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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美丽宜居城市心得体会 打造美丽宜居城市(5篇)

时间:2021-09-01 1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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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美丽宜居城市心得体会 打造美丽宜居城市(5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创建美丽宜居城市心得体会一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推动事业发展为落脚点,打造党建品牌,提升工作内涵,提高党建工作质量,确保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为推进学校健康发展提质增效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品牌确立

以创建党员领航“四个一”行动党建品牌为抓手,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亮明身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校教职员工在立德树人、教学科研、质量提升、管理服务、安全保卫、文明创建等方面再上新水平,从而促进学校健康快速高品质发展。

党员领航“四个一”行动,根据党员身份岗位不同,分为教书育人先锋岗“四个一”行动和服务育人先锋岗“四个一”行动。

教师党员要围绕“立德树人”和“四有好老师”,开展党员领航教书育人先锋岗“四个一”行动:每天开展一次自查行动,看自己在课余时间是否帮助了一名学生解决问题;每周开展一次自查行动,看自己是否开展了一次全员育人导师制谈心谈话活动;每月开展一次自查行动,看自己是否开展了一次家访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自查行动,看自己是否上了一节党员示范课。

管理服务部门党员要围绕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师生、廉洁自律等方面,开展党员领航服务育人先锋岗“四个一”行动:每天开展一次自查行动,看自己履岗尽责是否比群众先进;每周开展一次自查行动,看自己是否为师生解决了一个实际困难;每月开展一次自查行动,看自己是否开展了一次志愿服务行动;每学期开展一次自查行动,看自己是否抓好了一项管理服务攻坚项目。

三、创建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x月)。学校立足工作实际,结合现有党建工作做法,对工作基础、成果做法、特色经验进行梳理总结凝炼,确立要创建的党建品牌,制定具体创建工作方案,并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动员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浓厚创建氛围。

(二)完善制度,形成机制(x月)。认真学习《xx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基本规范》,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按照时间节点开展三会一课、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工作,确保各项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为党建品牌创建打好制度机制基础。

(三)全员行动,如实记录(x月—x月)。全体党员以党小组为单位,立足岗位实际,亮明党员身份,扎实开展教书育人先锋岗“四个一”行动或服务育人先锋岗“四个一”行动,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和行动事项,每天、每周、每月、每学期开展自查,看自己是否真正落实了承诺事项,是否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在《xx实验中学“一校一品”党建品牌创建——党员领航“四个一”行动纪实簿》中如实记录,同时注意留存反映真实工作状态的图文和视频。

(四)培树典型,注重宣传(x月—x月)。在党员领航“四个一”行动开展过程中,各党小组要注重发现典型的党员和事迹,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事迹要及时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做法,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网、新闻媒体等有影响力的宣传平台和网络阵地,进行大力宣传报道,彰显我校党建成效,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五)总结经验,形成成果(x月)。学校在品牌创建过程中要注意形成党建工作成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1)成熟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做法、典型案例;(3)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辐射带动育人、事业发展成效等。

(六)组织申报,迎接考评(x月)。按照《中共xx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校“一校一品”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中小学校“一校一品”党建品牌示范校创建申报书》,积极申报党建品牌市级示范校,并准备支撑材料(包括建设成果汇编、微视频等),同时做好上级部门考核评价的各项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校一品”是全市教育系统提高党建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工程,是我校党建工作规范化、形成党建品牌的重要机遇,为此,学校高度重视,成立如下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调度检查。

(二)健全保障机制。结合创建实际,学校将提供必要的经费、资源等条件支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党小组、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

(三)及时做好总结。要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创建工作中的经验、成果和成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引领、推动学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办好学生喜欢、家长满意的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创建美丽宜居城市心得体会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促进企业党建工作创新发展,努力打造一批彰显丰源特色的党建品牌,充分发挥党建品牌的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区国资中心党委关于开展党建特色品牌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经集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党建工作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区委和区国资中心党委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发挥特色优势、培育党建品牌、服务内涵发展的工作理念,创建特色鲜明、实效突出的党建工作特色品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集团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把党建工作特色品牌建设成增强党性、改进作风、提升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坚强阵地,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凝聚人心、服务员工、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为推进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集团发展战略目标和中心工作,用品牌建设的理念、方法和机制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贯彻落实严以修身、严以律己的要求,促进全体党员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不断提高,增强党建工作特色品牌的影响力和生命力。

