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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讲座心得体会报告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心得体会(三篇)

时间:2024-02-27 0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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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讲座心得体会报告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心得体会(三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广播电视编导讲座心得体会报告一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约定拟录制演唱会的投盗方与举办方,现代表该演唱会的全部投资方委托乙方进行现场转播该演唱会。

2、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约定演唱会广播/电视转播许可合同关系。

为此,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订立条款如下:

一、演唱会概况

1、演唱会的名称、类型与主题:“演唱会”,属商业演唱会,是以为主题的演唱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演唱会”)。

2、演出场次:场。

3、演出规模:约名观众。

4、演唱会的举办时间与地点:于年月日时至时,在市体育馆,甲方如变更时间与地点应与乙方协商。

5、演唱会的投资与举办及组织:本次演唱会由甲方及其合作方共同投资,并共同委托具有演唱会举办资质和经验的机构具体承办。

6、演唱会的节目:具体节目清单及主要演出人员、单位,由甲方于演唱会举办前提供给乙方。

二、广播/电视转播

1、授权内容:

2、全程广播/电视转播;并且,乙方转播时有权对转播内容进行适当加工整理、技术处理和编辑。

(1)授权方式:甲方许可乙方对本次演唱会的现场表演进行同步。

(2)授权平台:乙方所属电台/颜道进行播映,包含/不包含其所属卫星电视频道。

(3)授权播出区域为:乙方所属电台/电视频道在中国大陆的播映范围,但不包含在中国大陆以外的落地广播/播映。

(4)授权播出次数、期限:实况转播,并于本次演唱会当天播出次。

(5)授权播出性质:甲方授予乙方的广播/电视播出权为独占性使用权,即在约定区域、期限内,仅有乙方享有本次演唱会的广播/电视播出权。

(6)转授权:甲方给予乙方的播出授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转让、分许可给他人或再授权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频道播出。

2、上游授权:

(1)表演者授权:甲方承诺,对于本次演唱会现场广播/电视转播,其已取得全部出演人员、单位的同意,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后果。

(2)词曲及其他作品作者(版权人)授权:甲方承诺,对于本次演唱会现场广播/电视转播,其已取得涉及全部音乐词曲及其他作品原文作者(版权人)的同意,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后果。

(3)乙方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甲方提供上述上游授权的授权文件或证明文件。

3、归属:本次演唱会内容及相应。

制品的版权,归甲方所有。

三、许可费用

1、就甲方许可乙方进行本次演唱会广播/电视转播,乙方向甲方支付许可费元。

2、乙方按以下进度支付许可费,甲方收取各笔款项时应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发票。

(1)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许可费的%。

(2)于本次演唱会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许可费的%。

四、其他约定1、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上述各项条款对违约责任另有特别约定的,则优先使用相应特别约定。

(2)在授权期限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专有出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

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赔偿损失且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其因此所得报酬的%交付对方作为对方的补偿。

(3)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延迟履行义务,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外,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延迟履行义务,应按日支付约定元违约金。

(4)如甲方未能如期举办演唱会,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约定许可费用总额的%的违约金。

2、争议解决: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地(如: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需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编。

(2)乙方指定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编。

4、合同生效与文本:

(1)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________ (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 (签字)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描写广播电视编导讲座心得体会报告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请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签约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合同联系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如甲方为自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机构;

2.甲方取得的资格和相关许可证包括: (根据序号选择)

(1)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

(2)取得计划摄制电影《 》(以下简称“电影”)

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3)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4)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5)取得计划摄制电视剧《 》的(以下简称“电视剧”)《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其他: 。

(7)以上相关许可证详见附件1

3.乙方具有一定特技表演能力及相关经验;

4.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电影(电视剧)《 》(暂定名)的特技演员,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1乙方工作开始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履行报到手续。

(2)甲方第一次向乙方发出工作任务指示之日。

(3)其他: 。

1.2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确定:

(1)电影(电视片)拍摄完成停机之日。

(2)乙方在电影(电视片)中饰演的角色剧情拍摄完毕之日。

(3)其他: 。

1.3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拍摄工作详见附件2;

(2)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与电影(电视片)摄制工作有关的工作会议;

