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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事件民事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打架赔偿诉状范文(八篇)

时间:2022-07-26 19: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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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事件民事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打架赔偿诉状范文(八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打架事件民事赔偿协议书怎么写一

××年××月××日××职工××与××在交接班期间,因交接意见不统一,而发生打架斗殴一事,此事已严重违反了公司和车间的相关规定,并在公司和车间内造成恶劣影响。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经车间会议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和所在班组做如下处理:

1、××、××同志就此事件在车间职工大会上做书面检查。鉴于××先动手打人,故××当面给××道歉,并在当月考核中每人扣5分。

2、××班、××班班长对班组成员管理不严、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故在当月考核中每人扣3分。

3、当事人所在班组发生的不良事件给车间造成恶劣影响,故在当月考核中对××班、××班各扣3分。

4、对××、××同志在车间范围内通报批评,以观后效。

希望车间全体职工,相互团结,相互帮助,自觉遵守公司和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车间以及个人形象,严禁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如还有人不以工作为重,在工作期间搬弄是非,制造矛盾,一经发现,车间将从严从重处罚!

特此通报 。

××车间办公室

××年××月××日

打架事件民事赔偿协议书怎么写二

各部门、车间:

关于20xx年x月x日晚11:40左右车间员工、赵方林、陈宗保、司志博与郭义刚在宿舍发生争执、打架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调查

20xx年x月x日晚,员工郭义刚未经行政部同意私自将外面朋友带进公司宿舍并喝酒,同楼层刘梦龙、薛宗保等也在宿舍喝酒,约11:30分左右双方因言语产生纠纷,在外来人员的挑衅下,刘梦龙、薛宗保等人冲进郭义刚宿舍欧打外来人员,郭义刚维护外来人员进行帮架,后经人劝架拉开。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造事责任人处理如下如下:

1.郭义刚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晚上私自带外人进厂喝酒挑衅闹事是此事件的主要原因,给予罚款1200元,立即开除出厂,外来私自进厂人员交由派出所处置;

2.刘梦龙、薛宗保在宿舍喝酒闹事带头动手打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10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3.刘方林、司志博在宿舍喝酒后闹事协助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8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4.当班保安刘基铭未尽到岗位职责,遇事不能及时汇报处置,罚款200元,后勤主管杨立志对宿舍管理监管不力,罚款200元。

5.即日起,公司内不准卖酒、员工不准带酒进公司、宿舍内不允许任何人喝酒,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6.即日起,凡私自带人进厂者,查证属实后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厂的处罚,同时将非厂人员以扰乱公司管理送派出所处置!

希望全厂人员以此为戒,切实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特此通报!

行政部

年x月x日

打架事件民事赔偿协议书怎么写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我是某某班的某某某。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校园不容暴力》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文明的殿堂。然而近年来,一些十六七岁的花季少年越来越多地与暴力行为联系在一起。

如前段时间某市发生的打架杀人案件,一中学两名学生黄某韦某,因晒衣服使用顶衣杆问题发生争吵打架,黄某在冲动愤怒中,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韦某连捅数刀后逃逸,韦某最终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为何几句口角演化成了一起刑事案件?究其原因有一下几点:

第一、学生自身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漠视自己的健康。中学生自杀、自残事件时有发生。加之青少年学生做事容易冲动,部分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使得他们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后,常常用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

第二、家庭方面

曾有机构通过对20__多名未成年犯和1000多名普通未成年人的资料进行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是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的催化剂。

家庭暴力给孩子带来的不仅是皮肉之苦,更多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行为的扭曲,孩子极易产生不良的性格特征。同时,父母的暴力行为成为孩子的模仿对象,孩子学会粗暴、打斗、残酷。

第三、社会环境方面

在我国,通过各种传播媒介,青少年可以十分方便地接触到暴力场面。影视作品中、游戏中的一些血腥、刺激场面,使暴力虚拟化,潜移默化地教唆孩子们杀人,所以青少年犯罪的手段更加冷酷和残忍。

针对以上因素,我们应该如何尽量避免校园发生惨案呢?我认为有一下几点:

1、加大正面宣传和教育力度。要让社会充分认识到校园暴力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危害,控制暴力文化的传播。

2、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学校把发生在校内以及周边地区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暴力事件的因素都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配合学校进行宣传、教育。对于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及时依法给以惩处;

3、从小对未成年人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加强在校学生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

4、要抓好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积极履行好监护责任,尤其注重培养孩子善良的人格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孩子的爱心,让他们学会给予和奉献,学会与他人和睦相处。

校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伤害,同时会产生许多不良的社会情绪,如恐惧和焦虑。所以,我们都应积极行动起来,让暴力远离校园!

