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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公交车上吃东西被噎死 家属索赔司机110万 法院该做何判罚

时间:2022-12-25 07: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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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公交车上吃东西被噎死 家属索赔司机110万 法院该做何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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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不能吃东西,大家应该听过这条规定吧,那为什么有这条规定呢?是因为在公交车上吃东西非常容易发生意外的事故。

今天我们讲的这个案例就是因为在公交车上吃东西引起的意外事故,事后家属还向司机索要巨额赔偿,我们来看看法院是如何责任认定的。

案情摘要

陈某是重庆江北的一个公交车司机,辛辛苦苦已经开了20多年车了,没想到惹上了一场官司,一名乘客在他开的公交车上噎死了,其家属索赔110万。

那天,陈某和往常一样开着公交车在规定的线路上行进,到达某一站口后乘客蜂拥上车,他看见大妈马某拿着一碗热气腾腾的糍粑上车,好心提醒道上车后不要吃,马大妈答应了。

公交车上完人后就继续开往下一个站点,还没到下一个站点,马大妈就出事了,她上车后不听劝告吃糍粑噎住了。

陈某听到车内的异常动静后,急忙让乘客拍打马大妈的后背,但没有效果,马大妈已经被噎得疯狂咳嗽了。

陈某管不了那么多了,立即开车向医院飞速驶去,一边开一边让乘客拨打120,让医院做好准备。

公交车行驶到了附近的医院,花了40分钟,医生第一时间抢救马大妈,此时马大妈的状态已经很糟糕了,他的老伴肖大爷在一旁急得哭了起来。

医生经过抢救还是没能把马大妈救回来,马大妈因窒息身亡了。

事故发生后,陈某还被停职罚款,他表示很无奈,但马大妈的确是死在了他车上,也只得认罚。

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陈某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原来是马大妈的老伴肖大爷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陈某为马大妈的死负责并且赔偿110万元。

陈某这下很委屈了,凭什么还要我掏钱?马大妈自己不听提醒还要吃,出了事只能怪自己。这个钱我不可能拿。

随后陈某和肖大爷对簿公堂,肖大爷认为陈某做为公交车司机没有尽到保护乘客的义务,而且送医不及时导致了马大妈死亡。

陈某听了真的很想哭,简直是乱说,当时上车提醒不要吃,还自己要吃,并且当时车上那么多人闹着要下车,是他坚持直接开车去医院的,路途上花费的时间只能表示尽力了。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陈某没有过错,已经尽到了公交车司机应尽的义务,而且处理及时妥当,判决陈某无需承担责任。

以案释法

作为一名公交车司机,陈某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来保护乘客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陈某提醒乘客不要吃东西并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可以认为他履行了一定的保护乘客的义务。

本案中还要判断陈某是否存在过错并需要承担责任需要考虑他对乘客的伤害程度。

马大妈在上车后不听劝告而吃东西导致窒息,陈某及时采取了急救措施,并将马大妈送往医院。

尽管最终医生未能成功抢救马大妈,但根据案件过程来看,陈某没有存在过错并尽到了公交车司机应尽的义务。

同时《民法典》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因此,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陈某无需承担责任并赔偿110万元。

法院根据案情及调查审理后认为,陈某作为公交车司机在事故发生后采取了及时妥当的处理和急救措施,不存在过错。

此外,可以认为马大妈自身的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陈某已经尽到了对乘客的保护义务。

本案判罚的关键就在于陈某作为公交车司机是否应当承担马大妈死亡的赔偿责任。

陈某在马大妈上车之时就已经提醒过她了,叫她不要吃东西,但马大妈违反安全乘车规定,在拥挤的公交车内吃东西,最后酿成了悲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从责任的划分来看,马大妈应该是第一责任人,她不听劝告非要吃东西,她是能预想得到有什么后果的,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该为自己的这一行为负责。

因此,陈某无需对马大妈的死亡负责。

尽管陈某已获得无需承担责任的判决,但可考虑建议陈某与马大妈的家属协商解决,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损害。

如果家属不同意协商解决,陈某可以保留继续进行法律辩护的权利,并寻求法律援助或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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