为乙方办理临时消费限额调整,系统登记后实时生效。申请临时调整的消费限额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一周。若乙方不明确有效期,有效期自动设置为一周时间,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再行申请临时调整,有效期结束后,额度自动恢复为原有额度。

(十一)太平洋卡电子现金账户具有圈存、消费和查询等功能。

1.电子现金账户的圈存功能包括指定账户圈存、非指定账户圈存和现金圈存。指定账户圈存指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自助银行等终端将本太平洋卡备用金账户中的资金划入电子现金账户;非指定账户圈存指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自助银行(包括且不限于atm、crs、itm等)、自助通等终端将其他任一太平洋卡备用金账户中的资金划入电子现金账户;现金圈存指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或自助银行等终端,将现金存入电子现金账户。

2.乙方和丙方使用电子现金进行消费时无需提交密码,无需在交易凭证上签名确认。若消费金额大于电子现金的余额或收单银行因风险控制目的而在其布放的pos上进行相关设置的原因,该笔交易款项将从备用金账户中全额扣除,乙方或丙方应输入交易密码,并在相关交易凭证上签名。

3.乙方和丙方可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自助银行等终端查询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信息和最近10笔交易明细记录。交易明细记录包括圈存交易和接触式消费交易,非接触式消费交易不提供交易明细查询。

第五条 密码重置及太平洋卡挂失

(一)乙方或丙方遗忘太平洋卡密码的,应由本人凭太平洋卡和申请太平洋卡时的有效身份证件向甲方书面提出密码重置申请。

(二)乙方或丙方遗失太平洋卡,应及时办理书面或电话、itm、自助通等非书面方式的挂失,挂失自挂失手续完成时立即生效。

(三)乙方或丙方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依法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

2.挂失手续办理完成前发生的太平洋卡下的所有交易;

3.乙方或丙方有欺诈或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乙方或丙方未在太平洋卡背面签名而被他人冒用的;

5.乙方或丙方未保管好其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因密码泄露而被他人冒用的;

6.甲方调查相关情况,遭乙方或丙方拒绝的。

第六条 太平洋卡换卡

太平洋卡有效期满、卡片损坏,乙方和丙方可到甲方营业网点柜面申请办理换卡。如太平洋卡芯片可读,则在换卡的同时,甲方将原太平洋卡电子现金账户中的余额转至新卡的备用金账户;如太平洋卡芯片损坏不可读,则甲方将于甲方规定的日期内,自动将原太平洋卡电子现金账户中的余额转至新卡的备用金账户。

第七条 太平洋卡有效期限

太平洋磁条卡长期有效,太平洋ic卡的有效期限以卡面上记载的日期为准。卡片有效期满,乙方须到甲方营业网点柜面办理换卡和激活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八条 其他使用条款

(一)如有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太平洋卡的使用或取消乙方和丙方的用卡资格,并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收回太平洋卡,同时乙方或丙方应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

1.乙方或丙方向他人出租、转卖、出借太平洋卡或账户;

2.乙方或丙方利用太平洋卡从事非法活动;

3.乙方或丙方有欺诈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4.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或丙方使用的太平洋卡磁道信息泄露;

5.有权机关要求冻结乙方账户;

6.乙方或丙方被联合国、中国、欧盟或美国列入制裁名单的;

7.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合约其他条款。

(二)乙方或丙方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应付款项。因不可抗力及/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或丙方交易失败而造成的损失,以及乙方或丙方在互联网上使用太平洋卡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和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甲方过错导致的责任。

第九条 太平洋卡的销户条款

(一)乙方或丙方如需中途停止使用太平洋卡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销户申请。若丙方提出销卡,乙方可继续使用太平洋卡;若乙方提出销卡销户,则丙方须同时销卡。

(二)如甲方在受理乙方书面销户申请时乙方无应付款项或冻结款项且芯片可读,则甲方当日为其办理销户手续。如甲方在受理乙方书面销户申请时乙方尚有应付款项或冻结款项且芯片可读,则甲方将于乙方无应付款项或冻结款项后为其办理销户手续。如甲方在受理乙方或丙方书面销户申请时乙方或丙方的芯片损坏不可读,则甲方将于甲方规定的日期内为其办理销户手续。在销户手续办理完毕前因使用太平洋卡而发生的所有应付款项仍应由乙方承担,上述应付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并由乙方一次清偿。