打架事件民事赔偿协议书怎么写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维护旅馆、旅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大厦、山庄、会所、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度假等经营场所(以下统称旅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四)客房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的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四)旅馆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作出书面决定;对外承诺的时限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八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治安案件。

第九条旅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星级旅馆还应当在其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旅馆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条旅馆应当建立住宿登记制度。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旅客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入住登记。

旅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第十一条已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应当如实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旅客入住后三小时内传送到旅馆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旅馆应当建立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或者询问其被访者姓名、住宿房间号。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客房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物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对旅客交付保存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当单独存放在保险柜(箱)。

旅馆为旅客提供机动车保管服务的,应当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办理保管手续,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履行保管义务。

第十四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行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者纵容、隐瞒、包庇。

第十五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对入住旅客不验证、不登记;

(三)为无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登记住宿,或者为明知其持假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旅客登记住宿;

(四)凭一人有效身份证件为两名以上旅客登记住宿;

(五)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务。

第十六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旅客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住宿人员图像信息秘密,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旅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合旅馆服务台登记本人身份证件;

(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爱护旅馆财物;

(三)不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以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禁止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指导、监督旅馆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旅馆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其所属的派出所、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

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未经许可从事旅馆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旅馆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旅馆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旅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的;

(二)未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旅馆及其从业人员泄漏旅客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打架事件民事赔偿协议书怎么写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维护旅馆、旅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大厦、山庄、会所、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度假等经营场所(以下统称旅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四)客房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的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四)旅馆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作出书面决定;对外承诺的时限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八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治安案件。

第九条旅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星级旅馆还应当在其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旅馆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条旅馆应当建立住宿登记制度。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旅客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入住登记。

旅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第十一条已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应当如实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旅客入住后三小时内传送到旅馆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旅馆应当建立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或者询问其被访者姓名、住宿房间号。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客房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物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对旅客交付保存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当单独存放在保险柜(箱)。

旅馆为旅客提供机动车保管服务的,应当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办理保管手续,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履行保管义务。

第十四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行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者纵容、隐瞒、包庇。

第十五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对入住旅客不验证、不登记;

(三)为无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登记住宿,或者为明知其持假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旅客登记住宿;

(四)凭一人有效身份证件为两名以上旅客登记住宿;

(五)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务。

第十六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旅客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住宿人员图像信息秘密,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旅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合旅馆服务台登记本人身份证件;

(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爱护旅馆财物;

(三)不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以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禁止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指导、监督旅馆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旅馆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其所属的派出所、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

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未经许可从事旅馆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旅馆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旅馆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旅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的;

(二)未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旅馆及其从业人员泄漏旅客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打架事件民事赔偿协议书怎么写六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紧张、辛苦的一个学期已经结束了,在同学们欢庆收获季节的时候,又迎来自己盼望已久的暑假。怎样过好这个长假呢?我们有太多的设想与计划,我们有太多的欣喜与希望。可是,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上的。生活中的不安全隐患的触角几乎伸到了每一个角落。因此在假期中,我们每一个同学都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所以,今天,老师在这里一定要再三重申和提醒大家:安全是生命之水,文明是幸福之源!我希望同学们能够好好利用这个假期,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开开心心地过个好假期;同时在开心快乐的时候,我也要提醒同学们假期一定注意安全,希望大家不仅要记在脑子里,更要落实到行动上。更希望同学们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

