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车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3月1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eszcdq-x-h-220002
项目名称:车辆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辆车):
合同包预算金额:41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时间: 03月11日 至 03月1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执行交易→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截止时间: 03月1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时间: 03月1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达拉特旗分中心达旗开标一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1.釆购人信息
名称:恩格贝镇人民政府
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824814633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达拉特旗分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达拉特旗分中心
联系方式:0477-2258389
3.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政府投资协议解除协议书简短三
甲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中国证监会认证的证券投资咨询专业机构,在证券投资咨询方面具有专业优势。
2.乙方系个人投资者,需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咨询和指导。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有偿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范围
甲方就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股票、基金及债券等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意见及投资建议。
第二条服务提供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方式为_________。
第三条服务项目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为_________。
第四条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的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时全额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服务期约定
协议约定服务期为_________个月,自甲方向乙方开始首次操作建议时起计。
第六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仅就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股票及基金等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意见及投资建议,上述建议仅供乙方参考之用,甲方不保证据此操作一定能获得收益或避免损失;
2.甲方保证不接受乙方的资金或账户密码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甲方保证不与乙方就乙方证券投资的损益的分担有任何约定,乙方应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乙方的盈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已充分地认识到了证券投资的风险,在使用之前,乙方将对所有甲方提供的证券投资意见及建议进行判断和核实,并独立承担据此投资的一切风险。
2.乙方保证不将乙方的资金或账户密码交给甲方供甲方直接进行证券交易,乙方保证不与甲方就乙方证券投资的损益的分担有任何约定。
3.乙方保证不与甲方雇员进行私下交易。乙方保证不将乙方的资金或账户密码交给甲方的雇员或委托给甲方雇员供甲方雇员直接进行证券交易,乙方保证不与甲方雇员就乙方证券投资的损益的分担有任何私下约定。
4.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半年内,不雇用或试图雇用甲方雇员。
第八条保密
1.甲方就因本协议所知悉的乙方的个人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提供,但因政府要求及司法需要等原因除外。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和乙方因本协议而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券投资分析意见及投资建议的全部或部分向第三人提供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第九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乙方将服务费缴付给甲方后生效。
第十条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终止本协议及要求甲方退还任何费用。
2.如果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第七条第2点的约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协议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甲方将不向乙方退还任何费用。
3.本协议的修改、变更或修订必须由双方共同商定,并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方可有效。
第十二条管辖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所有关于本协议及因本协议执行而引起的纠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政府投资协议解除协议书简短四
合同编号:
供方(中标人):
最终供货商(协议供货商):
需方上级主管部门:
需方:
一、产品名称及价格
产品名称 型号 规格和主要配置 媒体价 协议供货价 最终单价 数量 单位 金额
合计 (大写)
注: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 ,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 供方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产品验收
1、 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后双方及时签署《货物验收单》;
2、 验收标准:
3、 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签署书面证明,供方应根据证明材料及时补足或更换,费用由供方承担;
4、 需方应将验收单和发票一起入帐。
四、质量标准及保修
1、 供方保证所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2、 供方保证所供的货物皆为原厂原装、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满足需方采购提出的工作需要;
3、 货物的保修期从签署《货物验收单》之日起算;
4、 需方使用过程中引起的损坏或缺陷,供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供方可以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费用由需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签署《货物验收单》后7个工作日内,需方应将货款按 方式付给供方;供方在收到货款的同时应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六、违约责任
供需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可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 双方协商解决;
2、 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3、 提请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4、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采购中心三份,需方和供方各一份。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
需方代表人: 供方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采购中心(签章):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成都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
需方单位: 合同编号:
供方单位: 验收单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技术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总价
合计
备注
说明:本验收单作为采购单位入帐凭证,一式四份,分别由市
财政
局、采购中心、需方和供方各留存一份。
收货单位(签章): 送货单位(签章):