(二)与时俱进、突出特色。按照谋事要实、创业要实的要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总结党建工作成功经验做法、继承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把创新精神贯穿党建工作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始终,精心塑造党建工作特色品牌。

(三)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求真务实,遵循规律,讲究方法,增强党建工作特色品牌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创建党建工作特色品牌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在人才培养中的贡献度。

三、特色品牌的创建标准

(一)鲜明的品牌名称。品牌名称涵盖主题内涵,突出党建工作特色,简短有力,易懂易记。提倡形成凝练别致、寓意深刻的品牌名称。

(二)先进的创建理念。品牌创建定位准确、理念先进,与新时代党建观相契合,紧扣发展脉搏、工作中心和集团大局。

(三)完善的创建机制。创建党建工作特色品牌的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体系健全,内容完整。

(四)丰富的活动载体。精心设计创建载体,开展贴近自身的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踊跃参与,员工积极支持。

(五)良好的活动实效。基层党组织建设富有成效,党员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得到广大员工拥护和支持,具有示范导向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党建工作特色品牌创建活动,达到各级党组织都有一定数量特色品牌的目标,并通过进一步丰富完善,力争形成若干个标杆基层党总支和样板党支部。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各党总支、支部对创建党建工作特色品牌活动进行深入宣传发动,使广大党员明确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了解党建工作特色品牌的内涵和特征,自觉主动投身创建活动,形成浓厚氛围。

(二)申报创建阶段(2月)。各党总支、支部把握党建工作特色品牌的内涵特征,把创建活动的重点放在打造党建工作特色品牌上,组织党员集思广益,通过广泛征选、反复研究,找准能够代表自身工作水平和反映工作特点的品牌,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我评估,撰写申报材料,进行申报。2月25日前填写上报《丰源集团党建工作特色品牌创建申报表》。

(三)全面推进阶段(3月至5月)。各党总支重点抓好品牌培育、品牌宣传、品牌服务三项工作。一是按照创建活动的整体安排和制定的方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精心培育打造,丰富完善品牌内涵。二是利用动员会、座谈会、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对所创建的党建工作特色品牌进行宣传、推介,让党员干部熟悉、广大员工了解,塑造品牌形象,扩大活动影响。同时,要注意发挥品牌的示范、引导、激励和带动效应。三是以党建工作特色品牌创建活动为契机,增强党员服务意识,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推动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落实,使品牌创建活动成为促进单位发展的动力工程和服务员工的民心工程。

(四)品牌认定阶段(6月)。各党总支、支部要于5月25日前完成创建自评工作,自评符合要求的,要于6月1日前向集团党委提出认定申请,集团党委将对申报的党建工作特色品牌名称、主题、内涵、效果等是否达到创建要求进行评审。要通过特色品牌的建设,不断完善创建机制,细化创建措施,丰富品牌内涵,推动党建工作特色品牌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6月底,集团党委将对示范示范品牌予以挂牌和表彰,并组织宣传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集团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书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党总支、支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统筹谋划,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创建措施,切实抓好组织策划、方案制定、总结提炼、优化培育、推广深化、巩固提高等工作。各党总支、支部创建活动方案要于1月10日前报至集团党群工作部。

(二)强化品牌效应。各党总支、支部要积极宣传创建党建工作特色品牌的重要意义、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切实扩大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扩大品牌在党员群众中的知晓率和影响力。要突出企业业绩和特色工作,展现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强化机制建设。各党总支、支部在创建活动中要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充分反映时代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促进党建工作科学规范、富有生机、充满活力、卓有成效。对于不参与创建活动,未按时申报的党组织负责人纳入月度党群绩效考核。同时,将基层党组织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加强品牌动态管理,对挂牌后考核评价较低的予以摘牌,确保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创建美丽宜居城市心得体会三

