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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厅印发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工作规范

时间:2023-05-10 21: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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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厅印发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工作规范

本报讯 (记者 王丽容 通讯员 秦梦)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

《规范》明确了湖南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规范》指出,湖南厅立案查处土地、地质矿产、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的重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适用本规范。由厅执法局牵头统筹立案查处工作,各督察执法处室局根据区域分工具体承办,包括核查重大违法线索、依法组织查处等。执法局负责建立统一的厅本级自然资源立案查处程序、标准和格式文书等,并负责查处信息归集工作。其他业务处室局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相关督察执法处室局,并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立案查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省厅立案查处工作。

《规范》同时明确了湖南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规范》指出,湖南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依法、规范、严格、公正、文明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公开透明;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处罚,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和调查报告、案件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审议形成处理决定、实施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的工作流程进行。

《规范》强调,湖南省自然资源违法案件遵循属地管辖原则,原则上由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省厅管辖全省范围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管辖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具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省厅管辖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厅管辖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省纪委省监委在查处案件中发现的,需要省厅管辖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省厅认为应当管辖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包括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其他部门移送以及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立案查处而未立案查处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等。对于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和其他属省厅管辖的案件,省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管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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