一.安全第一,防范意外。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远离各种安全隐患。不要因为自己的麻痹大意出现不该发生的事情。防溺水事故是我们夏季在安全方面存在的最大隐患,因为每年在这个季节里我们的周围都会发生许许多多令人惨痛的事故和教训,并且这些教训往往是以生命的失去而作为代价的;而对于一个家庭来讲,孩子生命的失去往往就意味着一个幸福家庭的破裂甚至毁灭。在防溺水教育方面,我们学校是反复强调,一再重申,通过各种教育形式明确要求我们的同学要远离危险的水域,珍爱自己的健康和生命。我相信我们的同学会听从学校、老师和家长的教育教导,真正做到珍爱生命、远离危险。 禁止到危险水域玩水。由于天气炎热,这个问题最容易出现。请同学们务必注意。不在水库或深水区玩耍;不准与同学结伴到无安全设施、不熟悉,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遵守交通规则,严守交通法规。严禁骑摩托车,不开各种机动车辆。服从交通红绿灯的指挥,过马路走斑马线。旅游时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不到铁路周围玩耍、逗留,不得损坏铁路上的各种部件设施。 禁止携带火种玩火。不携带不玩耍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各种物品。不携带玩弄刀、枪、棍棒等危险物品。不乱摆弄电器。远离高压电线和配电室。学习防汛、防震、防台风、防电等防灾知识,增强防灾的意识和能力。 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安全,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外出或回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最好不单独外出或在夜间单独行动。未经父母同意不得在外留宿。

二.遵纪守法,行为文明。.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村规民约。言行文明,以礼待人。.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听从教导,不任性。正常交往。不接触不三不四的人;不结伙四处游逛、惹是生非;不打架斗殴。.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乱花钱,不参与迷信活动。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进入歌厅、舞厅、迪厅、网吧等,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遵守群众纪律,不偷盗、损害他人财物。不随便进入校园或在校园附近闲逛、逗留。

其他安全事项:不要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房屋、桥梁、公路上游玩、逗留,捉迷藏,玩游戏。外出时应向家长交待去向以便于及时联系,未经家长同意不要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不与陌生人随意交谈,不听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不吃陌生人给的食物。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路上不要理睬陌生人的搭讪。

三.劳逸结合,不忘学习。

认真完成好各科假期作业,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看好影视片,读好书,唱好歌曲,写好文章。 积极参加艺、体等特长教育活动。希望同学们从自己的安全角度出发,认真积极地做好以上几个方面 ,最后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合家幸福,高高兴兴度假,平平安安返校!欲查看更多精品文章请访问,正确利用网络学习,不痴迷上网、痴迷游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远离网络危险! 不要在走廊、楼梯上等处追逐打闹。

同学们,生命只有一次,但愿平安伴你一生!最后祝愿我们每同学都拥有一个平安文明、健康美好的假期.

打架事件民事赔偿协议书怎么写七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如由心理原因引发的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件,学生急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2、加强学生的日常教育工作,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增强师生的处理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3、组织多层次的预警体系,在各班级设立信息员,建立信息反馈系统,与班主任、年级主任、德育处、安全办管理人员组成畅通的信息网络,及时反映各种突发事件的信息。

4、强化管理、增强责任心,各级管理人员加强检查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及时发现、处理隐患。

5、完善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对重点学生进行预控。

6、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

7、加强学生用餐管理,严禁学生叫外卖,加大学生食堂的检查工作。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德育处、安全办,也可直接向学校值班领导、分管德育领导、分管理安全领导或者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2)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德育处、安全办获悉情况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校医室或市区医院,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同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3)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组织人员对事件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自杀案件的侦查工作。

2、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

(2)班主任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年级主任、德育处、安全办汇报,同时及时在学生中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班主任应该将情况向学校汇报,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小范围冲突、打架情况,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班主任。发生学生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首先立即报告年级主任、德育处、安全办,同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

(2)班主任、年级主任、德育处、安全办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校医室或市区医院诊治。同时班主任应立即将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

(3)对大规模学生群殴事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获悉情况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4)发生学生伤亡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查清事件原因和经过,对于重大事件还应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4、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安全办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德育处。

(2)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德育处、安全办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配合学校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好失窃学生的稳定工作。

5、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德育处、安全办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获悉情况应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6、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同时立即向学校领导、年级主任、德育处、安全办报告。

(2)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获悉情况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导现场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打开消防通道,疏散学生,隔离电源,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

7、学生急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突发性急病或食物中毒后,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德育处、安全办。

