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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建设情况简述范文范本 桥梁工程概况包括哪些内容(4篇)

时间:2021-10-07 02: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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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建设情况简述范文范本 桥梁工程概况包括哪些内容(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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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建设情况简述范文范本一

发包人:

承包人: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材料包括:混凝土,钢材,门窗,内外墙漆,地面砖,电器开关,灯具,洁具,消防器材,配电箱。)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但实际开工日期应以本项目工程均具备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实际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暂定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1)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1. 合同价格形式: 。

2. 计税方式 : 。

3. 合同款支付账户

(1) 工程款支付账户: 。

(2) 安全生产费支付专用账户: 。

(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一周内预付合同价的10%,基础±0.00以下完成付合同价的20%,主体封顶付合同价的40%,余额30%中除留5%的质量保修金外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付清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如甲方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视项目完成进展情况提前付款。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有);

(2)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有);

(7) 图纸;

(8) 其他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人签字后 生效。

十肆、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此页为盖章页)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社会信用代码 n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 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

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

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

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

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 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

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

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 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 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

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1.11 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 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 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 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 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桥梁建设情况简述范文范本二

根据年度考核有关要求,对照《江西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试行)》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把牢政治方向。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战略任务,把中心组必学内容、班子成员必修主课,以上率下带动学、培训教育深入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与党同心同德,做到了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步调上同频、行动上同力。一以贯之地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作为引领发展的总方略、作为全部工作的统揽和主线,坚持用科学理论谋划推动全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了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全过程,确保了全乡各项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不存在执行过程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充分发挥乡人大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讲话、论述以及中央和省、市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出台的重要政策,均在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在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前,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凝聚了推动侯家岗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

(三)不断夯实政治根基。始终坚守初心和使命,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精力和心思用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用在破难题、克难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加快推动乡域经济转型发展,坚决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大力发展各项教育、农业、水利、人大等各项社会事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四)努力涵养政治生态。全面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深刻反思苏荣等严重违纪案的教训,在思想上深层祛毒,在政治上划清界限,在作风上挖根除弊,坚决全面彻底肃清苏荣等人流毒和影响,推动全乡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充分发扬民主,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五)着力防范政治风险。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时刻牢记“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全面落实党中央和乡党委关于维护政治安全的各项部署要求,坚决有力防范化解政治、社会、经济、生态环保等领域重大风险。高度重视政治风险隐患,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对违反政治纪律、危害政治安全的言行及时制止。

(六)永葆党的政治本色。切实履行党员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在全面推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上,在乡村各部门单位开展“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实现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全覆盖和标靶化管理。从严监督干部。

(七)全面提高政治能力。坚持将提高政治能力作为终身课题和履职之本,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崇高的理想信念、保持敏锐的政治观察力和鉴别力,切实提高了辨别政治是非、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人民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进一步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学用结合不紧密,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对x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破解发展难题、指导实践的能力不够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路径还不太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还存在短板弱项。

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措施不够有力。作为班子成员主动担当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还没有完全形成。尤其是对新形势下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复杂性、隐蔽性、严峻性缺乏深入思考,居安有余、思危不足。

三是能力素质与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差距。自身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工作水平与新时代新要求不相适应,一些专业化能力不强,存在本领恐慌,工作力不从心;改革攻坚意识不强,不敢碰硬、不愿担责;全局观念不强,只注重自己分管领域的工作,而对其他方面的工作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对分管领域的工作事无巨细都要请示汇报,大事小事都要上会研究,实际上是用会议研究规避责任风险。

(一)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中心组学习等多形式地开展学习活动,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教育引导全乡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的系统性、持续性、深入性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和主动权,唱响主旋律,筑牢主阵地,建强主力军,打好主动仗。坚持网上与网下相结合,“键对键”与“面对面”相结合,强化对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控,坚决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全乡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三)始终坚守初心和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千方百计加大投入,齐心协力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领域短板,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不断提升基本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编密织牢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坚决贯彻“坚定信心不动摇、咬定目标不放松、整治问题不手软、落实责任不松劲、转变作风不懈怠”要求,不断提高脱贫质量,夯实脱贫基础,增强脱贫成果的稳定性,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深入推进平安侯家岗建设,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提高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排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桥梁建设情况简述范文范本三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桐乡市20xx年县道公路桥梁定期检测项目经相关部门核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浙江省桐乡市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浙江交通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范围为桐乡县道公路桥梁定期检测评定,需要检测的桥梁总长约4258m,其中大桥为7座,中小桥为54座。本工程量为预估工程量,实际工程量可能存在偏差,检测时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工程量中的桥梁规模、地理位置、交通量等情况请投标人自行考察了解。

2.2桥梁检测范围:

(1)、桥面系:桥面铺装、伸缩装置、排水系统、防撞墙、栏杆等;

(2)、上部结构:主梁、横梁、横向联系、挂梁、连接件等;

(3)、下部结构:支座、盖梁、墩身、台身、台帽、基础、挡墙、侧墙、护坡、冲刷面情况等;

(4)、附属设施:声屏障设施、标志标牌、雨水收集口等。

2.3本次招标检测服务期为4个月,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向业主提供检测报告送审稿;15日历天内完成检测报告的审查;审查后15日历天完成修改并向业主提交正式的书面检测成果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试验检测专项资质证书(等级证书中须含拟承担的试验检测项目);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的试验检测项目;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xx年8月11日至20xx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景雅路55号)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参数表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交易席位证原件(如是授权代表还需同时提交本人交易员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参与报名并洽购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未办理《交易席位证》和《交易员证》的,请及时办理。详见http:// /txcms/znjsgc/。