1. 讲文明树新风,做文明有礼的联通人。

2. 德育贵在修身,文明贵在行动。

3. 发挥优势,突出特色,重在建设。

4. 改陋习,树新风,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5. 改善校容校貌,提高文化品位,树立整洁优美的师专形象。

6. 感悟文明,理解文明,实践文明。

7. 高雅的素养,完美的人生。

8. 与雄心壮志相伴而来的,应是老老实实循序渐进的学习方法。

9. 取胜要靠耐心和毅力,任何侥幸只会酿成失败的后果。

10. 学习的敌人是自己的满足,要使自己学一点东西,必须从不自满开始。

11. 前有标兵,后有追兵,远抛追兵,勇超标兵。

12. 多一分努力,多一分成绩,多一点希望,多一些欢乐。

13. 公德装在心中,文明贵在行动。

14. 关注自己一举一动,创建你我美好校园。

15. 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

创建美丽宜居城市心得体会四

20xx年,建设健康社区工作将紧紧围绕镇“”规划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积极推进实施《镇建设健康社区三年行动计划(—年)》,以创建市文明镇和市容达标区域为契机,继续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提升的环境卫生总体形象,促进人群、环境和社会健康。

一、工作目标

㈠爱国卫生工作

1、巩固发展卫生创建工作,市一级卫生镇及各类基础性卫生创建工作有新发展。

2、积极开展有害生物防制,虫害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

3、持续巩固血防工作成果,确保不发生内源性血吸虫病病例。

㈡建设健康社区

1、全面推进实施第二轮建设健康社区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并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2、广泛开展健康单位、健康村庄、健康家庭建设活动,不断扩大健康场所覆盖面。

3、有效开展“融入闵行,传播健康”等定向建设项目,取得基本经验和成效。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

㈠继续巩固发展卫生创建工作,夯实健康环境基础

积极组织开展巩固市一级卫生镇工作,根据《上海市一级卫生镇标准》和市、区爱卫办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强重点地段的整治,消除卫生薄弱点,继续开展各类基础性卫生创建和巩固工作,进一步提高区域整体卫生创建水平。

1、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公众参与度。各村、单位要以创建市级文明镇和市容达标区域为契机,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以及组织专项整治活动等形式,在全镇掀起新一轮全民参与巩固卫生镇创建成果的工作高潮。

2、加强协调指导,提高总体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寻找大卫生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解决居民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加强镇村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的整治。加大投入,做到队伍落实,督查和执法经常,环卫设施设置合理,道路保洁到位,乱设摊等六乱现象基本消除。“三小行业”规范管理,行业卫生水平不断提高。每季度进行自查自纠,落实职责与整改措施,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工作到位。

3、加强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继续抓好农村旱厕改造工作,按照“规划先导,合理布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注重管理”的要求,在集镇区周边村及流动人口集聚的村民小组建造公厕,消灭小粪缸,减少蚊蝇孳生地,改善农村用厕环境。抓好卫生保洁、除害、河道保洁等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乱招贴、乱涂写,管好垃圾箱房,保持主干道及村宅道路整洁干净,提高农村整体环境卫生水平。

4、深入开展基础性卫生创建。以文明创建为载体,继续开展市级卫生村、市容环境整洁村、文明小区卫生达标、卫生单位、卫生先进路段等基础性创建和巩固工作,坚持季度检查,强化过程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提高卫生水平。

㈡加强有害生物防制规范管理,不断提高防制工作质量

加强有害生物防制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环境整治和突击性、经常性的除害活动,强化孳生地控制,逐步探索、扩大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试点工作。

1、加强有害生物控制督查力度。强化日常防制为主的管理措施,开展重点行业除四害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单位控制有害生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降低重点行业虫害密度。加强对有害生物控制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切实推进有害生物控制的长效管理,提高防制工作质量。

2、开展“易得工程”试点工作。以有害生物控制示范小区为试点,设置灭蟑药品供应点,免费提供灭蟑药物、开展除害知识宣传,使市民能及时、便捷地获得灭蟑药品及其相关知识,主动、有效地进行家庭灭蟑等除害活动,为市民参与“让虫害远离生活”活动提供方便。

