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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浦区体育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01 04: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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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浦区体育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本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青浦区公共服务人才引培激励办法〉》(青人才〔〕2号)、《关于印发〈青浦区体育人才引培激励实施细则〉》(青人才〔〕5号)和中共青浦区体育局党组《关于印发〈青浦区体育人才引培激励实施细则〉配套操作规则》(青体党组〔〕1号)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青浦区体育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青浦区体育人才的评选主要面向本区体育局下辖的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从事奥运、全运项目的青少年培养训练工作的在岗教练员、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个税缴纳在本区,社会保险缴纳在本市。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坚持科学管理,科学训练,培养训练的运动员在市级及以上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在青浦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体育人才。

评选分类及基本要求

(一)激励人才

申报业绩的时间范围:11月10日-10月31日。申报类别包括:育才典范、开拓先锋、育苗新秀。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不能兼报,所申报类别未被入选,不能降入下一级类别评选。

1、体育优秀人才:即入选体育系统的“育才典范”,计划评选不超过6 名。评选对象为重视青少年运动员的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培养训练的运动员比赛成绩优异的在岗教练员。评选对象具备的基本申报条件:①培养的运动员参加国家级、市级等重大赛事累积获得3 次(含)以上前三名、连续三年执教该项目,并向重点二线训练单位及以上完成输送人才2 名(含)以上,且输送队员须是代表本区参加各类市级比赛,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②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世界级(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等重大赛事中获得1次前八名,可直接入选。

2、体育骨干人才:即入选体育系统的“开拓先锋”,计划评选不超过6 名。评选对象为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项目布训工作、社会办训以及促进项目布局优质均衡发展,培养训练的运动员比赛成绩较突出的在岗教练员。评选对象具备的基本申报条件: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项目布训工作,梯队建设完善;带队人数为12名队员以上;带队参加市级比赛获得前六名,含2人次以上,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体育青年人才:即入选体育系统的“育苗新秀”,计划评选不超过12 名。评选对象为在青少年竞技体育项目带训、管理和科研等方面有一定的贡献,积极投身青少年竞技体育项目一线工作,并且理论知识较扎实、实践经验较丰富、工作积极主动,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带头作用,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青少年竞技体育发展献计献策,且培养训练的运动员取得一定比赛成绩,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在岗教练员、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此类评选中,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不超过4人。评选对象具备的基本申报条件:

教练员:带队参加市级比赛获得前八名(含2人次以上)。

科研人员:每年对本区注册运动员开展身体素质测试;建立并完善本区各项目注册运动员数据库;对重点运动员建档立案,开展训练跟踪;三年内完成一次市级课题。

管理人员:作为领队带队参赛一个体育项目,市级比赛获得前八名(含2人次以上),队伍比赛时赛风赛纪良好,协助教练完善梯队建设。

(二)奖励人才

申报业绩的时间范围:11月10日-10月31日。

1、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可申报,申报项目结题须在11月10日-10月31日,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职能部门结题验收。

2、上海市体育局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可申报,申报项目结题须在11月10日-10月31日,并通过市体育局相关职能部门结题验收。

3、凡是被评为上海市青少年体育训练“优秀教练员工作室”的带头人可申报。所申报的工作业绩须在“工作室”的有效期内,考核内容主要为:训练管理、参赛成绩、输送人才、输送成果、科研成果等五个方面。

推荐方式

(一)组织推荐

个人向本单位申报,经本单位初审并讨论同意后,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青浦区体育局竞训科。

(二)个人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青浦区体育局竞训科。

材料要求

申报人按照申报项目填写《体育人才申报表》(附件1)、《体育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2)、《优秀教练员工作室带头人奖励申报表》(附件3) 、《体育项目注册运动员信息表》(附件4)(附件一式三份),并提供有关学历、职称、奖励、训练手册记录、赛事成绩、秩序册、立项、验收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上述材料均应同时提供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通过“绿色青浦”、“v青浦体育”微信公众号下载。

工作安排

(一)推荐申报

11月12日前,单位、个人向区体育局推荐申报。

(二)评审遴选

11月13日——11月22日,区体育局竞训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青浦区体育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初步人选。经体育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对相关人选进行公示。

(三)培养激励

1、激励人才

对入选的“育才典范”、“开拓先锋”、“育苗新秀”等三类体育人才由所在单位逐级落实责任制,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管理;在培养周期内根据核定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每年人才激励补助发放的主要依据,给予不同比例的激励资金,具体标准如下:

具体管理考核办法将在日后公布。

2、奖励人才

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结题并通过验收,按照该项目立项经费的30%的标准,对主要负责人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上海市体育局项目结题并通过验收,按照该项目立项经费的20%的标准,对主要负责人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8万元。上海市青少年体育训练“优秀教练员工作室”所申报的业绩,按照85分以上为优秀,75分-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的类别,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附件1:《体育人才申报表》

附件2:《体育项目奖励申报表》

附件3:《优秀教练员工作室带头人奖励申报表》

附件4:《体育项目注册运动员信息表》

长按二维码下载“附件”或“阅读原文”下载

联系人:孙老师 沈老师

地址:青浦区体育场路378号

电话:59208539

邮箱:330377183@

青浦区体育局

11月4日

资料:v青浦体育

编辑:吴怡静

上观号作者:绿色青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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