4.4投标人在购买标书、答疑、交退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开标、询标等招投标活动和办理招投标相关的一切事务时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交易员证》和所在企业的《交易席位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xx年8月31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标室(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景雅路55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招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联系方式

7.1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沈云

7.2嘉兴诚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姜维

附: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8.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不收取现金,可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含网上银行)的形式,并注明工程名称,一次性汇入账户。)

财务联系电话

账号:33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桐乡新世纪支行

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含网上银行)等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施工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凡未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还未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的交通、水利等企业请先行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有关手续,详见本中心网站《关于建立交通、水利等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8月11日

桥梁建设情况简述范文范本四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分项工程名称:桥梁分项工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内容

本标段-桥梁桩基、系梁、承台、肋板、立柱、盖梁及上部构造、附属工程等除梁板以外的所有工程,三项电源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一、承包方式

1、乙方按包工、包材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保修的方式承包本工程。

二、承包单价

承包单价:为

以上综合承包单价中已包括:工人劳务及伙食费用(含工人社保、福利等)、材料、机械使用、进出场费用、管理费、利润及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图纸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第三条 额外工程量

发生的图纸变更等情况,由业主认可的监利等人员进行签字,并给付乙方相应资金。甲方不得扣留。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当工程-桥梁桩基、系梁、承台、肋板、立柱、完工并由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给乙方拨付工程款的百分之40。桥板安装和桥面混凝土完工合格后给付百分之20。护拦等其他工程全部完工并合格后给付百分之35。

第五条 施工工期

1、本分项工程必须按甲方及业主要求的施工工期按时完成。

2、乙方必须按甲方排出的进度计划组织足够的机械设备及人力进行施工,技工、力工进场人数按甲方要求人数进场。如果进度计划完不成并且施工人数达不到项目部要求的人数,甲方按规定人数每少一人每天罚款100元或有权不经乙方同意自己另外安排人员或其他施工队伍来完成,大、小工按人头算每人每工日150~200元,在乙方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3、每个分项工程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开工和完工,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按情节轻重每天可处以200~20xx元。严重者甲方将另外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所增加的费用(按双倍计)在乙方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4、除甲方拖欠工程款外,乙方不能用以任何理由停工或变相停工方式来要求甲方处理,在停工期间,每停工一天,甲方将扣乙方工程款5000元作为赔偿由于乙方停工给甲方带来的经济与声誉损失,此款可以当月扣或者在结算中扣除。连续停工三天时,甲方从停工第三天起有权另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乙方作自动退场处理。

5、乙方自动退场,甲方将乙方所剩的工程款全部作为乙方的赔偿金赔偿给甲方,弥补甲方的各项损失。

6、如果因业主及甲方原因延误工期,经甲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施工进度必须满足业主和监理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依照监理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处罚。

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管理要求

一、质量标准

1、本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条件、施工指南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工程一次合格率100%,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否则甲方不予验工计价。勒令不改者,甲方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管理要求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现场中,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合理调配、安排,服从甲方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管理。

2、乙方必须服从建设办与总监办相关人员的监管。

3、由于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材料损失、工期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和安全法规、规程,及其它相关的标准、规范。

2、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

3、遵守甲方制定的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4、乙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各种规程制度引起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且由此导致的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办与总监办的处罚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甲方也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八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技术交底和施工控制测量及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3、按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月下达施工生产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4、 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限期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对屡次整改无效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其无条件退场。

5 、对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量每月底进行验工计价。

6 、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工程量计量,若设计数量错误按最终设计变更图纸进行计算。

7、及时通知监理对乙完成的工序验收。

8、对临时驻地建设只提供临时用地。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及交通部颁发的施工规范、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

2 、遵守国家、地方公司和甲方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文明施工达标,材料堆放整齐,创建标准化工地。随时接受甲方、公司、建设单位及工程监理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3、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和不合格工程的一切损失。

4、加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做好施工现场的环保、防火、防盗、防洪、照明、保卫及安全防护设施工作(文明材料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与责任。

6、承担所属人员、设备的调遣、撤场等全部费用。

7、在施工中应听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自觉搞好和其他单位的关系。

8、如果因自身原因中途主动退场,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甲方,待甲方批准后方可退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工程施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9、施工现场必须按公司的统一部署标准设置。

10、乙方内部发生劳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追究乙方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拨付工人工资与乙方租用其它施工设备、机具的租金(若有)。

11、每施工完一道工序,经甲方和公司技术人员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乙方提前6个小时通知甲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检查和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检验要及时,最长时间为二个小时,否则视为合格。

14、应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15、配合甲方试验人员做好各种材料的取样及试件的制作。

16、现场用电应按有关要求进行搭设。

17、乙方进场的人员及小型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如果赶工期甲方要求增加机械设备及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

第九条 工程质保期和质保金

1、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质量保修金:按乙方工程结算总价的5%计。在整个工程两年缺陷责任期满,若乙方所施工工程不存在缺陷,两年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若乙方所施工工程存在缺陷,业主扣除了甲方的部分质量保修金,则甲方也相对应扣除乙方的部分质量保修金,余额退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

2、向辽宁省盘锦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1、禁止乙方以任何方式将本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2、本合同承包单价属于商业秘密,乙方不准泄露。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及所属人员都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出现,禁止以其他单位的名义出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清理乙方出场,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甲方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余款结清,自行终止。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年 乙方: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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