3、加强专业队伍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除害服务站、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两支专业队伍的工作范围及作业人员岗位职责,落实作业质量检查考评等管理制度;适时组织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有害生物控制工作质量。

㈢开展血防等卫生防病工作,促进人群健康

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加强和规范对流动人员的血吸虫病检测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三分之一地区的查螺监测,组织对来自疫区和外出疫区回沪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血吸虫病查病工作,力争受检率达80%。

做好公共卫生防病工作。根据卫生防病形势和总体要求,积极组织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除害活动。开展对农村土井的消毒测氯工作,确保有氯率达85%以上。加强对农村家庭办酒户、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品卫生宣传的指导工作,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开展卫生防病宣传。联合计生、人口办、综治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警署等部门,针对社区内的发廊、足浴店、ktv、舞厅等娱乐场所和外来务工人员集居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以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为重点内容的知识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要基本做到各类重点场所的知识宣传全覆盖,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知晓率。按照季节气候特点,结合防病工作要求,开展环境卫生和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市民卫生防病知识和技能水平。

㈣深入推进健康社区工作,促进社会健康

在全面启动、实施《镇建设健康社区三年行动计划(—年)》过程中,要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务实、有效的重点活动和具有区域特色的工作,拓展健康社区行动内涵,推进建设健康社区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指标的全面完成。

1、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建设健康社区的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水日、科普进社区、“三下乡”等活动,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健康社区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让广大市民了解健康社区的理念,掌握健康知识和技能,形成政府、社会、市民互动的良好局面。

2、全面开展健康社区重点推进活动

要聚焦完善健康服务、维护健康食品、营造健康环境、提倡健康行为等任务重点,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使市民真正成为建设健康社区的主体,共同营造建设健康社区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部门工作计划安排,坚持条块结合,制定并落实具体方案,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清洁家园”、“人人运动”、“万河整治”等16项重点推进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3、积极推进“五个人人”健康市民行动

继续组织开展“五个人人”健康市民行动,即人人知道自己血压、人人参加健身活动、人人掌握救护技能、人人了解食品安全、人人养成健康行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条块联动,使活动在深度、广度、特色、规范化管理上有突破,市民的参与率、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等有进一步提升。

4、积极组织开展区域特色工作

“融入闵行,传播健康”活动要以增强来沪人员健康意识,提高来沪人员掌握健康知识和技能的能力,规范自身健康行为,提高来沪人员健康素质为重点,积极构建和营造来沪人员参与健康知识学习和享有健康服务平台,特别加强对来沪人员结核病、艾滋病防制知识的宣传和行为干预,使结核病、艾滋病社区综合防制工作有新的突破。

5、深入开展健康场所建设

要广泛动员单位和市民积极参与以健康单位、健康村庄、健康家庭为重点的健康场所建设工作,提高建设健康社区工作覆盖面,整体推进建设健康社区工作。年内累计至少有20个单位参与建设健康单位活动,建设健康家庭的参与率累计达到20%。

㈤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健康社区工作

要高度重视健康社区建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各村(居)委、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调动社区志愿者积极性,注重社区资源的综合调配整合,针对健康社区建设的各项重点任务要求,制定相应具体项目工作方案,对社区健康服务、活动设施、人才资源进行梳理、调整、配置和整合,注重工作实施中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总结工作中的经验,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有效实施。

爱卫办要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健康社区建设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村(居)委落实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和各项重点工作实施中的政策保障、培训指导、质量管理和效果考评,注重挖掘、培养、收集在开展健康社区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

创建美丽宜居城市心得体会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文明单位创建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湖北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以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基本特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成绩突出,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批准、命名的两个文明建设中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充分发挥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是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任务和工作目标。凡本市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均属创建文明单位的范围。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按照齐抓共管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为文明单位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把开展创建活动纳入本地本单位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市、县(市、区)二级,分别设文明单位和最佳文明单位两个档次,由县(市、区)以上党委和政府审批、命名。

