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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心得体会总结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心得体会(8篇)

时间:2019-08-29 02: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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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心得体会总结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心得体会(8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心得体会总结一

乙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为大力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落实《__________ 区经济发展战略纲要》,深入贯彻___________ 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

_____________ 区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发展,推动“五区”建设,双方经友好协商,依平等、互利之原则,就开展________________ 区“知识产权服务行”活动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作为____________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合作单位,配合

_____________ 知识产权促进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行” 活动,促进企业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综合能力。合作时间为___ 年月—

年月。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辖区企业推荐乙方为甲方“知识产权服务行”技术支撑合作单位;

2、向乙方提供在辖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等相关工作必要的支持;

3、要求乙方配合甲方为辖区企业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培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指导甲方辖区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

4、督促乙方应甲方辖区企业要求,提供及时、高效的市场化专业服务。

三、乙方权利义务:

1 、参与甲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所进行的公益性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获得必要工作条件支持;

2、应甲方辖区企业要求,提供及时、高效的专利、商标、版权和标准等各类知

识产权确权、维权、品牌提升等市场化专业服务;

3、组织优秀服务团队协助甲方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

4、每____ 个月向_____________ 区知识产权促进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

作情况一次。

四、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最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心得体会总结二

聘请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2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5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软件服务范围

2.33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4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5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6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2.37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3条工作方式

3.1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4条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4.2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b、_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5条甲方的义务

5.1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6条乙方的义务

6.1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6.3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7条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8条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9条其他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最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心得体会总结三

聘请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

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

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 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 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 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

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 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 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3.17 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

(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 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 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1 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2 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3 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4 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 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 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 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 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 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 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最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心得体会总结四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数字历史馆》上海展天oem校园专用版的委托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自主研发的《数字历史馆》产品展开oem工作,现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双方知识产权归属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

本合同所提及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类: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制作的《数字历史馆》上海展天oem校园专用版。

2.上述产品的说明书、售后服务手册、创意设计方案。

第二条 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同意为甲方申请《数字历史馆》上海展天oem校园专用版软件著作权,甲方采用委托开发的形式委托乙方为其oem软件产品,著作权人须注明甲乙双方公司名称,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共同享有知识产权。合同协议终止后,甲方需将此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此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益,权益归乙方全部所有,如甲方在协议终止后继续使用此软件著作权,则视为甲方侵犯乙方知识产权。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提交至甲方产品及相关资料应是自主开发完成的产品及相关资料,保证没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

2.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提交至乙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或擅自提交第三方阅览使用;亦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上述产品及资料。

3.乙方同意协助甲方申请《数字历史馆》上海展天oem校园专用版软件著作权.

4.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的知识产权或进行盗版销售,不可拆分乙方软件内的资源进行使用,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5.合同协议终止后,甲方需将《数字历史馆》上海展天oem校园专用版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此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益,权益归乙方全部所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各自的义务履行本合同,如因违反其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处理费用、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由对方承担的赔偿金额等。

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若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附件,该补充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七条 其它

(一)本合同与20xx年签署的“委托开发协议”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心得体会总结五

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促进两岸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目标

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等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提升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

二、优先权利

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三、保护品种

双方同意在各自公告的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植物种类)范围内受理对方品种权的申请,并就扩大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可申请品种权之植物种类)进行协商。

四、审查合作

双方同意推动相互利用专利检索与审查结果、品种权审查和测试等合作及协商。

五、业界合作

双方同意促进两岸专利、商标等业界合作,提供有效、便捷服务。

六、认证服务

双方同意为促进两岸著作权贸易,建立著作权认证合作机制,于一方音像(影音)制品于他方出版时,得由一方指定之相关协会或团体办理著作权认证,并就建立图书、软件(电脑程式)等其他作品、制品认证制度交换意见。

七、协处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执法协处机制,依各自规定妥善处理下列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事宜:

(一)打击盗版及仿冒,特别是查处经由网络(网路)提供或帮助提供盗版图书、音像(影音)及软件(电脑程式)等侵权网站,以及在市场流通的盗版及仿冒品;

(二)保护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或著名产地名称,共同防止恶意抢注行为,并保障权利人行使申请撤销被抢注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或著名产地名称的权利;

(三)强化水果及其他农产品虚伪产地标识(示)之市场监管及查处措施;

(四)其他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事宜。

在处理上述权益保护事宜时,双方可相互提供必要的资讯,并通报处理结果。

八、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开展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业务交流与合作事项如下:

(一)推动业务主管部门人员进行工作会晤、考察参访、经验和技术交流、举办研讨会等,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二)交换制度规范、数据文献资料(资料库)及其他相关资讯;

(三)推动相关文件电子交换合作;

(四)促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对相关企业、代理人及公众的宣导;

(六)双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项。

九、工作规划

双方同意分别设置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品种权等工作组,负责商定具体工作规划及方案。

十、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在执行本协议相关活动中所获资讯予以保密。但依请求目的使用者,不在此限。

十一、限制用途

双方同意仅依请求目的使用对方提供之资料。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十二、文书格式

双方同意交换、通报、查询资讯及日常业务联系等,使用商定的文书格式。

十三、联系主体

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十四、协议履行与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本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十五、争议解决

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六、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七、签署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会长 陈云林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董事长 江丙坤

最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心得体会总结六

聘请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

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

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 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 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 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

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 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 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3.17 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

(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 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 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1 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2 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3 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4 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 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 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 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 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 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 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最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心得体会总结七

编号:(_____)第_____号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______”系列产品时,以______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______‘产品及”______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保密工作,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______“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

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

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时;

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条:本协议由甲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心得体会总结八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版权局根据《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等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2.本合同供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供货商、联营商签约时使用。

3.本合同所称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专利、商标、著作权;本合同所称知识产权标记、标识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包装上标注的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本合同所称商品包含商品及服务。

4.本合同内容可以全部采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供货商、联营商(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为了执行《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 (以下简称 “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及承诺

甲方承诺:根据“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预防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信息,同时对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动态监控,保障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乙方承诺:配合甲方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有合法来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义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证明权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权经营的,应当具备有效授权文件;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所售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1.商品标注注册商标的,乙方应当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2.商品标注专利标识的,乙方应当具备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权的,乙方需查验商品知识产权权属,并取得有关权属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或者以书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货商的有关承诺。

提供时间:甲方进货前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上述各款所列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情况要求乙方补充相应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甲方保密义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负保密义务,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识产权保护之外的用途。

第三条 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标记、标识错误的,应当立即改正,并书面通知甲方对在售商品作相应处理。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改正。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遮盖、修改、删除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第四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决知识产权投诉、行政查处或者民事诉讼。

甲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报甲方,如果认为提供的商品侵权,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停止销售有关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受到行政查处或者被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第五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担

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上述损失由甲方不当行为导致,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违反第二条约定,未承担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第三条的约定,甲方因错误认定乙方使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遮盖、修改、删除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二)乙方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承诺,因销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司法机关认定侵权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给甲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供货或联营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提供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相关商品。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正确使用标记、标识,并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有关商品。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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