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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辩证法作为概念辩证法 头脑中的辩证法 属于意识的范畴

时间:2019-05-31 19: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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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辩证法作为概念辩证法 头脑中的辩证法 属于意识的范畴

主观辩证法作为概念辩证法、头脑中的辩证法,属于意识的范畴。同“客观辩证法”相对。指客观世界的辩证运动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以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概念辩证法。恩格斯指出:“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所谓的客观、主观都是相对而言的。

客观辩证法是客观世界由其自身的矛盾运动所引起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是以物质联系运动发展的客观状态形式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总体属于物质的范畴。客观辩证法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认识的本质是认识所特有的基本属性,也是其与实践本质区别。从根本上讲,认识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观念反映活动,认识的本质是反映和创造的有机统一,即它既是观念反映的活动,又是观念创造的活动。

首先,认识是一种反映,是主体对客体的观念反映过程。承认这一点,是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坚持唯物主义。在认识过程中,作为主体的人的反映是全面的,即它既要反映人之外的客观事物,又要反映人自身,还要反映人与客观世界的关系。之所以如此,主要在于,人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

其次,认识是一种创造,是主体对客体的观念创造。承认这一点,是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坚持辩证法。在认识过程中,作为主体的人的反映决不是机械 的、呆板的反映,而是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人在认识外界物时,对其存在形式、属性的反映也不是照镜子式的反映,而是一个信息的接收和加工处理的过 程,并通过语词符号等在头脑中再现外界物的存在形式和属性,这一过程经历了思维的改造。就外界物本身而言,现象和本质、规律是浑然一体的,要透过现象把握本质和规律,就必须在认识其现象的基础上,适用一系列的科学抽象方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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