(三)乙方和丙方太平洋卡账户连续2年无任何交易,余额为零;且乙方和丙方未使用太平洋卡开通任何业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交易账户、太平洋贷记卡自动还款、外汇宝、银信通、双利账户、自助转账、定制转账等,甲方有权为乙方和丙方自动办理销户手续。

(四)本合约自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终止。

第十条 个性化照片卡领用条款

(一)乙方和丙方办理个性化照片卡需向甲方提供个性化照片(包括电子文档),个性化照片包括个人艺术照、全家福、宠物、风景等各种照片。

(二)乙方和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个性化照片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其所提供的照片拥有肖像权、著作权等所有权利或所有授权;因照片的肖像权、著作权等权利而引发的任何纷争或诉讼,由乙方或丙方自行解决并直接向第三人承担责任;因该等纷争或诉讼导致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名誉损失费等),其损失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三)凡乙方和丙方提交的照片,包括照片上的装饰、标语、符号等,涉及以下内容的,均不予受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更换所提供照片:

1.与各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2.与各国政府间或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3.与“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4.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5.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

6.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7.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8.广告、促销信息或品牌产品的名称或商标;

9.名人、音乐家、公众人物或运动员(申领人拥有肖像权的除外);

10.各类电话号码;

11.不被承认的各种组织或团体的名称或标识;

12.侵犯文化或宗教信仰的图案;

13.奥林匹克标志图案;

14.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组织的名称或标识;

1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摆放的其它内容;

16.甲方认为不能受理的照片。

(四)乙方和丙方应在申请太平洋卡、或申请重制、挂失补卡的同时提供照片。乙方和丙方申请重制卡或挂失补卡可提供原照片,也可提供新照片。所提供的照片经甲方审核后,予以制卡,照片不予退还;如所提供的照片不符合要求,乙方或丙方应更换照片再行申领。

第十一条 儿童卡的领用条款

(一)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乙方)只能申领儿童卡,不能申领普通个人借记卡。乙方可为本人申请儿童卡附属卡。

(二)儿童卡及其附属卡需由乙方的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开卡代理人”)代理申领,并提供乙方及开卡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双方之间的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文件。如需变更代理人,新代理人需为乙方的法定监护人,新老代理人可凭儿童卡、三方有效身份证件和法定监护关系证明到甲方任一营业网点柜面提出申请。

(三)开卡代理人可以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或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银行渠道,按甲方规定自行设定或修改儿童卡备用金账户消费限额,包括单笔消费限额和当日累计消费限额(“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儿童卡电子现金账户不设置消费限额。

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同时适用于特定地区和非特定地区(不对特定地区和非特定地区进行单独设限)。如未设置消费限额,其备用金账户上的款项不能用于消费。如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不超过银行规定的特定地区消费限额,则按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标准执行;如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超过银行规定的特定地区消费限额,则按银行规定的特定地区消费限额标准执行。儿童卡在非特定地区消费时,按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标准执行。

(四)开卡代理人可以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按甲方规定自行设定或修改儿童卡在境内外自助银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乙方自设儿童卡取现限额”),但乙方自设儿童卡限额不应高于本合约第四条第九款所述银行规定取现限额,如开卡代理人没有自行设定儿童卡取现限额,则儿童卡在境内外自助银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0元人民币。

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章程第八条所称“规定限额”是指银行规定儿童卡取现限额或乙方自设儿童卡取现限额(如有)。银行规定的或乙方自行设定的儿童卡在境内自助银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指每日有卡取款和无卡取款合计最高金额。

(五)儿童卡及其附属卡的领卡(乙方要求邮寄卡片除外)、换卡、补卡、设置和修改密码、设定和修改儿童卡在境内外自助银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消费限额、各类业务签约、销户等柜面业务(存款除外)需由开卡代理人办理,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

儿童卡及其附属卡在甲方及甲方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取现和转账交易时,应由开卡代理人或乙方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并出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 沃德及交银客户的领用条款

(一)乙方同意就沃德财富账户/交银理财账户服务向甲方支付账户管理费。客户适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或减免政策等收费内容以甲方公布的届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的规定为准。乙方授权甲方从沃德财富卡、交银理财卡或签约主卡内扣收相应费用。

(二)乙方同意,甲方按乙方在交行的业务情况确定其所适用的客户等级并将根据业务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其适用的客户等级,而不同的客户等级将适用不同的利率或费率。甲方调整乙方适用的客户等级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提前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同意该等调整的,有权在电话、短信或其他形式的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前按本合约办理销卡/销户手续,否则即视为乙方接受甲方对其适用客户等级的调整。

