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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请假申请书如何写 请病假的申请书怎么写(3篇)

时间:2023-03-15 05: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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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请假申请书如何写 请病假的申请书怎么写(3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疾病请假申请书如何写一

请假事由:xxxxxx

请假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领导意见:xxxxxx

请假日期:xx年xx月xx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xx?2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规范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考勤和请假休假制度,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均应按规定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二、工作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或病后短期休养),确需请病假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历、疾病证明、医疗票据和出院小结(工作单位在乡镇辖区的,可以由乡镇卫生院出具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批准,病假期间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一)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发放办法:

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满及其以上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满及其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

(二)病假期间规范津贴、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当月病假、事假累计或超过11个工作日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按本人职级标准80%发给。

2、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停发,只发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三、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及本人年休假期间内进行。已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需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事假期间工资、规范津贴(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全年累计事假在8个工作日及以内的,其工资和规范津贴(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二)全年累计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资、规范津贴(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日减发。其日减发工资基数计算方式为:每月列入工资基

金管理的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四、病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或超过批准时间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不得以病假、事假为由,长期不上班。对违反纪律者,应予以相应处理。

五、各单位对请病假、事假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作相应处理,应及时到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病假、事假工资待遇审批,否则,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未尽事项,按国发1981.52号和闽人发20xx.284号文有关规定办理。

最新疾病请假申请书如何写二

姓名:陈海燕 年龄:24岁 性别:女 病案号码:00926346

疾病诊断:

妊娠状态

处理意见:

xx年x月x日于我院产检,特此证明。

医师:

xx年x月x日

本疾病诊断书请妥善保存,遗失不补

最新疾病请假申请书如何写三

请假人:xxx

请假事由:xxxxxx

请假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领导意见:xxxxxx

请假日期:xx年xx月xx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xx?2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规范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考勤和请假休假制度,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均应按规定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二、工作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或病后短期休养),确需请病假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历、疾病证明、医疗票据和出院小结(工作单位在乡镇辖区的,可以由乡镇卫生院出具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批准,病假期间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一)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发放办法:

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满及其以上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满及其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

(二)病假期间规范津贴、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当月病假、事假累计或超过11个工作日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按本人职级标准80%发给。

2、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停发,只发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三、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及本人年休假期间内进行。已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需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事假期间工资、规范津贴(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全年累计事假在8个工作日及以内的,其工资和规范津贴(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二)全年累计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资、规范津贴(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日减发。其日减发工资基数计算方式为:每月列入工资基

金管理的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四、病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或超过批准时间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不得以病假、事假为由,长期不上班。对违反纪律者,应予以相应处理。

五、各单位对请病假、事假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作相应处理,应及时到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病假、事假工资待遇审批,否则,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未尽事项,按国发1981.52号和闽人发20xx.284号文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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