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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百年百首诗·诗颂党恩”诗歌征集启事

时间:2023-02-20 06: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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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百年百首诗·诗颂党恩”诗歌征集启事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回顾党的光辉历程,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反映新时代湘潭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激发莲城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的真挚情怀,为我市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活动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湘潭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百年百首诗·诗颂党恩”诗歌作品征集活动。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文艺工作者、学生等征集作品,同时欢迎市外诗词工作者和爱好者积极参与。

二、征集时间

3月30日至5月31日

三、作品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围绕建党100周年、“两个百年”历史交汇点等重大时间节点以及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优秀共产党人事迹开展创作,充分挖掘我市丰富的革命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和湖湘文化资源,突出湘潭元素,具有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性,情感真挚,感染力强。

(二)作品体裁为诗歌(现代诗、格律诗词不限)。现代诗每首/组不超过100行,格律诗词必须符合格律要求。

(三)作品须为1月1日以后原创新作,且未在各类媒体(报纸、杂志、图书、网络等)发表,对作品拥有完整著作权,严禁剽窃和抄袭,文责自负。

四、评选

本次征集活动不设等次奖,评选出优秀作品100件,对每件优秀作品给予300元稿酬,并颁发证书。

五、权益约定

1、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单位及其所授权的使用方对优秀作品拥有发表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作者一经投稿参评,则视为作者同意主办单位及授权使用方拥有上述权利。因属于公益性使用、推广作品,主办单位及其授权使用方不向作者另行支付使用稿酬。如主办单位以外的使用方支付稿酬,稿酬归著作权法规定的人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2、凡参与作品征集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权益约定,并由报送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六、作品报送

1、每位作者最多报2首作品。报送时不得重复和超数量报送,多报无效。

2、投稿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通信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诗歌体裁等,注明“百年百首诗·诗颂党恩”字样,可报送电子邮件或纸质稿件。

电子邮件投稿邮箱:ssde@,稿件请编辑为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标题用方正小标宋二号字加粗,正文用方正仿宋三号字;

纸质稿件邮寄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湖湘西路6号湘潭市文联创研室田晶晶收,邮政编码:411100;

联系电话:田晶晶 0731-58583227,17700210125。

七、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中共湘潭市委宣传部

湘潭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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