(3)参加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乙方参与的工作。

1.4乙方的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

(1) 。

(2) 。

(3)以及甲方要求或指定的其他地点。

1.5乙方在本合同工作期间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每周超过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 次,超过前述约定的工作时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小时人民币 元(大写 元)的加班费。

第二条 酬金、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待遇

2.1甲方向乙方支付酬金,具体为以下第 种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酬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甲方按照每天人民币 元向乙方支付酬金,预计参加 天工作,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2支付方式

2.2.1固定酬金按照以下方式分 期支付:

(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自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甲方应自乙方完成本合同附件2约定的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固定酬金包括平日和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用。

2.3如非因乙方原因电影(电视片)拍摄延期或甲方要求增加拍摄的,则甲方应按照增加每天人民币 元(大写 元)向乙方支付报酬。

2.4关于税费

2.4.1前述酬金及分红均为 (①税前;②税后)。

2.4.2若前款约定为税后,则甲方应代乙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款,并向乙方提供缴税发票。

2.5其他费用和待遇

2.5.1从乙方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工作结束之日止(包括第2.3款约定的情况),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在工作地点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住宿标准:

饮食标准:

交通标准:

2.5.2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国内各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若乙方因本合同约定工作之外的原因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2.5.3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5.4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合同生效期间的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1)意外伤害保险;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其他: 。

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工作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后仍不足以补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如因乙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的,相关责任和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5.5甲方应承担的乙方相关费用标准详见附件3。

2.5.6甲方未按照本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按照该款规定的标准自行安排并先行垫付,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票据予以报销。

第三条 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3.1甲方依法享有电影(电视片)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片)的发行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汇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以及剧中人物造型、剧照、台词及相关文字材料的相应权利。

3.2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片)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3.3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片)的需要,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

3.4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电视片)获得与乙方有关的相关单项奖的,乙方有权单独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及奖金。

第四条 保证与承诺

4.1双方保证:如果一方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陈述存在任何虚假或不真实如果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保证,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该一方应向受损失方承担违约责任,无过错方享有要求解约、索赔以及要求承担定金、违约金等责任的权利。

4.2甲方保证和承诺

4.2.1甲方保证:甲方系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电影(电视剧)制片单位。

4.2.2甲方保证:已(将)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证)》,并在有效期内。

4.2.3甲方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或者《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证)》(如已取得甲证,则无需另行申请乙证。)

4.2.4甲方承诺: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3乙方保证和承诺

4.3.1乙方保证: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4.3.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聘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4.3.3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并公告的一切规章制度(见附件4)。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要求变更乙方拍摄剧情及特技难度的,如特技难度或危险程度有明显增加的,甲方应相应提高乙方的酬金,具体数额由甲方双方根据特技难度及业内标准和行业惯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若特技难度减小,本合同第2.1款规定的酬金不变。

5.2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是否适合出演该角色,并作出终止合同或更换角色的决定,但应向乙方支付已实际出演的工作天数的相应酬金,还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补偿金;双方约定以固定薪酬的则乙方按比例扣除实际出演的天数及违约金数额后,应将剩余款项返还甲方。

5.3甲方应提供乙方在电影(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如在拍摄过程中造成道具及服装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4为保证乙方特技演出达到约定的要求以及有效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甲方应提供特技拍摄需要所必须的专业保护设备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5.5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片)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电视片)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须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如果该类活动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期限之后,乙方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

5.6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 次;超过的乙方有权选择是否参加,乙方参加的需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元/次(税前)

5.7甲方要求乙方参加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的住宿、饮食及往返交通费用。费用标准及承担方式同2.5款的规定。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乙方在接到剧本后,即应为拍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6.2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勤勉、经济、高效地进行电影(电视片)的摄制工作。

6.3乙方应当保持和甲方的沟通、联系,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

6.4乙方在拍摄期间,如遇到个人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所需费用均有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岗或逾期返组而影响剧组的拍摄工作,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5乙方应按照剧本进行拍摄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人物、情节等进行实质性更改。