第十三条 商汇卡的领用条款

(一)根据乙方存款等级的不同,乙方可享受结算类交易手续费的费率优惠。上述“存款等级”是指与乙方的日均存款金额相对应的等级。

(二)乙方的日均存款金额从乙方在甲方开立客户号的日期开始计算。乙方开立客户号超过一个自然月后开立太平洋卡的,日均存款金额根据乙方上一个月的日均存款计算;乙方开立客户号后未超过一个自然月开立太平洋卡的,日均存款金额根据乙方开立客户号时的时点余额计算,下个月起根据上一个月的日均存款计算。

存款指乙方同一客户号下的人民币活期和定期储蓄存款以及所有表内理财产品。

(三)“结算类交易”是指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渠道上的交通银行系统内异地存款、取款、卡卡转账、同城及异地跨交通银行系统取款和跨行转账交易、境外银联atm上查询及取款交易。

(四)对于新开太平洋卡的乙方,存款等级于开卡日(t日)后的第2日(“t+2日”)生效,太平洋卡有效期内,甲方每月更新乙方存款等级,更新的存款等级于次月2日起生效。新开太平洋卡的,乙方应在其存款等级生效后才能购买套餐或按存款等级享受手续费优惠,t+2日期间没有任何优惠,也不能购买套餐。

(五)乙方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有权通过甲方网上银行购买结算类交易手续费全免套餐:

1.根据《领用合约》附件1 的规定,乙方的存款等级为“1”至“16”级的;

2.乙方为交通银行个人网银证书认证或短信密码用户。

(六)乙方选择购买结算类交易手续费全免套餐的,在套餐有效期内通过太平洋卡进行的结算类交易手续费全免。如乙方不购买套餐,则根据乙方的存款等级享受相应的手续费优惠。

(七)套餐分包年套餐和包月套餐,乙方只能选择购买其中一款:

1.包年套餐,1期为一年,即有效期为购买之日起一年。包年套餐最多只能购买1期即一年。

2.包月套餐,1期为一个月,即有效期为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包月套餐最多只能购买12期即一年。

任意1期套餐到期后,如乙方不继续购买的,乙方将根据相应的存款等级享受相应的手续费优惠

(九)甲方调整套餐中所包含的结算类交易类型和渠道、套餐购买渠道、各存款等级所享受的优惠标准和网银用户类型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提前在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甲方营业网点公告或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同意该等调整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或在电话、短信或其他形式的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前按本合约办理销卡/销户手续,否则即视为乙方接受甲方对该等内容的调整。

(十)乙方可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查询套餐购买情况。

套餐购买情况查询分为当前有效套餐查询和历史购买套餐查询。当前有效套餐交易查询可查询到当前在有效期内的套餐的购买日期和到期日期,历史购买套餐查询可查询到两年内客户所购买套餐的购买日和到期日。

(十一)若乙方已购买本条约定的手续费全免套餐的不得再购买甲方的网银转账100/150/180元套餐及亲情套餐。

(十二)本条所述存款等级、套餐购买费用及手续费优惠标准详见交通银行门户网站公告。

第十四条 自助发卡机及itm申领太平洋卡专用条款

乙方承诺本人为非美国个人。美国个人是指美国公民(具有美国国籍的人)或美国居民(美国居民,包括美国绿卡持有者或在美国长期逗留的外国人。在美国长期逗留的外国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当年内待满31天以上,并在三年内累计超过183天。累计方式是当年每一天算一天,去年每一天算三分之一天,前年每一天算六分之一天)。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为本合约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在履行本合约中所发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其他

(一)太平洋卡申请表、《章程》是本合约的组成部分,太平洋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收费内容以《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的规定为准。

(二)甲方下调收费标准将于执行前10 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及/或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和丙方;甲方修改本合约、修改《章程》以及新设立服务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提前在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甲方营业网点公告或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和丙方。乙方或丙方不同意变更内容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或在电话、短信载明的时间前按本合约办理销卡/销户手续。公告期满后即对本合约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三)根据申请人所申领太平洋卡种类和渠道的不同,领用合约第十条至第十四条仅分别适用于个性化照片卡、儿童卡、沃德卡和交银理财卡、商汇卡、自助发卡机及itm申领太平洋卡及相应的附属卡(如有)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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