收货人(签字): 送货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收货日期: 送货日期:
成都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
需方单位: 合同编号:
供方单位: 验收单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技术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总价
合计
备注
说明:本验收单作为采购单位入帐凭证,一式四份,分别由市财政局、采购中心、需方和供方各留存一份。
收货单位(签章): 送货单位(签章):
收货人(签字): 送货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收货日期: 送货日期:
有关政府投资协议解除协议书简短五
征收人:卫辉市人民政府
地址:卫辉市卫州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梁常运 职务:市长
被征收人:李忠海
为改善原电机厂周边区域居住环境,加快我市旧城区改造进程,卫辉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10日作出了《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一期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卫政文〔20xx〕139号决定对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进行棚户区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所涉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等进行征收。该范围内房屋征收决定已于20xx年8月10日公告,被征收人李忠海的房屋属该征收范围内。征收人为被征收人提供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但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任何形式的补偿协议。
为确保该棚户区项目工程顺利建设和安置广大被征收户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及《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现对李忠海被征收房屋作出如下补偿决定:
一、选择货币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对其被征收房屋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及《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核算,给予207261元补偿(补偿明细见附件)。
二、选择产权调换。由征收部门提供安置房源,按《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执行。
以上决定,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一种征收补偿方式,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如在被征收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内未选择补偿方式的,视为选择货币补偿,放弃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款依法向公证部门办理提存。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又拒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决定自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未被依法撤销之前具有执行力。
特此决定。
卫辉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二十九日
有关政府投资协议解除协议书简短六
甲方: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公司受_________人民政府委托和_________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设立_________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兴办_________,生产_________产品。
二、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到位:
1、项目总投资:_________万元。
2、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
3、资金到位安排:分二期到位,第一期自签约后三天到位_________万元;第二期在做土地证前按土地评估一次性到位土地征用款、城建配套款和间接用地费用_________万元。
三、项目用地
1、该土地位于,地块面积约为_________亩,具体以土管部门宗地图为准。
2、土地价格
甲方出让的土地价格为_________万元/亩,面积约_________亩,合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间接用地补偿价格为每亩_________万元,面积约_________亩,合计约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如乙方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签订合同中土地出让单位高于与甲方的协议单价时,其超出部分在按上述出让单价付清土地款后,由甲方返还乙方。
3、出让土地状况
甲方提供出让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提供的配套设施为:道路、通水、通电、通信、排水。
4、付款办法
乙方应在签定本协议后3天内支付给甲方_________万元,余款在乙方领取土地证前全部付清。
四、优惠政策
乙方在甲方落户后可以享受________年_________区及_________区_________城投资企业相应所有优惠政策,但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五、甲方配套工程及服务:
甲方的配套工程为五通配套,道路、给水、点、通信、排水、接口的数量及位置按私营工业城建设标准执行。
甲方提供投资一条龙,代办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及建设项目的报批、土地证、房产证的申领等。
六、乙方项目进程
1、开工安排:乙方自领取土地后____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如不开工建设,则甲方有权按原价将土地收回。
2、建设工期:自开工至竣工为____月。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定金,本协议自动终止,如甲方收到定金后,再将土地让给他人,则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乙方损失。
2、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可以进行土地出让时,如乙方逾期支付土地款,则本协议视作无效;同时,每日按土地款总额除以5%的罚息。
3、乙方约定的开工日期,逾期6个月开工的,视作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以土地出让金的1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4、乙方逾期竣工投产,每推迟一个月,支付土地款总额2%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乙方取得土地后,在________年内如需转让,需经甲方同意。
2、乙方在甲方受让土地内的建设应按照甲方有关景观要求进行。
3、土地价格如遇区及区级以上政府政策性调整,则甲、乙双方的协议土地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
九、争议解决
解决本协议争议方式:
若在本协议执行中因故发生争议,双方协议解决;
若协议未果,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本投资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政府投资协议解除协议书简短七
尊敬的宜昌市委,市政府领导:
你们好!
我是一位多年为追讨四年的养老统筹费未果,而今天得以解决的市民。
我于20xx在宜昌市华银石油制品公司打工至20xx年。其间我多次向老板提出要交养老保统筹,老板就是不交。
20xx年6月,我从该单位离职后将将情况伸诉到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大队领导很快受理,并挂牌办理。但华银老板就是不予理睬。这样一拖一年有余。
20xx年,监察大队建议我们转到仲裁科。仲裁科的同志一样很认真负责。给华银老板做了很多工作,发了多次仲裁通知,华银老板同样不予理睬。仲裁同志又主动将我的案子转到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
20xx年,葛洲坝法院接到案子后,马上开展工作。华银老板同样赖皮不理睬。就在20xx年国庆前夕,估计是法院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一举帮我要回了四年的养老统筹金12700元。
此时我的心情是又激动,又高兴,我真想马去向这些政府的这些职能部门的同志道谢,只缘身在外地。
我深深地感到我的这个案子解决是市的各级职能部门共同努结果,我们政府的这些职能部门的同志工作是认真负责的、是敬业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也是关心和同情弱者的。
为此,我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您们的正确领导,并请向相关职能部门的同志转达我的谢意。
此致
敬礼
感谢人 吴蔚然
二0xx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