6.6乙方可以为本剧争取各种形式(实物或场地提供、资金等)的赞助,该赞助应报经甲方同意并统一管理使用。

6.6.1争取赞助所需签订的相关合同应由甲方签署或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6.6.2赞助资金或赞助实物等均用于本合同电影(电视片)的拍摄,并以该资金或实物价值(双方协商估价、评估或拍卖价格)有剧组财务人员入账核算。

6.6.3对于乙方争取的赞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赞助资金或相应价值税前(税后)的 %作为奖励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电视片)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酬金的百分之 作为违约金;

(3)如果乙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4)乙方依据第9.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5)其他: 。

7.2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电视片)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在本合同约定工作期间,乙方为其他第三方工作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如果甲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甲方根据第9.3款第(1)、(2)、(5)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5)甲方根据第9.3款第(3)、(4)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尚未发生的酬金。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其它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的形式做出。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及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9.1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9.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

(2)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四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达 次以上,严重影响摄制计划的完成;

(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及剧组利益造成 元以上重大损失的;

(6)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延迟开机超过 日的;

(2)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

(3)甲方延期支付乙方酬金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

(4)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四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5)甲方被依法吊销下列证照之一导致拍摄无法继续进行的:

①《摄制电影许可证》

②《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③《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甲方违反本合同第5.3款的约定。

9.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解约通知,本合同自解约通知送达另一方当日解除(注:如在摄制期间一方提出解约并当日生效可能严重影响拍摄工作,本条也可以增加约定:但在解除生效之日起 日内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各项工作和义务)。

9.6非因双方过错,出现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致使拍摄延期,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的顺延,甲乙各方因此均无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前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天气原因;

(2)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

(3)第三方原因

前述规定的情况致使拍摄迟延或中断超过 日,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第9.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保密

10.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剧情以及摄制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等与电影(电视剧)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合同第10.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10.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10.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10.4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不能克服的,且无法避免的,并阻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地震、天灾、叛乱、暴动、内乱、战争、任何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事由或因素。

11.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受影响的一方因此无法履行任何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因此受阻履行的义务应予中止,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且受阻履行义务的一方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11.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1.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还应当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程度。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超过日并且各方未能就公正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第9.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2.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2.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后第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12.3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或联系人如果发生变化,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三日之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3.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3.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①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

②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15.1.本合同文本由 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5.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

16.1.本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1:甲方相关证件;

附件2:乙方拍摄特技剧情及镜头脚本

附件3:费用标准;

附件4:剧组规章制度;

附件5:乙方身份证件复印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描写广播电视编导讲座心得体会报告三

本年度,在局、台两级领导班子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较圆满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这大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电台节目方面

我很荣幸的从20xx年初开始参与交通广播的组建至今,与交通广播各位同仁一起,在局、台两级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见证了交通广播电台从筹建、试播、实现直播的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做过栏目策划、栏目包装、节目编辑、技术支持等工作。

(一)新增丰富多彩的电台节目。按照局领导班子要求,交通广播要继续加大节目的丰富性、娱乐性,在局领导班子的指导下,我今年负责的节目又新增了《汽车音乐疯》(30分钟)、《纪实60分》(60分钟)、《五年级插班生》(55分钟)、《下午书场》(50分钟)、《幸运大挑战》(60分钟)五档节目,增加新的节目后,我的工作量大了很多,但想到能够让广大的听众朋友们听到经过自己亲手编辑制作的节目,我觉得我的付出是值得的。有时候坐在出租车上,听到司机师傅的调频收音机中传出的声音,正是自己精心制作的节目,那种无比自豪的感觉就从心底油然而生。这些节目的加入,受到了广大听众朋友的喜爱,尤其是司机朋友对我们的节目赞不绝口。

(二)积极参与新栏目的策划、包装。20xx是交通广播大发展的一年,这一年我台新增了许多栏目,我与全台编播同仁一起出点子、想办法,积极参与策划、包装了《爱车课堂》、《汽车音乐疯》、《下午书场》等栏目,在包装栏目头的过程中,我与同事们群策群力,在大量的音乐素材中选择适合的背景音乐、研究推敲栏目串词,对栏目串词的配音要求精益求精,我本人也有幸参加了大部分栏目串词的配音工作。有的时候为了让音效达到理想的收听效果,我们专门到野外采集最原始、最真实的声音,确保我们包装的栏目头以多元素和丰富的听觉享受给听众耳目一新的感觉。