第七条“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一般每两年命名一次,没有获得连续命名的单位,不再是文明单位。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及创建要求

第八条文明单位标准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领导班子团结,勇于改革,廉洁勤政,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创建活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富有实效。

(四)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民主法制以及形势政策教育,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五)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扎实有效,群众道德素质不断提高,行业风气端正。

(六)重视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积极进行基础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经常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群众科学文化素质逐步提高。

(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无计划外生育,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秩序良好。

(八)重视环境的综合治理,卫生面貌良好,积极发展公益事业,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九)坚持科学管理,实行文明生产(工作)、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十)积极参与当地的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在考核文明单位时,实行领导班子建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效益五个“一票否决”。

第九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申报市级文明单位,部门申报文明系统,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外,其所属的独立核算单位70%以上必须是县级文明单位。

第十条创建文明单位要做到有班子、有计划、有措施、有活动,硬件和软件建设并重,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创建文明单位要从细胞建设入手,本单位内部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户、文明庭院、文明科室、文明车间(班组)等活动,为创建文明单位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章文明单位的评比、命名

第十二条评比文明单位,按“条块结合,逐级上报,专班验收,审批命名”的程序进行。条块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协调,各部门、各行业推荐市级文明单位时,应征求所在地精神文明建设职能机构或分管部门的意见;各县(市、区)在推荐市级文明单位时,也应征求其主管部门的意见。

市直机关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应先向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先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再由各战线向市文明办推荐;在荆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各县(市、区)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由各县(市、区)文明办推荐。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市级文明单位,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送市委、市政府审批、命名。

第十三条省、市级文明单位的产生,实行“升级制”。各地的市级文明单位一般从县级文明单位中产生,市直的市级文明单位一般从市直机关工委和各战线表彰的先进单位中产生,省级文明单位一般从市级最佳文明单位中产生。

第四章文明单位的管理

第十四条对文明单位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即哪一级命名由哪一级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受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委托,对荆门区域内的省级文明单位行使协管。

第十五条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管理档案。档案内容一般包括:文明单位的概况、申报审批表、创建活动资料和考核记录等。

第十六条文明单位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自查自评活动。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指导,同时,命名后的第一年要直接对其检查或抽查一次,其检查、自查资料要存入管理档案,促使文明单位巩固和提高。

第十七条文明单位改变名称、变更隶属关系、合并或分解,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对合并和分解后的单位,要由原命名机关重新考核命名。

第五章文明单位的奖惩

第十八条文明单位的奖励:

1、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产生的文明单位,由命名机关发给荣誉匾牌和证书,并予以公开表彰。

2、对获得县(市、区)级以上的文明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适当奖励。

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按《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鄂发[1999]9号)规定,一次性发给干部职工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有岗位津贴的,包括岗位津贴。下同)的奖金;连续两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的,可另行一次性发给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

获得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或市级文明系统的部门,可视本单位的经济状况,按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的85%的标准,发给干部职工一次性奖金;连续两届获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市级文明系统的,可另行按一个月标准工资的85%的标准,发给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次性奖金。

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视本单位的经济状况,按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70%的标准,发给干部职工一次性奖金。连续两届获市级文明单位的,可另行按一个月标准工资的70%的标准,发给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次性奖金。

一个单位同时获得几个层次文明单位称号的,按获得高层次文明单位称号的奖励标准发给奖金,不得重复发奖。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奖励资金,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免缴工资调节税;没有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免缴奖金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奖励奖金,从本单位行政事业预算结余经费中列支。

各县(市、区)可以参照以上奖励办法制定本级文明单位的奖励办法,但不得超过市级文明单位的奖励标准。

第十九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创建文明单位的成效,作为考核单位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提拔使用干部的一项重要条件。

第二十条被命名的文明单位在届期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重大影响,同级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可根据情节,给予批评、警告、令其限期整改等处理,直至报告命名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领导班子不团结或班子成员有腐败行为的。

2、经营不善,经济亏损或服务水平明显下降的。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4、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状况混乱的。

5、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6、环境污染,卫生面貌差的。

7、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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