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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医学科研人员不得“挂名”发表论文 导师不得侵占学生合法权益

时间:2023-11-01 08: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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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医学科研人员不得“挂名”发表论文 导师不得侵占学生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北京晚报】;

日前,国家卫健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规范》明确,医学科研人员发表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新华社资料图 图文无关

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规范》指出,所有从事医学科研活动的人员应当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循科研伦理准则和学术规范,尊重同行及其劳动,防止急功近利、浮躁浮夸,坚守诚信底线,自觉抵制科研不端行为。

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要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导师不得侵占学生合法权益

医学科研人员作为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在指导学生或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时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

《规范》明确,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对使用自己邮箱投递的稿件、需要署名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对科研成果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负责,并不得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学生、团队成员在科研活动中发生不端行为的,同意参与署名的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除承担相应的领导、指导责任外,还要与科研不端行为直接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

发布疫情相关研究结果应遵守防控要求

医学科研人员作为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参加科技评审等活动时,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以及保密、回避规定和职业道德,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咨询评审意见,不得违规谋取私利,不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不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

医学科研人员在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中应当秉持科学精神、坚守社会责任,避免不实表述和新闻炒作,不人为夸大研究基础和学术价值,不得向公众传播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

《规范》要求,医学科研人员发布与疫情相关的研究结果时,应当牢固树立公共卫生、科研诚信和伦理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原标题:三部门印发新版《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 医学科研人员不得“挂名”发表论文)

来源:北京晚报 | 记者 杨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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