(三)交通广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直播。交通广播从20xx年2月9日首次试播以来,由于受人员少、编播设备落后等因素的影响,一直没有做直播节目,所有的节目一直都是采用先录制、后播出的方式进行。这种情况在20xx年末我台安装了广播电台直播设备及数字化编辑制作播出系统平台后,得到了改观。一些服务于受众的直播小栏目《寻物启示》、《天气骤变紧急通知》等极大的方便了广大的听众朋友。特别是局领导的关心指导下,经过我们全台人员编辑策划的每天播出长达35分钟的大型直播节目《强肾养心胶囊讲座》,从9月29日开始正式播出,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和同事们加班加点,编辑制作宣传广告、栏目头、栏目串词,交流沟通导播技巧、制订播出应急方案等等,我们精诚团结,互相协作,直播过程中各个环节衔接紧密,确保播出无差错。这是我台真正意义的第一档大型直播节目。自此交通广播结束了成立以来没有大型直播节目的历史。

(四)及时编播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的公益节目。在编辑节目的过程中,领导和同事们告诉我,要作一名合格的传媒人就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今年3月,在得知了黑龙江吉林两地对孕妇小娇的跨省大营救事件后,我和同事们及时采用转播加实时报道的方式对此事进行报道,让广大关心小娇母女的听众及时了解小娇的病情及捐助的方式。汶川5·12大地震发生后,我又与同事们及时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合作,与全市的司机朋友一起发起了“众志成城抗震救灾献爱心”大型直播捐款救助活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二、电台实用技能方面

(一)在编辑制作好电台节目同时,我还担负着电台所有采、编、播设备维护的工作。在工作中,我定期对所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需要更换的设备必须更换,需要升级或新增的设备,在请示了领导后,能够解决的全部解决,不留安全隐患,让编辑人员能方便快捷的使用设备。

(二)在节目的编辑制作中,我与同事们互相学习交流,经常性向厂商技术人员请教。本着让全台每一位编播人员都能独立操作的目的,在工作中,同事们在具体的编播操作过程中有不懂的问题,我都细心的进行技术指导,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现在我台的每位编播人员都能熟练的做到节目制作、入库,编单、播出“一条龙”工作,所有环节操作有条不紊。

(三)定期对全台局域网和广域网中的计算机进行病毒和木马查杀,对系统漏洞进行及时修补,全台所有使用的计算机从物理上对内网和外网进行分离,确保节目制作播出安全。

(四)利用互联网络资源丰富的特点,我经常不断的上网搜索、查找可以用在我们电台的各种声音、音乐素材,网上的资源广阔无限,要想真正找到自己需要的资源,也不容易,我在这方面下了许多功夫,可喜的是,通过我的努力找到了许多能在我们节目中使用的素材。这些素材在全台的大量应用,得到全台编辑主持的好评。

三、安全播出方面

(一)我们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在汶川5·12大地震发生后的抗灾期间停播所有节目,全天候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中国之声节目,确保节目安全播出。

(二)为了防止安全隐患,我与同事们经常性的对直播间和导播制作间的敏感部位进行检查,把一切可能造成危险的隐患都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我台安全播出无事故。

(三)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召开期间,我台按照上级部门及局领导的指示,遣散所有实习主持人,在此期间,非我台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节目制作播出间。我也以身作责,从不在工作间接待无关人员。

四、自身学习方面

(一)在工作中我不断加强自己的业务理论的学习,尤其是强化政治理论的学习,作为传媒人,必须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我经常看新闻、读报纸,浏览新华网、网易等国内大型主流资讯网站的信息,了解我们国家的大政方针,学习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在对电台采、编、播设备已经很熟悉的基础上,又进行详细而深入的学习,许多不懂的知识,就找同事问,网上查,甚至给提供技术支持的厂家技术员打电话请教。通过学习,我在业务技术方面又有了一定的提高。

(二)在工作中,我与同事们团结互助,互相补台,集体荣誉感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局、台两级班子制定的规章制度。

20xx年我虽然也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有许多不足,以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不断强化自身的各方面素质,弥补不足,更加努力的工作,不辜负局领导对我的期望,为广电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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