(2)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德育处、安全办问明情况后,应立即与校医室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校医室救治或派车送至市区医院,同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3)如发生重大急病以至涉及生命危险的事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如发现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或大面积食物中毒事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除立即与医院取得联系外,还应及早采取隔离等措施。

8、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处理预案

(1)学校应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针对存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建立定期约见制。

(2)学校对心理疾病严重的学生应向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进行个别咨询或联系转介到相关机构或医疗单位。

(3)对于有过激行为(如自杀)、突发精神障碍的个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危机情况,学校应及时与学校心理援助部门联系,并通知学生家长。

打架事件民事赔偿协议书怎么写八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今天 我与同事发生了争执,事由起因是因为我与xxx同志因为买书的事情开始吵架,到最后出手打人。对于此事,王主任当天中午就让我们回家写检讨,我个人并不是特别情愿,当天我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虽然第二天我交了检讨书,但在内心我并不认为自己错。也是因此,导致了x月x日我再次和他出手打架。

其实,不管我个人对他有多大意见或不满,我不能以这种极端的方式去解决这件事情,我在回家这几天白天黑夜里都在思考,我觉得自己的行为是幼稚并冲动的!这几天我在网上找什么叫“团结”、“团队组织”“一个人的个人修养”等文章。看了许多也明白了,做人要有忍让度的道理,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忍!人的优雅关键在于控制自己的情绪,用嘴伤害人,是最愚蠢的一种行为。可是那天我没有做到,事情发生后,我现在在此向领导和同事表示歉意,这件事情是我不对,并影响了同事们的工作!在这里我做出深刻的检讨!

藏在内心的不良情绪在生活中时时涌现,所以我要学会去控制,人的一生有太多的路要走,有太多的事情要去经历,有太多人需要去接触。我的愤世疾俗能带给我什么呢?我要学会去看待、宽容、包容我身边的一切。学会大度、宽容、细致的去处理在身边发生的每一件事情。

我应该做到团结,团结是由多种情感聚集在一起而产生的一种精神。团结并不只存在于志同道合的人群之中。想要成为一个团结优秀的集体,只需要我们都用真诚去面对集体中的每一个人,让这个集体里的每一个人,都感觉到心灵的温暖。学会在他人的赞赏中寻得自信,而不是狂妄自大;学会倾听他人的话语,而不是妄加评论;学会客观地看待他人的言论,而不是偏袒憎恶;学会发现他人的优点,而不是放大缺点;学会平和地对待他人的缺陷,而不是挖苦讽刺;学会在必要的时候让步而不是斤斤计较,正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理所当然的,彼此之间还要互相帮助,这样才是一个团结的集体!

一个团结的集体所遇到的任何困难都会迎刃而解,因为集体拥有个人无法比拟的无穷智慧。友爱产生动力,和谐铸就辉煌。虽然我们每个人不是最优秀的,但我们在一起就可以组成一个最优秀的集体,友爱产生动力,和谐铸就辉煌,团结就是力量!我们也是一个团队,团结协作是一切事业成功的基础,个人和集体只有依靠团结的力量,才能把个人的愿望和团队的目标结合起来,超越个体的局限,发挥集体的协作作用,产生1+12的效果。我们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每个人的工作,都有相对的独立性,又都与全局相关联,如果一个人只顾自己,不顾他人,不肯与他人协作,势必会影响团队的战斗力和整体形象。人们常说:立足本行如下棋,输赢系于每个棋子,“一招不慎,满盘皆输”,如果整个棋局都输了,再有力量的棋子也没有什么用了。

我个人觉得:“集体是一个大家庭,我们每个人都是其中一分子。团结、互助、友爱是人生必不可少的道德品质,只有拥有这种优秀的品质,我们才能有机结合起来。团队精神的基础是尊重个人的兴趣和成就,核心是协同合作,最高境界是全体成员的向心力、凝聚力,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统一,并进而保证组织的高效率运转。为企业为工作创造出更好的效率!

树欲静而风不止,真正的自由就是表现在:树根的坚定,树杆的力度和树枝的飘摇自如,三者和谐统一。

通过这件事,在深刻反省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通过各位领导的教育、关爱及对于我的期望,今后不管任何事都三思而后行,不辜负领导们的期望。

这件事情,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扣工资或其它任何方式,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为单位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检讨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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